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塔盛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1:31:16 中财网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
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4

658


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募集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
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

登记
机构

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行”)




4

本基金的发

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以下统称为“投资者”)




5

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自
201
4

8

18
日至
201
4

9

12

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
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如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
效。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
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投资


基金
管理人直销
(含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系统及

销机构

购,
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含认购费)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构
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

(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只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含认购费)




1
1
、销售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
认应以
基金合同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


为准。



1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4

8

15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的《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htamc.com.cn
)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3

平安
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
关业务
公告。



1
4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
平安
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
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
咨询购买事宜。



1
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红塔红土盛世普益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0743


(三)
基金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


2

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
地点及联系方式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六部分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
4

8

18
日至
201
4

9

12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2


201
4

8

18
日起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先购先得。自
201
4

8

18


3
个月内
,若本
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5000

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5000

元人民币,
其中
基金管理人
使用发起资金
认购

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
00
人,则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

3
个月
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
备案
条件,则本公司
以固有财

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 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发

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
时进行。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认
购需
全额
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

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
比例费率。投资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
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6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

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300,000/

1+
1.0
%

=
297
,
029.70



认购
费用

300,000
-
297
,
029.70
=
2
,
970.30



认购份额=(
297
,
029.70+30

/1
.00

297
,
059.70



即:投资

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297
,
059.70
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投资

不得
撤销。



有效
认购
款项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

折算

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认购,
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构投资
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只对个人投
资者开通)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
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1
7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
等有
效身份证件,以下同

原件
及复印件;
. 本人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填妥
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

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委托他人
代理
的,还应
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经
委托人签名
或经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
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
机构
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
检)及
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两个以上
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 授权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
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
银行
账户
开户
证明
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填妥
并加盖公章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
)注意事项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
的错误和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
,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3
、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
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
代理
的,还应
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经
委托人签名
或经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机构投资者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
办理
认购
申请
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
并加盖预留印鉴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经办人非机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由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

的授
权委托书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

2
日(工作日)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
购资金以“支票
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
以下银行
开立的“
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间当日
17:00

到账。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号:
4430
6633
3018
1500
3147
9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独树支行



号:
4420
1534
1000
5252
6057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号:
4000
0230
1920
1310
440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号:
8719
0364
9910
518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号:
4100
0500
0400
3915
7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号:
7471
6332
933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投资者应
在汇款附言
/
用途
/
摘要
/
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
以便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

17:00
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
0755
-
333790
15
),并拨打
本公司客服电话确认
(
客服热线:
4001666916
)





2
)如果投资者当日
17:00

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



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
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
)至
募集
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投资者划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通过
代销
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
银行
,
仅供投资者参考
,
具体程序以代
销银行
的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

00

1
6

00

周六、周日营业,
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开立
基金
交易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代销
银行的
基金
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银行
借记


. 填妥的
基金交易
开户
业务
申请表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代销银行的交易
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
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权委托书

. 被授权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
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

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填妥的
基金交易开户业务
申请表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
代销
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销售网点
为机



构投资者打印
基金
开户
业务确认书




3

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
基金
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银行
借记
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

2

作日在代销银
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
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
)机构
投资者在开立
基金
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 转账支票或
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
金认购业务回单。


代销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

2
工作日在
代销

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
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
仅供投资者参考
,
具体程序
以代销券商
的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
本人银行
存折
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签章
的资
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
人身份证件及
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 填妥
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

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
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 加盖公章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
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通过
第三方销售机构
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
第三方销售机构
,
仅供投资者参考
,

体程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5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该
第三方销售机构
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
开立该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

本人银行
存折
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签章
的资



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
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

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 填妥
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

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经办
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加盖公章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 在该
第三方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
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
第三方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
第三方销售机构
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
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
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

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
第三方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
本公司
直销中心或代销
机构
网点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网址:
www.htamc.com.cn


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

本公司
直销中心与代销
机构
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以上银行

券商

第三方
代销机构
代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供参考,如
销售网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 清算与交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
认购
款项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

将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登记
机构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
000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
000

元人
民币
,其中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结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三)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



(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
金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不符合
基金备案
条件的,
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如
基金
募集失败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
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智慧广场
A

801


法定代表人:
李凌


电话:
0
755
-
36855888



真:
0755
-
33379033


联系人:
郑黛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
深南


5047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
深南


5047



法定代表人:
孙建



电话:
李玉彬


联系人:
075
5
-
22168677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本公司
直销中心



名称:
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智慧广场
A

801


法定代表人:
李凌





0755
-
36855888



真:
0755
-
333790
15


联系人:
郑黛琳


客服电话:
4001666916



址:
www.htamc.com.cn






2、 代销机构



1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
深南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
深南


5047



法定代表人:孙建



客服电话:
95511

3



址:
bank.pingan.com






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址:
www.pyfund.cn




(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
机构



称:
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801


法定代表人:
李凌



话:
0755
-
36855888



真:
0755
-
33379033


联系人:
许艺然



址:
www.htamc.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话:
021
-
51150298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人:
刘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



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话:
010
-
58153000
0755
-
25028288



真:
010
-
85188298 0755
-
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昌华、周刚


联系人:
李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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