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航空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动力”或“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航空动力向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如下: 一、航空动力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航空动力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和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航空动力拟 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45,985万元,以置换其前期银行贷款;向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8,968万元,以置换其前期银 行贷款;向西安安泰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委托贷款,并授权总经理 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航空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的补充公告》,并对航空动力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黎明公司和南方公司拟置换的前期贷款目前尚未确定,未来需根据黎 明公司和南方公司的负债结构、借款金额、利率及期限等因素,并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后再行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航空动力本次拟向黎明公司和南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置换上述公 司的前期银行贷款,与本次航空动力重组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直接关 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庄云志 王晨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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