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信潜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12日 15:02:01 中财网













建信潜力新蓝筹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
......................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
..................
9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1
四、清算与交割
................................
................................
................................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15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
16



【重要提示】


1. 建信潜力新蓝筹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2号文批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4年9月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投资者可在直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
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
金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16.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
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
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
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
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潜力新蓝筹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
000756


简称:
建信
潜力新蓝筹
股票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

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发
售机构


基金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网上认购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
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及开通“天天盈”账户、易宝支付“易

通”相关银行卡、通联支付相关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查询。



网站地址:
www.ccbfund.cn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4

8

13
日起至
2014

9

5

止。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
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

本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初始发售
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
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
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
本基金指定销售
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机构
的认购程
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直销柜台

开户与认购程序
具体如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7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投资者
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
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
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
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
的规定
为准,新增
销售机构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如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7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
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投资者
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柜台
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
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
1987

3

3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
(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
人民银行银发[
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5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
况增加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五)

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
010
-
66228888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52682888


传真:
010

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
4
-
16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61238888



传真:
021
-
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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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