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 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3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4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八、风险揭示 ............................................................................................................................. 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7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申购: 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50万元 存续期间:50 年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93%)1、深圳市中 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进入破 产清算程序。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 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代理董 事长、总经理。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 年10月起至今先后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曾任 飞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筹委会组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稽核处副处长、西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3月任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 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 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司 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2008年5月至2014 年3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Edmond N. Moriarty先生,汉密尔顿学院学士,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MBA。2011 年3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商业银行与房地产投资部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部首席运营 官、美林证券公司联席首席风险管理官、环球信贷与债务部主管、GMI 资产配置与债务部主 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9月起至今先后担任中国人 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11年9月起至今任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5月起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招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长城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招商局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海达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起 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理, 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策划 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 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起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 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产业组织与技术 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12月起至今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曾任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 产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1年12 月起至今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慧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北京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硕士。1999年起至今 先后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联席总经理, 曾任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 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起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助理总经理。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有限 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电商业务小组组长兼渠道业务部副总监。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从业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 机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2009年4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 任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鑫 证券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高见先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14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市场部执行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 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4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 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 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洪天阳先生,伦敦帝国学院计算科学系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7年证券从 业经历。曾于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摩根大通银行投资银行部,2007年10月至2012 年8月任职于中银保险北京总公司,历任外汇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投资经理、权益类投资经 理和组合投资经理等职。2012年9月加入本公司,2012年10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 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钱辉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6月管理本基金;汝平 先生,自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卫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钱斌先生,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陈强兵先生,研究管理部总监;张大铮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刘钊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女士,交易管理部总监;卞亚军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 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 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 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QDII 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田毅东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 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 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浙商银行借记卡、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借记卡、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 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1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 dfzq.com.cn (3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 68634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stock.pingan.com (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人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4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8)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张琛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876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www. vanho.cn (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站: www. hfzq.com.cn (5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5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5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 www.5ifund.com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电话:( 010)58325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6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3)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6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7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芳冰 电话:(0755)883187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0755)22163333 经办律师:宋萍萍、靳庆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 系 人:傅琛慧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0月14日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件核 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25日,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2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61,002,285.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61,257.7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98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9年12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0年3月22日起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公告为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 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或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 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两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扣 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外扣法)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非养老金客户在基金存续期间分别投资5万元、15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800元,该客户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申购份额分别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 50,000.00 1,500,000.00 适用费率 0.80% 0.50% 净申购金额 49,603.17 1,492,537.31 申购费用 396.83 7,462.69 申购份额 45,928.86 1,381,978.99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0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0=12,8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5%=6.4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6.40=12,793.60元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于次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 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回投资者 账户。发生上述(1)、(2)、(3)、(4)、(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