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股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8月)

时间:2014年08月09日 12:31:25 中财网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证监许可
[2013]12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
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
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26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9
十、基金的业绩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七、风险揭示
................................................................................................8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3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7


4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
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2.直销机构: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委托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7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8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
得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9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4年6月26日,公司旗下共管理
23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

10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国联
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
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
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和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通盈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
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

(3)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

11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
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
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
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
监。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部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
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
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
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
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
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
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
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
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
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
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

2007年11月起,于纽银
12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

2010年7月起,于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
1992年担任工
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
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
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
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
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
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
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
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万国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部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华
13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
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

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
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
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
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
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
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
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年
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为黄欣。黄欣先生,硕士,
2003年
10月加盟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主持部门工作)、总经理
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的职务。黄欣先生自
2010年
4月
起至今,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

5月起至
2012年
9月期间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经理;自
2010年
11月起至今,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年
12月起至今,兼任国联安上证大
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

邵杰军(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

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16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17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
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
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
18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19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
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年
9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
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
(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亿元,
较上年增长
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亿元,增长
14.35%;
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长
7.76%。营业收入
5,086.08亿元,较
上年增长
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

20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
11.52%,占营业收入比
重为
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
29.65%。实现利
润总额
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
11.28%;净利润
2,151.22亿元,增长
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0.99%,拨备覆盖率
268.22%;资
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
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
14,650个,服务于
306.54万
公司客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
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
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
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
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
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
5,较上年上升
2位;在美国《福
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
2,
较上年上升
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
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
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
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
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

21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
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
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
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
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
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

2009年至
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
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
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2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
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
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
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
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
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
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
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3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
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86-21-3878 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26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ewone.com.cn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235
联系人:张谞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1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27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28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29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
同,经
2013年
2月
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第
128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为
2013年
5月
27日至
2013年
6月
21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232,026,266.44(包括利息结转的份额)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721
户。


30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6月
26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31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3年
8月
1日
赎回开始日:2013年
8月
1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32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33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34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0.7%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持有
1年以下
0.5%
持有
1年(含)-2年
0.3%
持有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35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
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36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
4项规定的情形外,发生其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37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
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38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39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
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
放式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
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
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
混合;基金代码:
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
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后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
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
253020、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
257050)、国联安信心
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
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联接;基金代码:
257060)、国联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
A级
253050、
B级
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
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
257070)、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类
253060 B类
253061)、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
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
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
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
000060)、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
合;基金代码:000417)和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
000664)。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柜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

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时间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全部
0.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持有
1年以下
0.50%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持有
1年(含)至
2年
0.25%
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持有
2年(含)及以上
0.00%

41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持有
1年以下
0.50%
国联安股债动态持有
1年(含)至
2年
0.30%
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持有
2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
1年以下
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
1年(含)至
2年
0.20%
持有
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持有
90天以下
0.30%
持有
90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
B
持有
30天以下
0.75%
持有
30天(含)及以上
0.00%
持有
30天以下
0.9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持有
30天以上(含)至
1

0.10%
持有
1年(含)至
2年
0.05%
持有
2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
1年以下
1.5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持有
1年(含)至
2年
1.00%
持有
2年(含)以上
0.00%
持有
1.5年以下
2.00%
国联安保本混合持有
1.5年(含)至
3年
1.00%
持有
3年(含)以上
0.00%
国联安货币全部
0.0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
赎回的份额
0.9%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A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
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

0.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
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
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
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

0.0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
赎回的份额
0.9%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B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
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

0.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
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
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
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

0.00%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持有不到
7日
1.50%

42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联安通盈混合持有
7日(含)-30日
0.75%
持有
30日(含)-1年
0.60%
持有
1年(含)-2年
0.30%
持有
2年(含)以上
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
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
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100万以下
1.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100万(含)至
500万
1.00%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
200万
1.00%
200万(含)至
500万
0.60%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50万以下
1.50%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50万(含)至
150万
1.00%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150万(含)至
500万
0.6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100万元以下
1.50%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70%
国联安股债动态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1.20%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
0.3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100万以下
1.00%
100万(含)至
300万
0.80%
300万(含)至
500万
0.40%
国联安保本混合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100万以下
1.20%
100万(含)至
500万
0.70%
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
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
0.20%

43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
持有
1年以下
1.60%
持有
1年(含)至
3年
1.30%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持有
3年(含)至
5年
0.60%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持有
5年(含)及以上
0.00%
100万以下
0.80%
国联安增利债券
A100万(含)至
300万
0.5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300万(含)至
500万
0.3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100万元以下
0.70%
100万(含)至
200万
0.50%
200万(含)至
500万
0.30%
国联安通盈混合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
1,000元
100万以下
0.6%
100万(含)至
300万
0.4%
300万(含)至
500万
0.2%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A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
B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全部
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B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
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
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
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时,对于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各
基金对应的
4折优惠申购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
0.6%;转出
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
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
求进行公告。


(4)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
公告。

44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