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依顿电子:2014年半年度报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328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境乐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止2014年6 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34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六、 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6 第九节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47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47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依顿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顿投资 指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依顿香港 指 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顿多层 指 依顿(中山)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依顿中山 指 依顿(中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顿创新 指 依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皆耀管理 指 皆耀管理有限公司 依顿有限 指 依顿(广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High Tree Limited/高树 有限公司 指 高树有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李永强、李永胜及 李铭浚各持有其1/3的股份,依顿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 中科龙盛 指 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中科宏易 指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市中科宏易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PCB、印刷(制)线路板、 印刷(制)电路板 指 英文全称“Printed Circuit Board”,缩写“PCB”,是组装 电子零件用的基板,是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 接及印制元件的印制板。 报告期 指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称简称 依顿电子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Ellingtonpc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永强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林海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760-22813684 传真 0760-85401052 电子信箱 ellington@ellingtonpcb.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445 公司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445 公司网址 www.ellingtonpcb.com 电子信箱 ellington@ellingtonpcb.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依顿电子 603328 六、 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情况未变更。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220,594,512.69 1,198,769,092.95 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308,804.36 137,985,613.55 1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152,042,603.11 137,477,211.73 10.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952,053.68 208,129,316.03 -48.6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86,903,667.76 2,326,726,400.07 62.76 总资产 4,494,418,507.99 3,094,067,233.08 45.26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5 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5 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38 0.34 1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4 6.65 减少0.3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6.33 6.63 减少0.30个百分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312,45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744.75 所得税影响额 -91,996.50 合计 266,201.25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紧绕经营目标和IPO申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项 工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 请于2014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77号”),并 于201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 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在"质量至上、成本领先、技术领 先"的战略指引下,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刷线路板的制造和销售,持续推 进产品战略调整,优化和提升产品结构,开拓更多的优质客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升高附 加价值产品的技术水平。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2,059.45万元,净利润15,230.88万 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38%。公司净利润在营业收入 小幅上升,营业成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同比增长10.38%,主要是由于本期人民币汇率变动带 来公司汇兑收益增加以及银行定期存款增加使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220,594,512.69 1,198,769,092.95 1.82 营业成本 909,450,126.44 892,145,609.42 1.94 销售费用 12,328,586.37 10,185,016.70 21.05 管理费用 111,355,272.03 96,021,365.15 15.97 财务费用 -19,172,104.90 17,985,313.73 -206.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952,053.68 208,129,316.03 -48.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30,619.43 -15,789,352.29 78.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458,100.00 -89,063,691.85 -1,581.48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公司汇兑收益增加,以及定期存款增加以致利息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预缴,上年同期 按15%的税率预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入固定资产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 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 2、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前期无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业务发展目标 二、公司发行年度 及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的内容,明确了公司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度发展与规划的主要内容, 现将报告期内业务发展目标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产品开发计划 1、扩建多层板生产线 公司现有多层板生产线的产能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为扩大企业产品生产 能力,把企业继续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公司将扩建多层板生产线。 本项目为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8,192.21万元先行投入建设, 后续公司将按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稳步推进,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建成年产110万平方米/年的多 层板生产线,进一步提高公司多层板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建设HDI板生产线 为改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HDI板的产能和产量,适应印刷线路板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 将建设HDI板生产线。本项目为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7,527.92万元先 行投入建设,后续公司将按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稳步推进,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建成年产45万平 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对各类人才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使公司的人力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从而不断加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报告期内,公 司大力实施内部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对现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不断 提高员工的技能,力争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三)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 技术竞争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商标权2项、专利3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 37项)、非专利技术54项。报告期内新获得实用新型4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号 授权日 1 201320487315.4 一种防电路板角翘和内 错的熔合辅助工具 2013.8.09 ZL 201320487315.4 2014.02.05 2 201320545187.4 一种带放板斜台的检板 光台 2013.09.03 ZL 201320545187.4 2014.3.26 3 201320545114.5 一种电路板边条切割台 2013.09.03 ZL 201320545114.5 2014.3.12 4 201320642442.7 一种电路板电镀拉敲钛 篮用工具 2013.10.17 ZL 201320642442.7 2014.3.12 (公司专利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51至153页)。 (四)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市场开发和营销工作,加强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 力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美誉度。 (五)再融资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暂未开展再融资计划。 (六)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张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开展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张计划。 (七)组织结构改革和调整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开展组织结构改革和调整计划。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双面板 270,158,236.81 190,400,340.59 29.52 11.82 10.73 增加0.70 个百分点 四层板 586,430,150.61 450,235,749.64 23.22 -9.80 -10.71 增加0.78 个百分点 六层板 261,121,654.86 199,643,951.66 23.54 3.36 9.27 减少4.14 个百分点 八层及以 上板 102,884,470.41 69,170,084.55 32.77 89.25 108.12 减少6.10 个百分点 总计 1,220,594,512.69 909,450,126.44 25.49 1.82 1.94 减少0.09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四层板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8.04%,较去年同期下降6.19%;八层及以上板占营 业收入比重为8.43%,较去年同期上升3.89%;双面板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2.13%,较去年同期上 升1.98%;六层板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1.39%,较去年同期上升0.32%;公司不断实现产品结构的 升级,本期八层及以上板销售额增幅达89.25%。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内销 230,272,590.53 26.36 外销 990,321,922.16 -2.58 合计 1,220,594,512.69 1.82 报告期内,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8.87%,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81.13%。受益于国内4G投资加大,公司内销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6.36%。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管理优势 印刷线路板制造商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自身积累和 引进吸收,制定严格而有效的生产经营控制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在生产方面,经过多年的积累、并不断引入同行业的先进生产经验,本公司已形成了一系 列作业流程及操作规范,基本实现了生产经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生产经营过程标准化的基 础上,公司探索并总结出在人力配备、设备采购及生产线设计等方面的最优配比方案。日常经 营中,公司根据订单的规模要求,按照最优配比的原则进行生产安排,对从开料至成品包装的 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管理,有效发挥各生产部门的协同效应,降低了生产成本。 同时,公司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及数据管理,密切监控生产流程中的各项成本变化,根据 订单情况、原材料价格等因素不断调整生产经营最优配比方案,并可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合理 的销售定价依据。 在采购方面,根据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操作规范,公司研发、生产、市场及财务等各部门 互相沟通、协作,定期核定采购的种类、数量等要求,以便采购部门快速、准确地进行原材料 采购,有效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2、技术优势 随着下游电子消费品等行业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印刷线路板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也 在同步加快。持续的工艺改进与具备全面的生产技术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 公司具备全面的生产技术,具备各类刚性印刷线路板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的印刷线路板 产品最小孔径可达0.10mm,最小线宽可达0.05mm,最高层数可达24层。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 发的核心技术,包括盲孔深度控制的钻孔技术、超低阻抗25欧姆+/-5%的线路板控制技术、RoHS 环保材料的开发技术、高密度板内层树脂塞孔技术、硬板替代软板技术等。上述核心技术的应 用,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丰富产品多样性,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客户优势 国内印刷线路板行业的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有效地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是印 刷线路板生产企业在竞争中胜出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公司产品质量可靠,行业知名度较高,大客户的认可度亦较高。经过多年的积累,目前 公司客户群分布广泛,优质客户众多,其中主要客户包括华为、Flextronics(伟创力)、Jabil(捷普)、Lite-On (旭福)、Bose、纬创、Multek(超毅)、德尔福、Hon Hai(鸿海)、和硕联合 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均为各自行业的领先者。 印刷线路板为电子整机产品的基础元件之一,其质量的优劣会直接影响下游电子整机的性 能及寿命,因此大型优质电子整机厂商对于其PCB供应商的认证过程较为严格,考察周期一般 历时1至2年,而一旦与PCB供应商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发生变更。本公司与上述 优质客户所建立的稳定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4、人才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凝聚力强,主要管理人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丰富的行业经验,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应变和创新能力。此外,公司管理团队中包括行业专 家、技术能手和营销人士等多方面人才,专业结构搭配合理。 公司注重人才的引进及培养,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均拥有较强的技术背景及长期的生产操作 经验。本公司的研发及技术团队通过对产品、技术、配套设备及工艺的研究,已在多项技术攻 关项目上取得突破,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节约了生产成本,有效保证了公司利润率水 平的稳定。 5、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毗邻港澳,陆路、水路运输发达,有利于 公司降低运输成本。此外,珠江三角洲是我国乃至全球的电子产品生产基地之一,对印刷线路 板的需求量较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股权投资。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 年份 募 集 方 式 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 用募集 资金用 途及去 向 2014 首 次 发 行 1,377,900,000.00 327,528,662.82 327,528,662.82 1,050,371,337.18 按原定 计划投 入募投 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或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或称"招商证券")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31元。募集资金总额1,377,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57,493,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0,406,1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存入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元12,833,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572,6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81,922,096.6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75,279,166.22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5万 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 募投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户。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 项目 名称 是否 变更 项目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 额 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是否 符合 计划 进度 项目进 度 预计 收益 产生 收益 情况 是否 符合 预计 收益 未达 到计 划进 度和 变 更 原 因 收益 说明 及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程 序 说 明 年产 110 万平 方米 多层 印刷 线路 板项 目 否 65,001.92 18,192.21 18,192.21 是 27.99% 0 不适 用 不 适 用 年产 45 万平 方米 HDI 印刷 线路 板项 目 否 65,800.20 7,527.92 7,527.92 是 11.44% 0 不 适 用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81,922,096.6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75,279,166.22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5万 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 募投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股 权关系 注册资 本 总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依顿(中山)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生产液晶显示 器及其附件、覆 铜板、线路板钻 孔 75 1,200万 美元 185,853,323.03 139,470,884.58 14,986,533.06 依顿(中山) 多层线路板 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覆铜 板;公司自产产 品同类商品、线 路板及其原材 料的批发、进出 口业务及其他 相关配套服务 75 180万美 元 298,029,251.70 230,272,590.53 8,423,739.71 皆耀管理有 限公司 投资业务、线路板 相关业务 100 1万港币 37,816,487.06 0.00 11,549.09 依顿(香港)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经营线路板及 相关原材料 100 1万港币 91,075,962.35 9,586,485.23 174,282.71 依顿创新科 技有限公司 印刷线路板贸 易 依顿香港 的全资子 公司 1万港币 121,439,479.28 247,912,368.15 6,365,127.82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无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34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无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 二、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三、 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 不适用 四、 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 不适用 五、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4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和关 联方腾达置业签署了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香港 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A座、C座的 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合同期自2014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赁费为每月6.60万 港元,合计每年79.20万港元。 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6月18日披露在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招 股说明书》。 (二) 其他 关联担保: 1、汇丰银行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授信34,040万港元,其中由依顿投资、李永强、 李永胜、李铭浚及李立为14,040万港元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另外,由李永强、李 永胜、李铭浚及李立为20,000万港元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2013年12月,汇丰银 行延续了上述向依顿香港的授信,授信额度调整为32,040万港元,担保情况维持不变。 2、依顿投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及李立为依顿香港在恒生银行的授信提供担保,授 信额度为25000万港元。 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6月18日披露在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 见《招股说明书》。 六、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 不适用 (三)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1、银行授信合同 2013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额度为32,000万元的授信合同,授 信期间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3日,由依顿多层为公司的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 保证。 2、销售合同 (1)2002年7月20日,依顿有限与Jabil(捷普)签订《PCB印刷电路板采购协议》,捷 普公司向依顿有限购买印刷电路板。该协议仅约定了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包括:协议期限、 产品和质量、定价、订单、数量预测、包装运输、交付、付款、变更、知识产权等。捷普公司 以订单确定每一次采购的数量、产品和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该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自动 延期,除非买方或卖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不再续期。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仍在履行该协议。 (2)2004年4月29日,依顿有限与顺德市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约》,约定 顺德市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按具体订单执行,依顿有限应依订单 内容履行交货义务。双方还约定了运送、检验、验收、风险转移、付款方式及条件、知识产权 等内容。该合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自动延长3年,除非一方于该合约或合约延长后的终 止日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或依该合约之条款提早终止合约。截至公告日,本公 司仍在履行该协议。 (3)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料买卖合约书》, 由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物料,双方约定了买卖标的、订货单确认流程、价 格条件、付款条件、交货、品质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仍在履行该协议。 3、子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 (1)银行授信合同 1)2013年12月,汇丰银行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授信32,040万港元,其中14,040 万港元授信额度,由依顿投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及李立为依顿香港在上述汇丰银行授 信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另外20,000万港元授信额度,由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及李立为 依顿香港在上述汇丰银行授信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2)2013年5月,恒生银行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授信25,000万港元,依顿投资、 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及李立为依顿香港在上述恒生银行授信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2)银行担保合同 2011年12月8日,依顿多层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依顿多层 为公司2011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8日间因中信银行中山分行向授信授信而发生的一系 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为38,400万元,保证期间自公司(债务人) 依具体的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销售合同 2004年3月15日,依顿多层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供货保证协议》,约定 双方在该协议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签订《框架协议》,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及时下达《采 购订单》,执行每次具体物料采购。双方还约定了供货周期、交货、付款、质量保证、服务、违 约责任等条款。该协议的有效期至2005年3月15日,在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该协 议持续生效。截至公告,该合同尚在履行中。 七、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 承 诺 背 景 承 诺 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行 划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股 份 限 售 公司控 股股东 依顿投 资有限 公司、 通过依 顿投资 间接持 有本公 司股份 的 High Tree Limited(高树 有限公 司)、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李 永强、 李永 胜、李 铭浚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所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2014年7 月1日至 2019年6 月30日 是 是 股 份 限 售 担任本 公司董 事或/ 及高级 管理人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期限:长 期有效 是 是 员的李 永强、 李永 胜、李 铭浚 股份。 股 份 限 售 公司发 起人股 东深圳 市中科 龙盛创 业投资 有限公 司和深 圳市中 科宏易 创业投 资有限 公司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2014年7 月1日至 2015年6 月30日 是 是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依顿投 资、高 树有限 公司及 李永 强、李 永胜和 李铭浚 一、除发行人外,本公司/本人目前 不存在其他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发行人相同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经营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二、本公司保证确认事项的 真实性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果确认 事项不真实或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时 间:2011 年7月13 日 期限: 长期 是 是 解 决 同 业 李立及 梁丽萍 一、本人全资拥有的公司、控股的公 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目前不 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 相同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 承诺时 间:2011 年7月13 日 期限: 是 是 竞 争 直接或者间接经营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 务。二、本人保证确认事项的真实性 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果确认事项不 真实或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 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长期 其 他 本公司 控股股 东依顿 投资、 高树有 限公司 及李永 强、李 永胜和 李铭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在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依顿投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依顿投资自锁定期满之 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 下:1减持数量:依顿投资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 份数量为不超过依顿电子股份总数 的20%;锁定期满两年后进行股份减 持时,需在减持前将减持股份数量予 以公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依顿 投资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 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4、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 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 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依顿投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长期 是 是 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 其 他 公司、 公司控 股股东 及实际 控制人 李永 强、李 永胜、 李铭 浚、公 司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 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 李永胜、李铭浚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 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 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 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 或自筹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 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 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 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 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2014年7 月1日至 2017年6 月30日 是 是 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 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 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 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 李永胜、李铭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 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其 他 公司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1、本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 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公司未履 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 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公司将对 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 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2、如因相关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长期 是 是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 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 他 公司控 股股东 依顿投 资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 施的承诺:(1)如果依顿投资未履行 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依顿投资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如果因依顿投资未履行本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顿 投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依顿投资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 减依顿投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依顿 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 果依顿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依顿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5)在依顿投资作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依顿投资承诺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依顿投资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依顿投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依顿投资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 依顿投资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 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 他 公司实 际控制 人李永 强、李 永胜、 李铭浚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 施的承诺:(1)如果李永强、李永胜、 李铭浚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相关承诺事项,李永强、李永胜、 李铭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因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未履行本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长期 是 是 偿责任。(3)如果李永强、李永胜、 李铭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 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李永 强、李永胜、李铭浚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期间,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4)如果李永强、李永胜、 李铭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在获得收益 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在李永 强、李永胜、李铭浚作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承 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李永强、李永胜、李铭 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李永强、 李永胜、李铭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李永 强、李永胜、李铭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 施的承诺函:(1)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是 是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 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 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 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 如果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长期 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 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 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分 红 公司 1、现金分红比例安排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该分红回 报规划经 2014年2 月13日召 开的公司 2014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 是 是 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当 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 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 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为,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 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 项,且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利润分 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 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未来3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如下:未来3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 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此外,为了回报股东,同时 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 依顿投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承诺时 间:2014 是 是 资、李 永强、 李永 胜、李 铭浚、 公司董 事(独 立董事 除外)、 高级管 理人员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 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 李永胜、李铭浚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 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 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 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 或自筹解决。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 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买入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不高于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所涉及的金额或股份数量,承诺如 下:(1)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股份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 过股份总数的5%;(2)依顿投资及李 永强、李永胜、李铭浚的单次增持股 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年2月17 日 期限: 2014年7 月1日至 2017年6 月30日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 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 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 取税后收入的50%。 其 他 公司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 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 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 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时 间:2014 年2月17 日 期限: 长期 是 是 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 胜、李铭浚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 胜、李铭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期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及实 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九、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 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 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存在差异 的情况。 十一、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无 (二)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无 (三) 其他 无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 股 送 股 公积金 转股 其 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900 100 39,900 81.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98 2 798 1.6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人持股 798 2 798 1.6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39,102 98 39,102 79.97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39,102 98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9,000 9,000 9,000 18.4 1、人民币普通股 9,000 9,000 9,000 18.4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9,900 100 9,000 9,000 48,900 1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201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00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9,00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0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5.31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79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57.26元。发行后,公司股本由39,900万股更为48,900万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无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无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 数 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 报告期增加 限售股数 报告期末限 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 期 依顿投资 有限公司 0 0 391,020,000 391,020,000 首发限售 2017年6月 30日 深圳市中 科龙盛创 业投资有 限公司 0 0 6,384,000 6,384,000 首发限售 2015年6月 30日 深圳市中 科宏易创 业投资有 限公司 0 0 1,596,000 1,596,000 首发限售 2015年6月 30日 合计 0 0 399,000,000 399,000,000 / / 二、 股东情况 (一)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1,02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增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9.97 391,020,000 0 391,020,000 无 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013055215 6,384,000 0 6,384,000 无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003263804 1,596,000 0 1,596,000 无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E 未知 0.000574601 280,980 280,980 0 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人分红-019L-FH002沪 未知 0.000574601 280,980 280,980 0 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 险万能 未知 0.000574601 280,980 280,980 0 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未知 0.000574601 280,980 280,980 0 无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未知 0.000574601 280,980 280,980 0 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祥瑞养老 未知 0.00054863 268,280 268,280 0 无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华泰组合 未知 0.000538119 263,140 263,140 0 无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未知 0.000462004 225,920 225,920 0 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品牌 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未知 0.000433129 211,800 211,800 0 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未知 0.000433129 211,800 211,800 0 无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未知 0.00041174 201,341 201,341 0 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有资金 未知 0.000364826 178,400 178,400 0 无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E 280,980 人民币普通股 280,98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280,980 人民币普通股 280,98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280,980 人民币普通股 280,98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80,980 人民币普通股 280,98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80,980 人民币普通股 280,98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8,280 人民币普通股 268,280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263,140 人民币普通股 263,14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25,920 人民币普通股 225,9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1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8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80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41 人民币普通股 201,341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341 人民币普通股 201,34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4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