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硕贝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11:39: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4-05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7日,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广州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东风支行“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
部余额1,249万元转至中信银行惠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号文件《关于核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33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33,833,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995,871.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837,628.3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
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江北二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风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香蜜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截止目前募集资金存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开户行

存款余额

1

多制式高性能手机天线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富力国际
中心支行江北二级支行

0

2

精密宽频笔记本电脑天线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476.96

3

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东风支行

1,249

4

超募资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996.75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使用,公司拟在位于惠州的中信银行惠州分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位于广州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风支行
“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余额1,249
万元转入中信银行惠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惠
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4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更加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使用,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宜。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材料、募集资金账户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红塔证券认
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硕贝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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