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惠博普: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07日 15:07:1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3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
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
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另,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
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
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
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毅刚、
王全为公司监事,孙河生、张海汀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雪过去十二个月内曾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
黄松、白明垠、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
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黄松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曾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年至1986年分别在河南油田
钻井公司、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
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
年10月起担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
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公司股份7,66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2%。


(二)白明垠

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8年在中国
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
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5,80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4%。


(三)潘峰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年至1998年先后
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
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
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公司股份4,534.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5%。


(四)肖荣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9年在河南油
田设计院工作,1989年至2001年1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


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年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公司股份3,94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66%。


(五)孙河生

1966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给排水
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设计院从事给排水设计工作。2000年2月
起到惠博普有限,担任研发中心经理,从事油田地面工程设计及新技术研发工作,
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与产品开发能力,主持、参与了本公司天然气处理、含
油污泥处理、油罐清洗等重要产品的开发,获多项国家专利,担任本公司研发中
心经理,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孙河生持有公司股份1,29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


(六)王毅刚

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自动化仪表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
河南油田采油二厂仪表自动化工程师,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
究院仪表自动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2001年8月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
历任工控部经理、设计所副所长等职,现任公司油气工程事业部经理,2009年8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毅刚持有公司股份8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


(七)李雪

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
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机械设计专业工作,2002年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
历任惠博普有限项目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9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起至今未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其他公司或企业担任职务。


截至公告日,李雪持有公司股份828.7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


(八)张海汀


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技工学
校、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2003 年起到惠博普有限工
作,曾任惠博普有限设计所所长,2009 年9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张海汀持有公司股份7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


(九)王全

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
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上海纽福克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4
年荣获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青年科技奖。2003 年6 月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
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08 年9 月起担任惠博普有限监事,2009 年8 月起担
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王全持有公司股份7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
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
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财务
资助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上述公司股东。


另,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
王全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


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
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
全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和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体现了股
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与本公
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
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共9名自然人,内容详见2014年7月1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
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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