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复旦复华: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11:38:07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复华”)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78号文核准,于2014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2元,共计募集资金427,20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8,61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59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833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18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2014年8月6日在上海,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四平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4年8月6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691558930,专户余额为31,859.00万元。


2、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四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214182247910001,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长城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长城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长城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
应当配合长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城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游进、贾彦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长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应当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长城证券。


5、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长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长城证券调查
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长城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8、长城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备查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四平支行和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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