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林州重机: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18:01: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9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
共同协商后确定。


2、后续合作的具体事宜,受合作双方项目、资金、技术等因素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
议的议案》。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与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在湖北
省武汉市签署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三叶虫能源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协议事
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
A2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金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弯管、直缝
埋弧焊钢管、螺旋埋弧焊钢管及直缝高频焊管得研发、制造、防腐和
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3月29日)(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货物及
技术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钢管防腐与
涂敷;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


2、乙方: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的股权

3、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合作背景

甲方是中国重要的石油装备研发、制造与服务基地。公司业务涵
盖钻头及钻具、井下工具及仪表控制系统、陆上石油钻采装备、海洋
石油工程装备和油气储运装备及其他能源化工装备等多个领域。产品
门类齐全,系列化程度高,主导产品有牙轮和金刚石钻头、等壁厚螺
杆钻具和高速涡轮钻具、井下工具、钻机、修井机、固井压裂成套设
备、连续管作业设备、带压作业设备、高压流体控制产品、石油特种
车辆、水处理设备、油气输送钢管、天然气压缩机等。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为充分发挥双方在
资源、技术方面的优势,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的原则开展合作。

三、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双方对对方品牌、技术能力的高度互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双方同意在以下框架下进行友好合作。

1、关于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合作。甲方充分理解乙方拟进入中
石化油气田压裂作业,特别是页岩气压裂作业服务市场的意愿,并同
意促进和帮助乙方在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压裂作业服
务任务外包时,获得同等优先的机会。

2、关于油气田服务装备合作。乙方承诺优先购置甲方所属企业
生产的石油装备及配件等产品;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优
惠的购置价格,并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及时准确的配件保障。


3、关于资本运作合作。乙方有参与甲方资本运作的合作意愿,


在甲方及所属企业重组、上市等资本运作项目中,通过资本投资和相
关咨询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供全方位支持。甲方同样有意愿与乙方进
行资本运作项目的合作,为这种合作提供有利条件。


四、签署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签署该协议,将有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步伐,建立双方在油气
田领域紧密的合作关系,并推动公司在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等领域的
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该合作协议的签订践行了公司战略转型的规划,对于公司未来业
务拓展有着积极的战略意义。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披
露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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