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达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本公司将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 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 验资报告。 (二) 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54,161,0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92,243,532.83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567,689,794.31 本年度金额 24,553,738.52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61,917,467.17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9,305,644.66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26,959,146.17 本年度金额 2,346,498.49 加:累计到期理财产品收益 3,590,136.98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4,813,248.81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并经2011年11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8 日进行再修订,且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 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 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 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 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分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 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00万元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项目”, 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 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 项目的投入。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和金达威药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协议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9,481.3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4,475.86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实际余额为15,005.47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 类别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230131 399,396.94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10808 110,863.99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362603 439,164.84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66586 7,655,625.83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132457 4,403,708.06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256536 5,457,863.65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52000680018170136330 26,291,937.47 专户合计 44,758,560.78 定期 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200352463 11,141,699.35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200369033 6,262,045.12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200369155 10,469,151.32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8000535 10,362,648.95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8000521 10,362,648.95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8000549 10,362,648.95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1001185977 10,362,648.95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1001148765 6,262,045.12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1001148504 10,469,151.32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608510004842 64,000,000.00 定期账户合计 150,054,688.03 募集资金总计 194,813,248.81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类别 开户行 余额 理财账户 交通银行 100,000,000.00 交通银行 50,000,000.00 理财账户合计 150,000,000.00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 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存在人员、设施共用的情况,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 整体业绩中。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 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 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 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 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 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 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 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 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 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 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 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 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 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已使用46,015.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 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 月31日,已使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 行贷款。 3、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 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 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 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 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 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 四方监管。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7,294.55万元。 4、 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 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银行 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24,000万元,其中闲置自有资金9,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5,000万元;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 皆如期收回。 5、 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截 止报告期末,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6、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 =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 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交易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国鼎生技不超过 5.17%的股份(以该次私募股权全部认购完成后的股本计算)。由于台湾地区的 政策许可及审批原因,公司正在对该项投资进行进一步论证,截止本报告期末 尚未投入。 7、 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 目已使用超募资金721.11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46,015.65万元超募资金,其中:11,800.00万元用以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 Q10扩产项目”已使用7,294.55万元, 1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 资,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首次出资款,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已 使用超募资金721.11万元。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416.1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5.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224.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001.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9.1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 六烯酸(DHA)项目 是 9,001.00 7,500.50 76.05 6,030.49 80.40% 2014年03月16日 否 否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 酸(ARA)项目 是 10,000.00 8,500.22 76.05 7,072.71 83.21% 2014年03月16日 否 否 研发中心项目 是 3,000.00 3,000.00 105.50 3.52% 2016年12月31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001.00 19,000.72 152.10 13,208.70 69.52% 超募资金投向 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否 9,900.00 9,900.00 1,582.17 7,294.55 73.68% 2014年7月25日 否 否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1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800.00 11,800.00 11,800.00 100.00%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设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否 1,505.00 1,505.00 500.00 33.22% 认购国鼎生技私募股权 否 4,600.00 4,600.00 0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 否 1,698.00 1,698.00 721.11 721.11 42.47%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5,203.00 55,203.00 2,303.28 46,015.65 合计 77,204.00 77,204.00 2,455.37 59,224.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及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由于国内乳制品市场环境欠佳,食品安全管理日趋 严格,延长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证时间;作为该产品的市场新进入者,客观上增加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难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明 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情况参见上述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53,415.10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46,015.65万元。超募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用以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已使用7,294.55万元。该项目已建 成调试完毕,于2014年7月25日正式投产。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5万元与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500万元 用以首次出资。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4,600万人民币认购台湾证券交易所兴柜公司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份,由于台湾地区的政策许可及审批原 因,公司正在对该项投资进行进一步论证,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投入。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721.1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 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 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 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 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 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 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无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期实际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350吨二十二 碳六烯酸(DHA) 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350吨二十二 碳六烯酸(DHA) 项目 7,500.50 76.05 6,030.49 80.40% 2014年03月16日 否 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250吨花生四 烯酸(ARA)项 目 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250吨花生四 烯酸(ARA)项 目 8,500.22 76.05 7,072.71 83.21% 2014年03月16日 否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5.50 3.52% 2016年12月31日 否 合计 -- 19,000.72 152.10 13,208.70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 体项目) 1、由于海沧区政府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有可能发生变化,而且,自2011年以来国内能源、农副产品 价格的快速上涨,已成为中长期趋势,公司管理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了DHA和ARA项目的实施方案,综合评价各 种因素,一方面内蒙古的气候特征适合发酵工艺、当地丰富的电力资源,煤炭资源、液糖资源,可缓解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带来的 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在辅酶Q10项目产业化上取得的成功,金达威药业在生产管理上积累了许多经验,而其发酵团队的技术优势 和作为集团发酵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优势也日益凸显。 为了充分发挥内蒙古和厦门两地及两个公司具有的优势,提高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抵御风险的能力,使项目的投资回报最大化,公 司拟将DHA和ARA项目的发酵部分由金达威药业实施,粉剂成品部分由本公司实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变更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 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 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 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研 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也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信息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 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研 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及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原 因:由于国内乳制品市场环境欠佳,食品安全管理日趋严格,延长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证时间;作为该产品的市场新进入者,客 观上增加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难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情况参见上述说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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