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央视5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8月02日 17:31:46 中财网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0月1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2]1344号)和2012年11月9日《关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03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
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6月19日。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八、基金的投资 ........................................................................................................... 48
九、基金的业绩 ........................................................................................................... 58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六、风险揭示 ........................................................................................................... 7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7
一、绪 言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央视
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通
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
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万元

9%

合 计

2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办公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风


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
部、专户业务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公募业务部十四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
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
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
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
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
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
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吉林省总会
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金融学会理事、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
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青联委员、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东证融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河北省委科教
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国
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河北国控
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研
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总
经理,兼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田瑞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兵
器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部级),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中央金融工委委员(副部级),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国政协委员、工商东亚董事长;现
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组部任命、副部级)、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
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银行独立董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吉林
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约高级研
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嘴山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副经理、副
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
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
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在本公
司登记清算部任职。


3.高级管理人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具有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历任吉林物
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
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2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历任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一部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民路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
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
2月加盟本公司,历任特别助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
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历任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
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吴长风(女士)

2012年12月19日
至今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研究
所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工
作站博士后,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富
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产品设计业务主管。2009年
6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
量化投资部经理,现任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于鑫先生,总经理助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清华大学IMBA,CFA,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
经理。2005年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方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
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岗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健桥证券股份公司行业
公司部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户投资部总监助理、副总监。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经理。

李仆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宝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
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
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王丹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
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6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
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专户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6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
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年5月加盟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呼振翼先生,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18年期货和
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高斯达期货公司投资经理,金鹏期货公司投资经理,海南证券研究员,湘
财证券研究员、投资理财部经理,民生证券研究员、行业组组长。2010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
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
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
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
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
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
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
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
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
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
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
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
理。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
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
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
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
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
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19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
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
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
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
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
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
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
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
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
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
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
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
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
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
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联系人:张嫄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全国)、96228(广东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 话: 0731-85832503
传 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767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tsc.com.cn

2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3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婷
电话:010-66295879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张静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12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央视财
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44号)和2012年11月9日
《关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2]1034号)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指数增强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
募集份额为:546,100,808.83份
有效户数为:6,483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
金部函【2012】1141号)的批准,于2012年1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中“(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受
理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
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0万≤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登记等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1+1.20%)1.20%=1185.77元
××


净申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2=88226.99份
上述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3: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0个月,该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1.200×0.50%=6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200-60=11,940元
上述计算中,涉及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净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
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央视财经5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
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
期增值,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成果。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基金
的投资管理遵循指数化的投资理念,可以获取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并通过充分的分散
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为投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本基金以央视
财经50指数为标的指数,在对其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在
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争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央视财经50指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所投资的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现金和其它金融工
具之间的配置比例,之后在对央视财经5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
主动投资,确定各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在股票、现金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大类资产配置方面,


本基金将追求对股票的充分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央视财
经5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
配置比例。在发生巨额申购赎回、成份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
因素和跟踪效果后,及时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7.75%以内。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性增强投资为辅”的投资策略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指数化投资部分运用被动投资策略,采用全复制的方法,对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进行配置。主
动性增强投资部分依托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构建增强股票组合,争取获得超额收益。

(1)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
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央视财经5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
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央视财经5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
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
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力争实现本基金对央视财经50指数的有效跟
踪。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原则与方法,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主要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
调整。

①定期调整
根据央视财经50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临时调整
当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
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当指数成份股将临时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
整方案,并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当上市公
司发生股本变化、增发、配股、分红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
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央视财经50指数中的
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
指数一致。


在建仓或投资组合调整过程中遇到基准指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受法规限制本基金
不得买入某成份股或其他市场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权重配置某成份股时,本基金将首
选与该成份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份股进行替代;若成份股中缺乏符合要求的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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