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通:审计报告(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时间:2014年08月14日 21:02:00 中财网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201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备考财务报表









备考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利润表





3



备考现金流量表





4





备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1-65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201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通公司)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报的备考财务报
表,包括2014年6月30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2014年1-6月的备考利润
表、备考现金流量表、备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
注。


一、管理层对备考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财务报表是东方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备考财务报表,并使其
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财务报表发表审
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
计工作以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财务报表金额和披
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

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
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通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已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该编制基础公允反映了
东方通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6月的备考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通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东方通公司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实施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2014年8月14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与李健、
王晋敏、王熙春、李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
向李健、王晋敏、王熙春、李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拟购买资产,或者惠捷朗)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配套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购买惠捷朗的现金对价。


本次收购惠捷朗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42,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即63.63元/股。


(二)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主楼311(园区)

上市日期

2014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

5,143.3181万元

实收资本

5,143.318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齐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为从事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的软件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基本全部来自于中间件软件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先后开发了交易中间件


TongEASY、消息中间件TongLINK/Q、应用服务器TongWeb、应用集成中间件TongIntegrator、
通用文件传输平台TongGTP、云平台TongApplaud等系列产品,逐步形成了一条涵盖各类型中
间件软件的产品线。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金融、电信、能源、交通、政府等众多领域。


中间件是一种应用于分布式系统的基础软件,位于应用与操作系统、数据库之间,主要
用于解决分布式环境下数据传输、数据访问、应用调度、系统构建和系统集成、流程管理等
问题,是分布式环境下支撑应用开发、运行和集成的平台。


(三)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11日,由张齐春、牛合庆、朱律玮、孙亚明等十一位自然人股
东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业经北京中威审计事务所集团以中审验(97)字第1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于1997年8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06321898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000年9月8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袁卫将其持有的2.50%股权、股东蒋
芳方将其持有的1.68%股权转让给张齐春。该变更事项已于2000年9月1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0年12月12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9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总计15%的股
权转让给上海涌金实业有限公司,该变更事项已于2001年1月15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1年3月22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吸收合并深圳东方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鉴于深圳东方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有相同的股权结构,同意将其净资产
中的25万元对本公司原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余额增加本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后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75万元,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前述增资业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
年4月2日以天华验字(2001)第3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于2001年5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110000232189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2年1月28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按全体股东原
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25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万元。是
次增资已由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月30日出具天华验字(2002)第001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并于2002年3月11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
110106232189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2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四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0
万元,由北京盈富泰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
京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后名称变更为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货币资金予以
增资,其中北京盈富泰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
11.91%;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出资3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2.98%,实
际出资额溢价部分均列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10万元。该增资事
项已由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7月31日以天华验字(2003)第113-02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并于2003年8月6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
110106132189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5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九名自然人股东按比例将
他们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青春共计30万元,转让给徐志东共计12万元。同日,九名自然
人股东分别与李青春、徐志东签订《转股协议》,约定李青春、徐志东自协议签署日享有股
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该股权转让于2006年10月26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10月24日,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第四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涌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中的1.53%、1.02%分别转让给自然人刘亦君、李嘉,同时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3.30万元,由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货币资金2,860万元投入,其中
183.3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溢价部分2,676.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此次变更后本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593.3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
光华验(2009)综字第0100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于2009年11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丰台
分局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20日第五次、第六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张齐春、牛合庆、朱律玮、
孙亚明、朱海东、李绪兰、佟南燕、张杰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刘川等33
位自然人,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次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将其持有本
公司的2.64%的股权全部转让,转让方式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2010年7月2日,
自然人陈实以人民币1,471万元的价格受让该股权。2010年7月15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
东会决议,同意并确认该股权重组行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本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在北
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10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将账面净资产80,918,968.29元按1:0.5561比例折合为4,500万股股份,折余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该事项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
(2010)综字第0101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0年10月24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设立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审议通过股份公司章程。公司于
2010年11月1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11010600321898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
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
号),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发行新股643.3181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42.5115万股。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51,433,181股,股本总额为51,433,181.00元,发起人
股本38,574,885.00元,占股本总额的75.0000%;社会公众股本12,858,296.00元,占股本总
额的25.0000%。该事项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月23日出具
大华验字[2014]000055号验资报告。


(四)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4号楼中城写字楼503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4号楼中城写字楼503室

成立日期

2003年09月05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健

注册号

110108006114734

税务登记号码

110108754166541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
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
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惠捷朗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业。产品是无线网络优化系列软件,包括CDS(Cellular
Drive Test System)测试软件、便携式WLAN测试软件、手持式WLAN测试软件、WLAN网络客
户感知分析系统、WSA采集分析平台等。



(五)本次资产重组后公司架构

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
构,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惠捷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不产
生影响,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6号”)的要求,本公司为如本附注一所
述的重组目的而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本备考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为报告主体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基于本公司及惠捷朗的财务报表,按下述假设调整后编制:

(1)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2013年1月1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
的股权架构,以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拟收购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为基
础编制。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惠捷朗的交易价格为
42,000万元,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448.00万股股份及支付现金13,493.76万元购买李健、王
晋敏、王熙春、李飚合计持有的惠捷朗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按照交易价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据此增加公司的
股本、资本公积和其他应付款。鉴于本次重组尚未实施,惠捷朗是轻资产公司,其净资产的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不会太大,故本公司确认以惠捷朗2013年1月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其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备考报表之商誉直接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的差额确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计入其他应付款。


本次重组的直接相关费用未予以考虑。


(3)本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上述
假设(1)(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
订)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本重组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核准,最终批准的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其作价,拟收购资产的评估


值及其计税基础等都可能与本备考财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因此相关资
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在本次重组实际执行后的入账价值将会与本备考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
异。另外,考虑到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特殊编制基础和目的,本备考财务报表中未列报母公司
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备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期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
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对合并资产负
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
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
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
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
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
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其公允价值出现持续大幅度下降,且预期该下降为非暂时
性的,则根据其初始投资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及当期公允价值后的差额计算确
认减值损失;在计提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
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期末单笔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笔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
的应收款项(除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的投资款),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
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押金、备用金及暂借款、保证金、母子公司间的往来款及对上海软件产业促进
中心的投资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除该等不计提坏账准备外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
划分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风险特征,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类别

风险特征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计提比例

5%

10%

20%

40%

80%

100%



本公司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质押或贴现等方式融资时,根据相关合同的
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该项债务时,若本公司负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
权作为质押贷款处理;若本公司没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转让处理,
并确认债权的转让损益。


本公司收回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低值
易耗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
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
基础上,对于存货因被淘汰、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部分,以及承揽工程预计存在的亏损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
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本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盈利得和盘亏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
调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
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
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合营安排;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
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方法
采用年限平均法。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
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5

5

2.71

机器设备

10

5

9.50

运输设备

5

5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5

5

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其他说明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十三)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
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
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利息
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
资本化。


(十四)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
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
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备注

外购软件

5年

直线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
直线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
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资产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进行相应处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
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完成该
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
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
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
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
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以直线法摊销。


(十六)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
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
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公司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
务的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则根据规定的计
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认相应负债,计入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七)收入

1.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⑴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⑵既没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具体地,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同约定而分为两种:

(1)软件销售合同:指销售软件并附带提供相关培训、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售后服
务的合同,软件销售合同在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2)增值服务合同:指在公司销售软件的基础上,完成客户特定需求的定制开发合同。

增值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里程碑,取得经客户确认的相关交付、初验、试运
行、终验或者项目进度报告等文件时,结合客户付款方式分段确认收入。


(3)硬件销售合同:指销售软件并附带销售配套硬件或者单独销售硬件的合同,硬件
销售合同在软硬件组成的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本公司根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完
工百分比)。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具体地,本公司提供的维保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合同总价,以及以“人日”、
“人月”等作为计价结算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期结算并确认收入;不以“人日”、
“人月”等作为计价结算方式的,根据服务期限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按里程碑
结算的,则根据客户确认的里程碑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
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
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
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十八)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中明确约定该补助金
额与长期资产相关。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中除明确约定其补助
金额与长期资产相关外的补助金额,一律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
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在项目执行期内分期
计入营业外收入。


3.确认时点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收到补助金额时确认。与研发项目相关的递延收益,在
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时,转入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损失的补助,收到时计
入营业外收入。补偿以后期间的补助,于相关费用、损失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
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
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


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
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
予确认;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
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
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
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
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
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
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
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
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
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未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变更。


三、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软件销售额

17

增值税 *

技术服务销售额

6

营业税 *

技术服务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子公司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
年1月1日起适用6%税率,以现代服务业销售额为税基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本公司及惠捷朗自2012年9月1日起适用6%
税率,以现代服务业销售额为税基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子公司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3年8月1日起适用6%税率,以现代服务业销售额为税基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本
公司及惠捷朗自2012年1月1日起,适用2%费率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10号),
子公司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2%费率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
加。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
函[2011]68号),子公司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2月1日起,适用2%费率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该日以前适用1%缴纳。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实际申报税率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本公司

10%

10%

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5%



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2.5%

12.5%

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

25%

1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关于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及《国
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本
公司自2000年6月24日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
公司分别自2003年9月5日、2010年1月20日、2010年4月1日起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
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⑴ 根据《关于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
通知》(发改高技[2013]234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
业。2011年10月11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2013
年12月,本公司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复审,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
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
软件企业享受1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
201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免征企业所
得税,2014年、2015年、201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 2011年9月14日,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被北京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3年。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

名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

资本

法人

代表

主要经营范围

成都东方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子公司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
道中段801号天府
软件园B3栋4层

中间件软件业

300

万元

孙亚明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
技术服务

上海东方通泰软
件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

子公司

江场三路26、28号
303室

中间件软件业

1,000

万元

朱律玮

在计算机软件科技专业领
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件的销售

子公司

名称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比例(%)

2014年6月底

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是否合并

成都东方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300万元





上海东方通泰软
件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1,000万元





子公司

名称

企业

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备注

成都东方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

公司

67716159-4







上海东方通泰软
件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

公司

55153444-7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没有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

名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

资本

法人

代表

主要经营范围

北京惠捷朗科

技有限公司

全资

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
路2号4号楼中城写
字楼503室

网优软件业

1,000

万元

李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惠捷朗科技

有限公司

境外

全资

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
托拉罗德城海外企
业中心957信箱

网优软件业

14万

美元

-

海外通信软件市场的研
发、销售、咨询、外包服
务等




子公司

名称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比例(%)

2014年6月底

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是否合并

北京惠捷朗科

技有限公司

100

100

42,000万元





惠捷朗科技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4万美元





子公司

名称

企业

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BVI
COMPANYNUMBER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备注

北京惠捷朗科

技有限公司

有限

公司

75416654-1

-

-

-

惠捷朗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

公司

1769704









4.其他说明

无。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注释1.货币资金

项 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现金

73,751.61

61,193.84

银行存款

155,852,981.36

77,123,296.11

其他货币资金

3,222.73

1,285,403.60

其中:保证金



901,440.00

合 计

155,929,955.70

78,469,893.55



货币资金2014年6月底比2013年底增长109.50%,主要系本公司2014年1月23日收到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6月底结存较多所致。可参见下述十(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本报告期所有权受限的货币资金如下:

项 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保证金



901,440.00



注释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项 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5,101,650.00

8,575,894.05

商业承兑汇票

2,293,880.00

2,263,800.00

合 计

7,395,530.00

10,839,694.05




2.本公司期末没有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本公司期末没有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


4.本公司期末没有已背书、已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


注释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类别

2014年6月30日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为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246,221,194.43

100.00

20,923,241.95

8.50

225,297,952.48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246,221,194.43

100.00

20,923,241.95

8.50

225,297,952.48

类别

2013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为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235,940,019.07

100.00

18,817,645.95

7.98

217,122,373.1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235,940,019.07

100.00

18,817,645.95

7.98

217,122,373.12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结构

2014年6月30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年以内

169,284,233.07

68.75%

8,464,211.65

160,820,021.42

1-2年

49,540,168.92

20.12%

4,954,016.89

44,586,152.03

2-3年

20,694,053.00

8.40%

4,138,810.60

16,555,242.40

3-4年

5,529,494.39

2.25%

2,211,797.76

3,317,696.63

4-5年

94,200.00

0.04%

75,360.00

18,840.00

5年以上

1,079,045.05

0.44%

1,079,045.05



合 计

246,221,194.43

100.00%

20,923,241.95

225,297,952.48

账龄结构

2013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年以内

171,308,256.28

72.61%

8,565,412.80

162,742,843.48




1-2年

41,736,940.35

17.69%

4,173,694.04

37,563,246.31

2-3年

19,380,434.50

8.21%

3,876,086.90

15,504,347.60

3-4年

1,974,392.89

0.84%

789,757.16

1,184,635.73

4-5年

636,500.00

0.27%

509,200.00

127,300.00

5年以上

903,495.05

0.38%

903,495.05



合 计

235,940,019.07

100.00%

18,817,645.95

217,122,373.12



3.本公司期末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或
者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在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者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较
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者转回,或者在本期收回或者转回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


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


6.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欠款情况。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无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7.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2014年6月30日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多安创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554,574.00

1年以内

3.88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231,943.00

1年以内

3.3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344,000.00

1-2年244,000.00元

其他1年以内

2.98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997,920.50

1年以内

2.84

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687,188.00

1年以内

2.32

合计

--

37,815,625.50

--

15.36



注释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4,510,213.37

88.60%

943,592.71

61.93%

1-2年

430,000.00

8.45%

430,000.00

28.22%

2-3年









3年以上

150,000.00

2.95%

150,000.00

9.85%

合计

5,090,213.37

100.00%

1,523,592.71

100.00%



预付账款本期末比上期增长较多,原因是子公司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半年销售
业务提前备货。


2.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2014年6月30日

占预付账款总

额的比例(%)

预付时间

未结算原因

深圳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484,000.00

29.15

2014年

未到结算期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86,668.19

9.56

2014年

未到结算期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30,000.00

8.45

2012年

未到结算期

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17,067.00

8.19

2014年

未到结算期

上海赟欣信息科技中心

非关联方

389,000.00

7.65

2014年

未到结算期

合计

--

3,206,735.19

63.00

--

--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2013年12月31日

占预付账款总

额的比例(%)

预付时间

未结算原因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86,668.19

31.94

2013年

未到结算期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30,000.00

28.22

2012年

未到结算期

重庆市浩鹏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0,000.00

9.85

2010年

未到结算期

沈阳八方立达电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8,960.00

8.46

2013年

未到结算期

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0,000.00

5.25

2013年

未到结算期

合计

--

1,275,628.19

83.73

--

--



3.报告期末,本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2014年6月30日

占预付账款总

额的比例(%)

预付时间

未结算原因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30,000.00

8.45

2012年

未到结算期

重庆市浩鹏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0,000.00

2.94

2010年

未到结算期

合计

--

580,000.00

11.39

--

--



4.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预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预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注释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类别

2014年6月30日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164,000.00

5.37

32,800.00

20.00

131,200.00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及职工暂借

款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2,692,490.64

88.09





2,692,490.64

对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投资款

200,000.00

6.54





200,000.0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3,056,490.64

100.00

32,800.00

1.07

3,023,690.64




类别

2013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1,464,000.00

18.52

536,400.00

36.64

927,600.00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及职工暂借

款以及首次公开发行直接相关费用

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6,240,880.22

78.95





6,240,880.22

对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投资款

200,000.00

2.53





200,000.0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7,904,880.22

100.00

536,400.00

6.79

7,368,480.22



其他应收款余额2014年6月底比2013年减少61.33%,主要是2013年底列示于本科目的首
次公开发行直接相关费用于2014年上半年减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所致。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结构

2014年6月30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164,000.00

100.00%

32,800.00

131,200.00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 计

164,000.00

100.00%

32,800.00

131,200.00

账龄结构

2013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年以内









1-2年

164,000.00

11.20%

16,400.00

147,600.00

2-3年









3-4年

1,300,000.00

88.80%

520,000.00

780,000.00

4-5年









5年以上









合 计

1,464,000.00

100.00%

536,400.00

927,600.00



3.本公司对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及职工暂借款或者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审
计、律师费用等,不提取坏账准备。


4.本公司无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5.本公司不存在于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者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较大,
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者转回,或者在本期收回或者转回比例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6.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核销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7.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欠款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8.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

内容

与本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