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通: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次审议了2014半年度报告、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用于收购等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4年半年报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 尤其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后 认为: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二、 关于变更募投资金用于收购事宜 公司拟变更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项目”,并以其专项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现金人民币3,000万元收购北京同德一心 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对价,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我们认为,公司将“营销 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变更为通过收购相关领域子公司来实现销售平台的扩张和相 关产品、服务、技术的升级,实际上属于募集资金投资方式变更,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4年8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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