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4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8月11日 17:09:19 中财网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4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
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是或
否)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度合计(A3)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是或
否)

深圳市兆
驰节能照
明有限公


2012-8-8

招商银行
3,000(RMB)

2012.12.14

475(USD)

连带责
任保证

2013-12-13

2014-1-27





建设银行
30,000

2012.11.30

120(USD)

连带责
任保证

2013-11-4

2014-2-3








(RMB)

300(USD)

连带责
任保证

2013-11-11

2014-3-4





2013-2-6

北京银行
4,000
(RMB)

2013.3.22

1,500(RMB)

连带责
任保证

2013-5-27

2014-5-27





建设银行
30,000(RMB)

2013.12.20













浦发银行
5,000(RMB)

2013.12.16













广发银行
15,000(RMB)

2014.1.24













2014-2-11

招商银行
3,000(RMB)

2014.4.4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B1)

80,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B3)

8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

80,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
(A2+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计(A3+B3)

80,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A4+B4)

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担保金额(D)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不适用。




说明:1、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以上表格内的担保期为实际借款和还款日期,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实际发生之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不存在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情况。

(一)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
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
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
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三)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相关投资理财,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4年半年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飞 姚小聪 张 力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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