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哈飞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4年08月04日 17:03:21 中财网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合并的议案》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由原来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
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
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
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条由原来的: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
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
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八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
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


修订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
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四、《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四十六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哈飞股份第五届董事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蔡毅、郑强、余
枫、罗霖斯、刘慧、闫灵喜为董事候选人,鲍卉芳、王玉杰、王玉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蔡毅为董事长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候选人简历:

蔡毅:男,1964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
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强:男,1963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航第一
集团公司民用飞机部副部长、部长;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党委书记,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航空科技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
董事。


余枫:男,1961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罗霖斯:男,1963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长沙航空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副厂长、厂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
战略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慧:男,1959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第一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投资计划处处长、
副部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大学副教务长、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闫灵喜: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资产部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
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航机载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鲍卉芳:女,1963年0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杰:女,1944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一级高级
会计师。历任哈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中振会计师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王玉伟:男,1969年10月出生,九三学社,本科,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历任航空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
独立董事。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哈飞股份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的提名,提名倪先平、彭志文、洪波为监事候选
人,推荐倪先平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候选人简历:

倪先平:男,1956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所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直升机部部长、副总
工程师,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现任中航直升机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志文:女,1955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航空
产品科研部常务副主任兼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
特种结构研究所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洪波:男,1963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
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关于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主营直升机生产、销售等;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昌飞零部件)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由昌飞集团
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主营航空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现也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主营业务相近,均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生产场所在江西景德镇同一厂区,为便于统一管
理、统一核算,减少成本和税收支出,拟以昌河航空为主体吸收合并
昌飞零部件。合并完成后,昌飞零部件注销,其原有债权债务由昌河
航空继承。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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