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惠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 重要提示 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34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 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 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安排事宜进行公告,下一分级运 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 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 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 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 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惠祥A份额第一个分级 运作周期的第一次开放期前的利差值确定为2.0%。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其中,惠祥A 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 亿元,惠祥B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基金 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 过7/3倍惠祥B份额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 请进行确认。 募集期内,在当日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将使得 其累计认购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约定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 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该级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若在募集期 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 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六、本基金自2014年8 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惠祥A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 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惠祥B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 2014年8月22日。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 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投资者欲认购惠祥A份额或者惠祥B份额,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 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 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八、惠祥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惠祥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九、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二、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 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 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 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 惠祥A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惠祥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祥 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祥B 份额剩余资产可能为0,若惠祥B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祥A份额 未获得的约定收益部分进行补足;惠祥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 基金份额。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的,则惠祥B份额 为较低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74),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惠祥A份额(基金代码:000675)、惠祥B份额(基金代码:000676) 两级份额。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 作。 在本基金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进入本基金的过渡 期事宜进行公告,下一分级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过 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祥A 份额和惠祥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祥A份额和惠祥B 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 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 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 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 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参与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 与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 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置比例对惠祥A份额的有 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惠祥A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 8 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惠祥B份额发售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 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 的份额,下同),其中,惠祥A份额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亿元,惠祥B份额的发 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 1、惠祥B份额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15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惠 祥B份额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15 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 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 式如下: T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T日以前惠祥B份额的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B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惠祥B份额的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2、惠祥A份额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惠祥B份额募集结束且对惠祥B份额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确定惠祥A份额的募集 上限(惠祥A份额的募集上限=7/3倍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在惠祥 A份额的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 近、达到或超过惠祥A份额的募集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 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惠祥A份额的认购业务。若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 请小于或等于7/3倍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 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惠祥B份额的最 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 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 如下: T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惠祥B份额的最终确认认购 金额-T日以前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A份额的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惠祥A份额的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T日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惠祥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 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 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0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惠祥A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惠祥B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惠祥B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惠祥B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惠祥B份额的 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500万元≤M<1000万元 0.04% M≥1000万元 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惠祥A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惠祥A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惠祥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0=10,010份 (2)惠祥B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惠祥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惠祥B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0=99,413.58份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 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 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确认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 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 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4、认购数量限制 (1)惠祥A份额的认购限制 惠祥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 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惠祥B份额的认购限制 惠祥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和单个账户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进行限制。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至下午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 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 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 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 效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借记卡、信用卡)复印件; (4) 签署《风险提示函》; (5)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 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 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 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 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 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 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 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 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 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至下午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开立对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填写《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 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 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 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 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法 人章,一式两份;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1)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 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 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 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 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 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 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兰嵘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611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朱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1005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2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号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孙晋峰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亚洁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五)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 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 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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