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新经济: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14】657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4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1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 及《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 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 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 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 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 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 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 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 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 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 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 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 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2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 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 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 业务经理。2005 年 8 月至2007 年 6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级 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建投科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 部业务总监。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 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 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 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 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 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 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 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 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 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 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 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 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 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0年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 鹿沟乡党委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 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 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 南省工作,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 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82 年1月至1988年10 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 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 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 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10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资 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 管理处置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 年 1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Nikhil Srinivasan,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在Allianz SE Singapore, Allianz SE Munich工作,并曾任Allianz SE Munich首席投资官。2013年2月加入意大利忠 利集团,担任首席投资官。2013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 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 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 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 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 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 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乔巍,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公 司,2001年8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上海明诚投资咨询公司,2001年9月至 2013年7月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 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 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 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及财富大学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 康地区分行和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 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 至1998年4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 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7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 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坚,硕士研究生,22年金融业从业经历。1992年2月至1994年12月 在美国花旗银行台北分行工作,任财务企划助理;1995年 1月至2000年 12月 在台湾大华证券公司工作,任债券交易总监;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在台湾 景顺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务;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在台 湾保诚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务;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在美 国纽约人寿台湾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台湾富 邦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3年1月起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全球投资总监,201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6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年2月至2007年8月在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 2007年8月至2013年8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 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 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范迪钊,本科学历,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银行、香港百德能 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华一银行、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2005 年3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高级行业研究员、社保基 金经理助理,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任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和国泰金鑫封闭的 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09年12月起兼任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年5月起兼任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3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 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 负责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 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 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 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李志坚先生:副总经理 周向勇先生:副总经理 黄焱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乔巍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沙骎先生: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 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 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 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 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 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 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 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 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 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 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年3月31日,招商银行 总资产4.1550万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10.5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 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 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 基金托管规模377.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 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 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 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 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 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 1999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 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 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 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 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 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 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 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 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 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 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80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26128.19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 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 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 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网址 www.cm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何晔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14】657号文 (《关于核准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0.48%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12% 500万≤M<1000万 0.03% 10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500万≤M<1000万 0.30% 10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例:某投资人(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 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2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1.20)/1.00=989.34份 即投资人(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9.34份基金份额。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 制。 4、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 购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5、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 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36% 300万≤M<500万 0.16% 500万≤M<1000万 0.05% 10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20% 300万≤M<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50% 10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且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5天 1.50% 15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10% Y≥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 资5,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50%)=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份 即投资人(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00元申购本基金,若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 到4,367.12份基金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相应的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1年5个 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0%=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若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1年5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10%,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 的赎回金额为12,487.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 金管理人网站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大 额可转让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期权的,在不改变基金 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期权的 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 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债 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 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 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对于成长股、创新型公司的投资优势,捕捉新 经济背景下涌现的投资机会,为持有人的财富增长作出贡献。新经济主题是指在 原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过程中所蕴含的投 资机会,包括在此过程中受益的行业和公司、诞生的新兴行业和公司。如节能环 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政 府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基金将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深入,动 态调整新经济主题的范畴界定。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 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 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 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 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 估值水平优选个股,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同度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 其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中的股票。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对列入研究范畴的股票进行全面系 统地分析和评价。 ①成长能力较强 本基金认为,企业以往的成长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 力,因此,本基金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 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考察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 所隐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盈利稳定 性的加大,公司未来持续成长能力的提升。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主 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 润的增长反映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情况。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 告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营性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公司的营运能力,体现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 与同行业相比较。 ②盈利质量较高 本基金利用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 /净利润)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总资 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利用股东资本盈利的效率,净资 产收益率较高且保持增长的公司,能为股东带来较高回报。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 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盈利现金比率,即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关系。该比率越大,一般说明公司盈利质 量就越高。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两年的盈利现金比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 比较。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盈 利能力和质量。 ③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公司历史成长 性的同时,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一至三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断。 ④估值水平合理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公司股 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 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筛选优质股票,定性分析主要判 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 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①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②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③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④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