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安300非周期: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8月07日 15:00:46 中财网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4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
2012

1

30
日证监许可
201
2
[
130
]
号文核
准。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
2

6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投资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4

6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4

3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5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56

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6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3
第二十一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8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

................................
................................
..........................
8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安
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6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2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

T+n
日:指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业务规则》: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3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



4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4
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43
、元:指人民币元


4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基
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49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0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



基金管理人:
长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7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法定代表
人:
万跃楠


成立日期:
2011

9

5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11

135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席莉莉


电话:
021
-
203298
96


股权结构:


股东
名称


出资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
0%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33%


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


18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


合计


100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
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
南昌保险学校教师、
中国证监会
机构监管部
处长、
长沙
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志伟先生,董事,法学博士。曾任海南省汇通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兼并部总经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金融与法律
研究院董事长、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尚钧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华服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纪艳丽女士,董事,硕士。曾任石家庄轻型汽车厂、河北省汽车集团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华企



业咨询公司项目经理,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教师等职,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
务部总经理、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丹义女士,董事,硕士。曾任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银行总
行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中国银联法律及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总监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行政总监兼建设总监等职,现任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黄陈先生,董事,
金融学博士。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政策室、发展规划部、投资银行部等部
门主任科员、副处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汤森路透中国区投资及咨询业
务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机构投资者业务负责人
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俊瑞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
/
财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
,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步云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研究生毕业。曾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炮一师二十六团政治处干
事,
东北军区第二十六陆军医院书记

江苏太仓县人民政府水利局秘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
委员、博士生导师等职,现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刘熀松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科长,中国华源集团部
门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等职,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

监事
会成员


孙广民先生,监事,
涉外经济管理
本科。曾任
中国
船舶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副处长

江南船舶(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专务。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
江西电力职大助教,
亚龙
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
,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上海君
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万跃楠先生
,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明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十八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
/
离岸部经理助
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交银国际(上海)股权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淦泉
先生
,经济学硕士,十三年证券及相关从业经历。曾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研究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总经理、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王健
先生,工商管理博士,十二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上海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营销策划,
上海亚恒网面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智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助理,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
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王磊先生,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
,七年基金从业经历


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副总经理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期
研究员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职,现

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
本基金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淦泉
先生
,简历同上。



雷宇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十四

证券及相关工作经验
。曾任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
司项目经理、研究员,
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投资部
副总监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

筹备期
基金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负责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
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长安
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





王磊先生,
简历同上




乔哲
先生
,山东大学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十八

债券及相关金融工作经验。曾任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资金科科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与资
金交易负责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高级助理经理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债务资本市场主管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安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的

金经理。



杨小馨女士,美国
爱荷华州立大学
工商管理
硕士


曾任
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医药销售,
现任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防止
下列行为
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
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
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
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
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

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
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
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
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
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

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
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
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
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
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
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
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
及管理活动的各
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
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
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
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
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
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
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
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
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
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日期:
1988

7

8



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
李春磊


电话:
010

65169
830


传真:
010

651695
5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
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
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2006
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
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
略规划的执行,坚持“调结构、打基础、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
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
2013

12

31
日,广发银行资本净额
732.91
亿元,资产总额
14698.50
亿元,本外币各
项存款余额
9949.27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7147.11
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
志对全球
1000
家大银
行排定的位次,广发银行已连续多年入选全球银行
500
强。



2

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行


监控管理处、产品
营销
处和期货业务处(筹)
,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总经理寻卫国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托管工作十三年,具有
丰富的托管业务经验,是我国第一批从事
QFII
资产托管业务的人员之一。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
、交易监督处处长等职务。

2014

4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
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5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09]36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
置了
监控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
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
他有关
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7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
021
-
20329866


传真:
021
-
20329899


联系人:
席莉莉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www.changanfunds.com


2
、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西省

联系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91

联系人:白智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公司网址: www.96779.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71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家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6221

联系人:腾艳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
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客服电话:400-660-9926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李珊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传真:010-88086637

联系人:陈文彬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公司网址:www.rx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孔晓君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王艳萍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魏可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程毅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3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21- 56035606

传真:021- 59393074

联系人:刘彤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35)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3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 010-57418829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7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
021
-
2032977
1


传真:
021
-
203297
42


联系人:
欧鹏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
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8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1

50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
021
-
22122888


传真:
021
-
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黄小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

,经
20
12

1

3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30
]
号文件核准募集。

募集期从
201
2

5

14
日到
201
2

6

20
日止,共募集了
277,132,832.7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4
,
825
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合同生效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
2

6

25
日正式生效。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
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本基金
已于
2012

8

2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2

8

27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
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购金额
的限制


投资

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购费);投资
人在直销中
心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
心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申

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

购费)。



代销网点的投资

欲转入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
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

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

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
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
赎回金额的
5%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
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

购金额
(含申购费)



购费率


M

100



1.5%





100


M

5
00



1.0%


M

5
00



1000

/





(注:
M

认购金额

单位

元)


投资

重复
申购,须按每次申
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实际执行的
赎回
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Y



赎回
费率


Y

365



0.5%


365


Y

730



0.3%


Y

730



0%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部分或全部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份。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

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

购所适用的费率
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购份

的计算方法如下:




购金额=

购金额
/

1


购费率)



购费用=

购金额-净

购金额



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购份

的计算方法如下:



购费用=固定金额




购金额
=

购金额-

购费用



购份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担。




一:某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对应
的申购
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
申购费用和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
,000/(1+1.5%)=
9
,
852.22



申购费用=
10
,000
-
9
,
852.22
=
147
.
78



申购份额

9
,
852.22
/1.128=
8
,
734.24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

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

=赎回

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

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二
:某
投资人赎回持有期未满
365
天的
本基金
基金份额
10,000
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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