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超大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 11月 26日证监许可[2009]1258号文核准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 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4年 3月 31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5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27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 ............................................................................................. 27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3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 4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 43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0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 5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8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8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58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59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59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 59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60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60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64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70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 71 第五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 7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72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72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73 第三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 ............................................................................................. 77 第四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79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 79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 80 第七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第一部分 绪言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基金合同: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6-2-1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 6月 8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所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 “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 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 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3.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5.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6.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 /或销售代理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 29.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1.《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是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业 务规则。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存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指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证超级大盘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3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49.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必须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 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参考基金份额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简称 IOPV。 5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5.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6.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 “全面指定 交易”。 57.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 基准日。 61.基金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62.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8.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康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6%;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二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 5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 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 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 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 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 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 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 部、机构 -上海、机构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 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 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 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 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 -北京、零售 -上海、零售 -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 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 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 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 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 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 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 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 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 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 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系统安 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 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和建议。 6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4年 3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39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1983年起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招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08 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2011年 5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董事。1990年至 1996年曾任职 于湖北省鄂城钢铁厂,历任团委干部、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 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 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 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 CEO)、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孔德伟先生,硕士,董事。2001年起,历任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日本有限公司)亚 太区 IT主管、首席营运官、首席财务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总裁办公室董事总经理, 瑞银集团(香港)瑞银企业管理(上海)董事总经理。 2012年 11月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助公司总裁管理固定收益总部、证券投资部 及国际业务部(招证国际)。 7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董事。 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起历任华源集 团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 8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年 9月至今任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副主席。2008 年 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 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年退休。 2013年 8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骆小元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兼任中信银行外 部监事。1982年起,先后在北京市委进出口委员会外经处、政财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历任中国财政学会会刊《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会刊《会计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部主任、 考试办公室主任兼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财务部主任、注册中心主任、总会计 师等。2009年 3月退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 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 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 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 8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副总经理。1999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 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 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 2007年 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2011年 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 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 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 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1996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 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9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维玲女士,硕士。曾先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任职。2001年 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产品规划部总经理、股 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投资组投资经理、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和博时上证自然资源 ETF基金及其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 13 日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 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1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晓军先生,2009年 12月至 2010年 4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政先生,2010年 4月至 2012年 11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邓晓峰、黄健斌、魏凤春、聂挺进。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邓晓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深圳市银业工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副总监。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高级投 10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聂挺进先生,硕士。2004年起在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资本品组主管兼基 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兼股票投资部 GARP组投资总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11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2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3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 在,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14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 11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亿元,增长 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 长 7.76%。营业收入 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 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 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净利润 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 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 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 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 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 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15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 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 16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 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 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7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 “一级交易商 ”)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 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 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19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20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婷 电话: 023-6378622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21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22、 23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22、 23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姚锋 电话: 0571-86087713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 www.citicssd.com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22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 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2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毛亚莉 电话: 021-64318893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23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2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4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21层及第 04层01、 02、03、 05、11、12、 13、15、 16、 18、19、 20、21、 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7)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1801-1806室,1826-183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1801-1806室,1826-1832室 法定代表人: 章星 联系人: 陈冰冰 电话: 010-66273040 传真: 010-662730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78 网址: http://www.ghsl.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25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龙 电话:(021)58876741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11月 26日证监许可[2009]1258号文 核准。 本基金自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23日进行发售。共募集1,406,754,806.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276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12月 29日正式生效。 26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 2010年 1月 26日为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万分之一基本一 致。 当日上证超大盘指数收盘值为 2477.05点,基金资产净值为 1,285,207,695.58元, 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1,406,754,80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14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3.68824818(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 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5,188,459,159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0.248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年1月 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二、基金份额的拆分与合并 基金成立后,在适当的时候,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后,本基金可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 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 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是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 对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于 2010年 3月 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020。 二、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7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2.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3.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 4. 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 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本基金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基金组合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 据,计算并发布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 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 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 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 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 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时间 28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可操作的前提下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0年 3月 19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 至少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消。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 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人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可在 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 29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交易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和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交易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 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 数据、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部分、 T-1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 “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30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 适用情形: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 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该部分证券 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 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 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 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部分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即 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基金管理人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和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 交的款项;若基金管理人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 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殊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 20日而该部分证券的正常 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 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 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 T日起的第 20个正常交易日) 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其他权 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的第 1个市场交易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 T日起的第 21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应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 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31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 计算公式为: .(n) 第i只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现金替代比例(%)= i.1 ×100%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IOPV ) 公式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与可以现金替代情况下,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 中的该证券参考价格确定原则相同。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 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 出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估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参考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 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日预估开盘价乘积之和+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日预估 开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预估开盘价是对标的指数成份证券预估的开盘价。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 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要扣减相应的收 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 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 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32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 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 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 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 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2年 12月 28日 基金名称 超大盘 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021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36.4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88,327.41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8833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36.41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和赎回 T日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现金替代 溢比价率 固定替代 金额 600000浦发银行 1500允许 10.0% 600028中国石化 1500允许 10.0% 600030中信证券 800允许 10.0% 600031三一重工 700允许 10.0% 600036招商银行 0必须 0.000 600050中国联通 2400允许 10.0% 600104上汽集团 700允许 10.0% 600111包钢稀土 300允许 10.0% 600348阳泉煤业 600允许 1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