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财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次)

时间:2014年08月12日 15:02:35 中财网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5月11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04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



1.动态资产保障线的作用与计算方法

本基金通过建立随时间推移呈非负增长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实施风险预算管
理,以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只要基金净值创新高,基金管理人就实时提升
动态资产保障线,以保障基金净值增长的成果。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中均明确公布了动态资产保障线的计算方法,基金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
基金管理人的公布值随时核对。


2.动态资产保障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动态资产保障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计算实际收益的依据,也不是基金管理人
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
中严格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机制、VaR等定量分析技术,强化风险预算管理,从而
将基金份额净值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但不能完全
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1
三、 基金管理人 ................................................................................................. 3
四、 基金托管人 ...............................................................................................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七、 基金的投资 ............................................................................................... 53
八、 基金的业绩 ............................................................................................... 66
九、 基金的财产 ............................................................................................... 67
十、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五、 风险揭示................................................................................................ 82
十六、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十九、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二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一、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二、 备查文件 .......................................................................................... 106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修订和补

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与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以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
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
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张丽红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
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
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


高福波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白山市人民银行任办公室
主任、副行级助理稽察、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任理事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农村信
用联社任资金信贷处负责人、副主任,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书记,
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延边
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李洁思女士:独立董事,自1991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政府工作。在工作期间曾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副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过政法、经
济、金融等工作,现已退休。


刘星星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博士学位,高级咨询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
The Monitor Company管理顾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顾问,现任北京威兰德企业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山市房产
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白
山支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
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科长、
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财务处会
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市林业局局长、吉
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白宇先生: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2003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
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务部经理、党委委员、
职工董事等职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
委员会成员。


赵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沈阳渤海投资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沈阳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部总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时冰先生:副总经理,在职研究生,历任深圳蛇口经济发展总公司总助、海南新大洲
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州市总工会科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营销策划负责
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董事总经理、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雪军先生: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6年,历任
北京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本公司首席研究员,2014年1月29日起任天治趋势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6月29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6月29日至2006年3月15日,魏延军先生任基金经理;
2006年3月16日至2007年4月12日,张岗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4月13日至2007年5月31


日,吴鹏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4月13日至2008年6月30日,刘红兵先生任基金经理;2008
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29日,谢京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常永涛先生,执行总监、权益投资部副总
监兼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陈勇
先生,执行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定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秦娟女士,执行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兼电子商务部总监吴战峰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
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
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
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
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
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
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
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做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
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
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
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
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
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
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
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
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
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
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
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
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
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
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
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
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
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4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
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
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五个职能部门,现有员工63人。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
一对一)、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


私募基金、客户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
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
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
员会委员。


朱玉辰,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农业大学
兼职教授。曾任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总裁,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副
总裁,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冀光恒,男,1968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银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工商银行总行住房信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专职秘书,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公司业务总监。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0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截止到2014
年6月30日,共托管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
嘉实优质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国联安货币基
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基金、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长信利众分级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
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
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
基金二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43.43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1、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之方式保管基金资产;

2、除《信托法》、《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规
定的情形之外,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拖延和拒绝执行;

4、除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自行运用、处分和分配基金
资产;

5、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基金
资产进行相互交易;

6、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7、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定期报告;

8、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所禁止的其它任
何行为。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合规、风险等管理部门总体负责本行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总行资产
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
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
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
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
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
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
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
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
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
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
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六)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是指对基金的资金用途、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对
基金的运作的监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用途;

(2)投资范围;

(3)投资比例;

(4)投资限制;

(5)基金资产估值;

(6)基金投资人的权力维护;

(7)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督指标。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
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
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
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
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www. bank.eciti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www.95599.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户服务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李瑾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
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0)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5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www.jjm.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4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8)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7)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周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经办律师:吴冠雄 宋皓 杨科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吴冠雄 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严盛炜、戴维维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戴维维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并另行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
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销网
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为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7月16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9月2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
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
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和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申购金额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1000=8,983.1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83.11份基金份额。


(2)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200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
购费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200=9,998,800元

申购份额=9,998,800/1.100=9,089,818.1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9,089,818.18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持有期为6个月,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投资者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基金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2%

25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2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2年≤N<3年

0.1%

N≥3年

0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30%归基金财产所有,70%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
总数)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分别
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对基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
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电话或在基
金代销机构网点发布公告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通过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本款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
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已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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