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18个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17:01:50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9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
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6月25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十八、风险揭示 ............................................................. 66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二十五、备查文件............................................................ 9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
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


53、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2,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93%)、深圳市中技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
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代理董
事长、总经理。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
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曾任飞
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
委会组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稽核处副处长、西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3月任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
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
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司
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2008年5月至2014
年3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Edmond N. Moriarty先生,汉密尔顿学院学士,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MBA。2011
年3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商业银行与房地产投资部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部首席运营
官、美林证券公司联席首席风险管理官、环球信贷与债务部主管、GMI 资产配置与债务部主
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9月起至今先后担任中国人
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11年9月起至今任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5月起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招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长城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招商局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海达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起
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理,
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策划
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
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起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
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产业组织与技术
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12月起至今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曾任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
产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1年12
月起至今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慧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北京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硕士。1999年起至今
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南山开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起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助理总经理。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有限
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渠道业务部副总监兼电商业务小组组长。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机构
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7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2009年4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
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鑫证
券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
书。


高见先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14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市场部执行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
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4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
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
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李轶女士,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国民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5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11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6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卫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钱斌先生,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陈强兵先生,研究管理部总监;张大铮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刘钊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女士,交易管理部总监;卞亚军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
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
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
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
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
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
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
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

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
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7人,平均年龄33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本行共托管基金29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
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
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
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和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504.3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
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
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
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
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田毅东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
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
借记卡、浙商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借记卡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
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联系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 bank.pingan.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 www.spdb.com.cn

(8)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庄永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tcb.com

(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 www.citics.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536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http:// www.china-invs.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人代表: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http://www.csco.com.cn

(3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3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 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http://www.dgzq.com.cn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4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http://www.jjmmw.com

(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电话: 010-58325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t.jrj.com

(4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6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5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0)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7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芳冰

电话:(0755)883187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傅琛慧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28日证监许可【2013】199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18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间原
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
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的18个月,依此类推。


(三)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21日,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3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224,607,642.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880,788.7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43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规
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
年6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
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的18个月,依此类推。


二、基金的开放期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
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
放期至少达到5 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
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16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18个月,即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10个工
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9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18个月,即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依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
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1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
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
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
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
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0%收取,即不收取赎回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
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开放期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0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015=98,522.17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由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净赎回金额即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开放期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
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18=10,180.00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10,18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在赎回的开放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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