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2014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和佳股份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二、对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2014年上半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就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佳泰基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 融资租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和佳医学影像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上述 子公司在《授信业务合作协议》及各具体授信协议、业务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担保额度为: 每家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事项以届时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协 议、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佳泰基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信用 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自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额度为:和佳泰基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 恒源融资租赁公司人民币500 万元(具体事项以届时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 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并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司与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事宜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担保 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信用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具体租赁期及 起租日以各回租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以外,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2014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4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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