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富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2:01:39 中财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08 年3 月21 日证监基金字【2008】40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08 年7 月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
风险与较高收益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7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2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0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
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6月19日颁布
的《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
第十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3
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及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开放式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
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4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从一个某一基金交易账户转入另一基金交易账户
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5
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
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

6
击、传染病传播、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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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沈增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
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
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William Y. Yun 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 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 LLC 总裁,现任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

董事张雅锋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副处长、处长,
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广西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广西南方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

8
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办发行部主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
办副主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筹
备组组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董事齐国旗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河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科长,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总部上海业务部
负责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广西
证券(2011年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公
司常务副总裁兼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常务
副总裁兼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Gregory E. McGowan先生,博士学历。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等职务。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
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裁。现任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

董事李雄厚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业务
发展部高级经理、宝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上海证券业务部筹建负责人,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销售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HK)

9
机构业务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
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
待遇)。现任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独立董事黄湘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兼职教授。历任湖南省
人大常委会处长、主任,湖南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湖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
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湖南省证监会主任(党组书记), 中国证监会武汉办主任、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湖北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长、
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
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现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
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
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
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
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
代表,Asiabondportal.com 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
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
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
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

监事李慧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

10
海营业部财务部及交易部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国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
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Enreach Technology Inc.美国总部软件工程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创新产品经理、研究所金融工程高级研究员,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国富沪深300 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戴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会计硕士, FRM、CFA。历任重庆工程
建设总公司预算管理部助理工程师、韩国三星集团上海代表处建设项目投资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浦发银行基金公司筹备组成员、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兼职工监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李雄厚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业
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宝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上海证券业务部筹建负责人,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销售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HK)
机构业务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副总经理张晓东先生,美国多米尼克学院国际经济政治分析硕士。历任中国
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中欧管理研究生项目(现改为中欧国际管理学院)助教
/中方院长助理,无锡虹美电器集团销售/项目经理,美国纽堡太平洋投资管理公
司高级投资经理, 阳光国际管理公司董事, 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董事(非董
事会成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并同时担任首席基金经理,
管理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基金及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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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
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
经理,并同时担任基金经理,管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及国富研究精选股票基
金。

4、督察长
督察长李彪先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历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讲师、中
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期货机构监管处副处长、证券机构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基本情况
现任基金经理
张晓东先生,美国多米尼克学院国际经济政治分析硕士。历任中国企业管理
无锡培训中心、中欧管理研究生项目(现改为中欧国际管理学院)助教/中方院
长助理,无锡虹美电器集团销售/项目经理,美国纽堡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 阳光国际管理公司董事, 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董事(非董事会成
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并同时担任首席基金经理,管理国
富弹性市值股票基金及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
无,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由张晓东先生担任基金经理,没有发生基金经理
变更。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1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李雄厚先生(公司总经理、董事);张晓
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首席基金经理);朱国
庆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徐荔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
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刁晖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QDII投资
总监、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基
金经理、职工监事);戴刚先生(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
(基金经理)。

李彪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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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
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14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
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
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①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
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
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
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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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
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
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
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
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
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
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为此公司已建立基
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人进
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
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
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
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
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决策
审批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
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
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善的交
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②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金

16
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相互转款、拆借、垫付,不混
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
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③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
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
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
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理人建
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④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
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
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
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⑤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
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⑥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
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
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17
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
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⑦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
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
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
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

⑧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
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
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
设置投资限制表。按照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明确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
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
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
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
发生。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 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
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
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

19
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7月3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63只,包括富
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
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
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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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
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
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
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
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
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
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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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
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

23
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白雨杉
联系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5
联系人:查樱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408440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27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3636155
传真:010-6363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28
(1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叶德森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29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31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2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33
(30)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徐翔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www.bigsun.com.cn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3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34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人电话:021-68634518-8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余雅娜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或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6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高悦铭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全国)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联系人:宋歌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38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7)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4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39
客服电话:96592
公司网址:www.urcb.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0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及www.ehowbuy.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6023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41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n 及 www.myfund.com
(5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和讯理财客网址: licaike.hexu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C-6 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 5601
联系人:董卫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42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4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 年5 月8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
额为 758,977,333.76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33,337.95 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1,73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758,977,333.76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为 233,337.95 份,两项合计共759,210,671.71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
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合同已于2008 年7 月3 日正式生
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
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例如: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46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8年8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8年9月26日起
开始办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调整前两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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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按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已
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
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8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1.2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万元以下
1.00%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60%
1年(含1年)至2年 0.30%
2年(含2年)至3年 0.10%
3年(含3年)以上 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

49
1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1.00%
申购费(D=A-C) 147.78 11,857.71 49,504.95
净申购金额
(C=A/(1+B))
9,852.22 988,142.29 4,950,495.05
申购份额( E =
C/1.2000)
8,210.18 823,451.91 4,125,412.54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
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2500=12,50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12,500×0.6%=75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12,500 -75=12,425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申购费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50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9、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必要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高或者降低招募说明
书列明的申购、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两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
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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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
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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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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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等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

十二、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
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非交易过户只能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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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
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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