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引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08月09日 12:02:17 中财网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08]316
号文

准募集,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08

6

27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6

27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4

3

31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融资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0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
法律
法规以及《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开
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操作指引》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据本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
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生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将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
合法存续
的不定期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指申购、赎回或
办理其他基金业务
的申请日


T

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转换



投资者
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

其所持有的
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
同一注册
登记
机构

注册
登记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
的行为


基金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同一
基金账户下的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站及其他
媒体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三)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电路
360

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四)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五)总经理:吕宜振


(六)成立日期:
2002

8

23



(七)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44



(八)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九)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十)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十一)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联系人:兰剑


(十三)电话:
021
-
38619810
传真:
021
-
38619888


(十四)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8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目前管
理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中证创业
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万家
日日薪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历任莱
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莱钢驻日
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兼财务
负责人等职。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11

3
月起任本公
司董事长,现兼任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
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天同证券风险处
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组
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吕宜振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1

5
月起加入本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
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数学院
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
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
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
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
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副教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
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
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



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
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
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
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计算机总公
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
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
负责人、合规稽核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
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8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数码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2007

4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副
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吕宜振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詹志令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证券营销管理工作;
200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营业部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副总监等职;
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本公司,
任机构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4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
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
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综
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

4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8

6
月起
从事证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科员,证监会济南证
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总经理、监事
会主席等职。

2012

4
月起任本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现任基金经理:


朱颖,中国科技大学硕士
,2006
年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担任行业分析师
,
基金经
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万家行业优选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
经济学学士。

2004

8
月进入光大证券研究所工作,于
2008
年获得新财富房
地产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三名(团队);
2008

12
月加入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2009

9
月加入天弘基金,分别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1

5
月加入万家基金,

担任研究总监助理职务。

现任
权益

副总监
、本基金经理、万家和谐基金基金
经理。



原基金经理:


欧庆铃,自本基金成立时至
2009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英利,自
2009

3
月至
2010

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
,自
2010

7


2013

8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吕宜振


副主席:刘芳洁


委员:吴涛、
华光磊
、吴印、孙驰、刘荆、高翰昆


吕宜振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芳洁先生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兼)、
研究部总监(兼)、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基金基金经理、万
家中证创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
先生,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双引擎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先生,
权益
投资
部副总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基金(
LOF
)基金经理、万家精选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孙驰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
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万



家岁得利基金基金经理


刘荆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高翰昆先生,交易部副总监


(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
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
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
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
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


财产及
其他
财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
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
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
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
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
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
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
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
公司设立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顺序递进
”的四
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
监督机制,
各岗位
应当
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
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

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

公司督察

和内部监察稽核
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
总体
执行情况
,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
情况实施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

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3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5

注册日期:
1988

7

20




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0.52
亿元



7

托管部门联系人:
张志永



8

电话:
021
-
62
677777*212004



9

传真:
021
-
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3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36,774.35
亿元,股东权益
1997.69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2.11
亿
元。

2013
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成功跻身全球银行
50
强(英国《银行
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
500
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
200
强(美国
《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
“2013
亚洲
最佳股东回报银行




最佳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




最具创新力银行




最佳绿色
银行


等奖项。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
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处、
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
9
个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至
2014

3

1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2

——

业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有
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
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
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449.05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
风险管理部、
审计部、
法律与
合规部、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
风险管理部、
审计部
、法律与合规部、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
险控制措施。




(三)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
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
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
应当拒绝执行
,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
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9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
(021)38619982


传真:
(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95538

6


网址:
http://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
,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二)场外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址:
www.
bank.pingan.com


1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31

812837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31

81283735



客服电话:
95538



址:
www.qlzq.com.cn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95503

40088
-
88506


网站:
www.dfzq.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020

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2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22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8888


网址:
www.mszq.com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cn


24
、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96688/0


网址:
http://www.nesc.cn


26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3

63786397


网址:
www.swsc.com.cn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4008888111


28、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3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
www.gfhfzq.com.cn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itics.com

39、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4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4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4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4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7、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5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9、万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6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6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三)场内代销机构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申购与赎回
(
基金简称:
万家引擎
;基金
代码:
519
183
)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
“上证基金通”业务


交所会员
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电话:
010

58598888


传真:
010

58598824


三、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邮编
: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邮编
:200
120



联系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汤骏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24



电话:(
021

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
中国证监会
2008

2

29
日证监
许可
[2008]316



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8

5

7
日到
2008

6

20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
募集期共募集
353,835,521.84
份基金
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7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6

27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在
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

赎回
等业务。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网上交易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申购、赎回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申购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
00
元;


2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
最低
申购



500
元。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三)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2008

11

24
日起,本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调整为
1.00



份。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
述第(一)至(三)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五)场内申购与赎回等业务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
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
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

2
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
T

7
日内划往基
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2013

4

15
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一)
申购费用


1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1.2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2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
金额
-
申购费用。



3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投资者
承担,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和
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申购,则根据每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算每笔申购费用。



(二)
赎回费用



1

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
自然日)


特定赎回费率


N

1



0.125%


1


N

2



0.0625%


N
≥2



0%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 1



0.5%


1


N < 2



0.25%


N

2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
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
赎回费总额的
25
%


基金

产,
75%
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对养老金
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费
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
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调高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费率
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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