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聚飞光电: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7:34:31 中财网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2】240号文核准,于2012年3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2,04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1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68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466万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36,251.2万元超募资
金11,214.8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4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12]007号《验
资报告》。


(二)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 2014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加:累计到账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减:以前年度
已使用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期末余额

直接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偿还银
行贷款

474,660,000.00

19,886,692.93

294,060,754.31

68,587,709.96

-

131,898,228.66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250,500,464.27
元,以超募资金收购兄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为
92,148,000.00元和20,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2,648,464.27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行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至 2012年4月16日止分别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四家银
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31,898,228.66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14200007230

5,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14200007230

5,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14200007230

5,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14200007230

7,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14200007230

5,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14200007230

8,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000021429201260028

960,714.11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560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574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588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591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01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15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29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32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46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50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63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77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80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694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704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718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8000721

5,00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755903680210103

1,019,990.21

杭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403092238100078530

6,000,000.00

杭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403092238100077225

3,917,524.34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46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58.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264.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背光LED器件扩产项目



21,527.55

21,527.55

3,330.39

14,135.76

65.66%

2014年09月30日

4,102.01





照明LED器件扩产项目



10,075.61

10,075.61

2,072.43

7,042.2

69.89%

2014年09月30日

454.41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4,648.04

4,648.04

1,455.95

3,872.09

83.31%

2014年09月30日

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251.20

36,251.20

6,858.77

25,050.05

-

-

4,556.42

-

-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兄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9,214.80

9,214.80



9,214.80

100%

-

-103.86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

-

0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1,214.80

11,214.80



11,214.80

-

-

-103.86

-

-




合计

-

47,466.00

47,466.00

6,858.77

36,264.85

-

-

4,452.5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因(分具体项目)

(1)背光LED器件扩产项目计划投资21,527.55万元,原计划于2013年0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截至2014年06月30日,
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135.76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65.66%。


该项目未达到预定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前所拟定的背光LED器件扩产项目所需投资是基于当时的设备生产能力,而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设备效率提升及设备单价下降,导致相同产能所需投资金额减少。公司背光产品市场前景广
阔,中大尺寸背光业务发展良好,公司将本着成本节约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扩产
进度,将该项目投资计划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


(2)照明LED器件扩产项目计划投资10,075.61万元,原计划于2013年0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截至2014年06月30日,
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42.2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69.89%。


该项目未达到预定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前所拟定的照明LED器件扩产项目所需投资是基于当时的设备生产能力,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设备效率提升及设备单价下降,导致相同产能所需投资金额减少。LED照明产品市场前景广
阔,公司照明产品业务发展良好,公司将本着成本节约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扩产
进度,将该项目投资计划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


(3)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4,648.04万元,原计划于2014年03月31日前完成建设。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项
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72.09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83.31%。


该项目未达到预定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前所拟定的研发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研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已发生一定
变化,应用于通用照明领域的LED器件逐步向低成本的大功率LED器件发展。公司本着节约成本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结合技术发展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重点和进度,在顺应照明市场发展规律的原则下,按照项目要求,
重点开发了单位流明成本更优的新型树脂型大功率LED和金属基板大功率LED,同时暂缓技术、成本优势不强的陶瓷LED、硅基LED
项目的研发投入。另外,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的经营场地及LED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地点由深圳龙华搬迁至深圳平湖,也对项目
投入造成一定的延期,从而使得研发项目整体计划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计划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为11,214.80万元。


201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0日将上述超募资金2,000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转入普通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兄联实业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聚飞光电拟使用超募资金 9,214.80万元,加上部分自筹资金,收购兄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100%
股权。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已使用超募资金9,214.80万元支付收购兄联实业收购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1)与背光LED器件扩产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已有明确用途并已签订合同,设备已到位但因采取分期付款而尚未支
付的设备采购款项为1,888.59万元,占本项目资金总额8.77%,与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占本项目资金总额使用计划的74.43%;

(2)与照明LED器件扩产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已有明确用途并已签订合同,设备已到位但因采取分期付款而尚未支
付的设备采购款项为660.22万元,占本项目资金总额6.55%,与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占本募集项目资金总额使用计划的76.44%;

(3)与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已有明确用途并已签订合同,设备已到位但因采取分期付款而尚未支
付的设备采购款项为638.38万元,占本项目资金总额13.73%,与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占项目资金总额使用计划的97.04%。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净额11,214.80万元。


2012年8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
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兄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聚飞光电拟使用超募资金 9,214.80万元,加上部分自筹资金,收购兄联实
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已使用超募资金
9,214.80万元支付收购兄联实业收购款。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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