[股东会]中国神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4年08月01日 19:02:51 中财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四年八月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提示


请计划参加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注意:

1.仔细阅读会议通知等内容。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计划网络投票
的股东请于 2014年 8月 22日上午 9时 30分至 11时 30分及下
午 13时整至15时整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3.计划现场出席的股东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填妥授权委托
书或出席回执等表格,办理出席会议的相关手续,并于 2014年
8月 22日上午9点 30分前办理会议登记。

4.现场出席会议时,请带齐个人身份、股东身份等证明文件
及相关授权文件。

注意事项


请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

1.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请参会
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2.在会议集中审议议案过程中,股东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顺
序发言和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

3.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要求发言
时请先举手示意。

4.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上尽量说明。

5.会议将全程录音、录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一、会议通知………………………………………………………2
二、会议议程………………………………………………………14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6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23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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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 2014-03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 2014年 7月 24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 8月 22日(星期五)上午 9时 30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座一层会议厅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4年 8月 22日(星期五)上

午 9时 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 8月 22日(星期五)上午 9时 30分至

11时 30分及下午 13时整至 15时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座一层会议厅
(五)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A股股东可通过:(1)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2)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他人出席投票;(3)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A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
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请见附件(三)。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他人投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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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任

期三年(2014年 8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21日)。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是张玉
卓、凌文、韩建国、王晓林,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是陈洪生、乌若思。本议案
采取逐名表决、累积投票方式。


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司 2014年 6月 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

议及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变动的公告》(临 2014-035)。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2014年 8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21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是范徐
丽泰、贡华章、郭培章。本议案采取逐名表决、累积投票方式。

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司 2014年 6月 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

议及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变动的公告》(临 2014-035)。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2014年 8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21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是翟日成、
唐宁。本议案采取逐名表决、累积投票方式。

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司 2014年 6月 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临 2014-036)。


以上三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当所获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表
决项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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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人员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
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
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
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
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座
310室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
100011,
传真
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三)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理人应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一)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14年
8

1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
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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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会议。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
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
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
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
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
票。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
2014年
8月
22日
9:30—15:00,网址为:
www.sseinfo.com。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2年
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逐名表决、累积投票方式。


在对议案二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时,股东持有的每一
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
权,对每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
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
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分别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部分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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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例如: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
人数(
3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票平均投给
3位候选人,集中投给
1人,或分
散投给数人。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
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
一个或某几个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
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对议案一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议案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投票
表决方法,与上述对议案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方法一致。

(三)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

宿费自理。

(四)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邮政编码:
100011(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瞿君达
电话:
010 5813-1088;5813-3363
传真:
010 5813-1814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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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14年
7月
6日

附件:(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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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注
2)或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4年
8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时
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
座一层会议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
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序号普通决议案表决意见选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赞成
(注
3)
弃权
(注
3)
1.1审议并批准张玉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审议并批准凌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审议并批准韩建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4审议并批准王晓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5审议并批准陈洪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审议并批准乌若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赞成
(注
3)
弃权
(注
3)
2.1审议并批准范徐丽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2审议并批准贡华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3审议并批准郭培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赞成
(注
3)
弃权
(注
3)
3.1审议并批准翟日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审议并批准唐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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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日)

附注:


1.
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

2.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
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
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上述审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对议案二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
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
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其持有的每一
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
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
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
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为方便填写,投票人也可在“赞
成”或“弃权”方框内划“√”,1个“√”代表投给与其所代表股份数额相
同的表决权票数,
2个“√”代表投给其所代表股份数额两倍的表决权票数,
以此类推;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

例如: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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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人数(
3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
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票平均投给
3位候选人,集中投给
1
人,或分散投给数人。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投票人也
可在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赞成”或“弃权”方框内划
1个“√”,
代表投给与所代表股份数额相同的票数即
100票;划
2个“√”代表投给所
代表股份数额
2倍的票数即
200票,以此类推;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
超过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
3个)。

议案一、议案三的投票表决方法与议案二相同。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
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
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
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
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倘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等同于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若超过一位有关之
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
持有人中排名首位的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6.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座
310室
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
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7.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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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中/英文姓
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
委派代表)于
2014年
8月
22日(星期五)上午
9时
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座一层会议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
(盖章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日期(年
/月/日)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14年
8月
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递、
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B座
310室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
100011(传

010 58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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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
A股股东审议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上午
9时
30
分至
11时
30分及下午
13时整至
15时整。


总提案数:
11个。


本次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申报代码

所持股东类别申报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
A股
788088神华投票
11

(二)表决方法
请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
价格(元)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张玉卓
1.01
1.02凌文
1.02
1.03韩建国
1.03
1.04王晓林
1.04
1.05陈洪生
1.05
1.06乌若思
1.06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1范徐丽泰
2.01
2.02贡华章
2.02
2.03郭培章
2.03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翟日成
3.01
3.02唐宁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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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票数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赞成的选举票数。对于每
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议案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共有
3
名,则该股东对于该选举议案组拥有
300股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
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平均投给各位候选人,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或按照任意
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
决示例如下:如某
A股投资者持有
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二共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对应的申报价格
(元)
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
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一
2.01 300 100 N
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二
2.02 100 300-N
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三
2.03 100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对同一表决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一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
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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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部分:

时间:2014年8月 22日上午9:30开始
议程:
(一)说明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三)宣布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计票人监票人,解释投票程

序,股东投票
(四)计票,股东与管理层交流
(五)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六)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见证法律意见
(七)宣布会议休会

二、网络投票:

时间:2014年 8月 22日上午 9时 30分至 11时 30分及下午 13

时整至 15时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
投票方式:请见本会议资料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附件 3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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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投票结果汇总和决议公告

(一)汇总网络投票情况和现场表决情况
(二)律师见证形成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和会议决议
(三)在上交所、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告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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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章程,每届董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从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4名、非执
行董事 2名。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现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如下:

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玉卓、凌文、韩建国、王晓林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陈洪生、乌若思

根据本公司章程,上述人选具备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已经向
本公司作出书面声明,同意接受提名。


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
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4年 8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21日),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通过本议案,选
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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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简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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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简历


张玉卓

男,1962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
士。张博士于企业管理具有丰富经验,并在中国煤炭行业拥有丰
富的专业管理经验。他于 1982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获学士
学位,于 1985年毕业于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获硕士学位,
于 1989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1992年至 1996
年期间,张博士先后在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及美国南伊利诺依大学
从事博士后深造,研究洁净煤技术。


张博士自 2014年 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自 2010年 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张博士自 2014年 5月起担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
华集团”)董事长,自 2008年12月起担任神华集团董事。


张博士自2003年至2010年任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董事
长,2004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2005
年至 2010年担任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至 2014年担任神华集团公司总经理,自 2011年至 2014年担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此前,张博士曾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神华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中煤科技集团公
司董事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兖矿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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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凌文

男,1963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凌博士拥有丰富
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管理经验,他于 1984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
获理学士学位,于 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系统工程
硕士学位,于1991年获管理工程博士学位。1992年至 1994年,
凌博士在上海交通大学从事博士后深造,研究宏观经济。


凌博士自2014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自 2010年 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 2002年
7月起担任神华财务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矿
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凌博士自 2014年5月起担任神华集团总经理,自 2010年 4
月起担任神华集团董事。


凌博士自 2006年至 2014年担任本公司总裁,自 2010年至
2014年担任神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此前,凌博士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副
总裁及财务总监,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友联中国业务管理公司主席等
职务。


韩建国
男,1958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员。韩先生在中国
煤炭行业、宏观经济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他于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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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毕业于辽宁省阜新矿业学院,获学士学位,于 1999年毕业于
同济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韩先生自201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自 2014年 6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


韩先生自 2003年8月起担任神华集团副总经理,自 2009年
3月起担任神华集团总信息师。


韩先生自2004年至2011年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1
年至 2014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此前,韩先生曾担任神华煤炭运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秘书等职务。


王晓林

男,196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王先生具
有丰富的中国煤炭行业知识,他于 1983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获学士学位。


王先生自 201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王先生自2005年12月起担任神华集团董事会秘书,自2006
年 8月起担任神华集团副总经理。


此前,王先生曾任神华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总调度室主任,神
华黄骅港务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神华集团计划部经理、副经
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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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生

男,195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陈先生在
航运生产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他于 1975年毕业于四川
外语学院,2001年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
程班。


陈先生自 2012年 5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


陈先生自 2012年2月起担任神华集团外部董事。


陈先生自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自 2012年 4月起担任中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外部董事。


陈先生自2003年至2010年担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自 2009年至2010年担任中国远
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此前,陈先生曾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远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
公司副总裁,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远洋国际货运
公司总经理,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船务部经理等职务。


乌若思

男,1950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乌
若思先生在电力企业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他于 1976年毕业
于天津大学。


乌若思先生自 2012年 2月起担任神华集团外部董事。


乌若思先生自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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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乌若思先生自2005年至2010年担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
经理。


此前,乌若思先生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董事长,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华
能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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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章程,每届董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从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3名。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现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如下:

范徐丽泰、贡华章、郭培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上述人选具
备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已经向本公司作出书面声明,同意接
受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已按规定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


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
三年(自 2014年 8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21日),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通过本议案,选
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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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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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徐丽泰

女,1945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范女士于立法及监督方
面有丰富经验。她分别于 1967年及1973年获香港大学颁发的学
士及硕士学位。


范女士自 2010年 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


范女士自 2009年 1月起担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自 2009年 2月起担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自 2011年 5月起担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自 2013年 3月起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


此前,范女士曾任第九届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
员、筹备工作委员会委员、立法会主席,香港大学就业辅导处处
长,香港理工学院助理院长等职务。


贡华章

男,1946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贡
先生于 1965年毕业于江苏省扬州商业学校,积逾四十年会计经
验。


贡先生自 2010年 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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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行董事。


贡先生自 2007年12月起担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9年 4月起担任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自 2011年4月起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贡先生亦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
邀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顾问,中国价格协会顾问,清华大学、南
开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
国石油大学(北京)兼职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贡先生自2009年至2010年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自 2007年至 2013年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7年至2014年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此前,贡先生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
职务。


郭培章

男,194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郭先生于
宏观经济和企业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他于 1982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获学士学位。


郭先生自 2010年 6月起担任中国神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


郭先生自2010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外部董
事,自 2014年 6月起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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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事,自 2010年起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郭先生自2009年至2010年担任国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自 2005年至 2010年担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此前,郭先生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司
长、司长,新疆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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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章程,每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名。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

翟日成、唐宁
根据本公司章程,上述人选具备监事候选人资格。

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4年 8月 22日至 2017年 8月 21日),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通过本议案,选
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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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翟日成
男,1964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翟先生分
别于 1987及2003年获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及硕士学位。

翟先生自 2011年 1月起担任神华集团财务部总经理(神华

集团总经理助理级)。


翟先生自 2004年至 2011年担任神华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此前,翟先生曾担任神华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神华准格尔煤
炭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等职务。


唐宁

男,1955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唐先生于 1998年毕业于
中共中央党校。唐先生自 2010年 6月起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


唐先生自 2013年 6月起担任神华集团公司下派监事会工作
部总经理。


唐先生自 2010年至 2011年担任神华集团产权管理局副局
长,自 2011年至2013年担任神华集团下派监事会工作一部总经
理。


此前,唐先生曾任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神华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处长、副主任、办公厅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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