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岳阳兴长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本公司油品销售款1.46万元、 兆瑞石化欠本公司液化气销售款66.79万元; 2、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垫付 93#汽油事件处理费用724.49万元; 3、公司预付第一大股东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 司原材料采购款余额197.95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独立意见 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系经营性占用,是由结算时间差异形成 的,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应该及时与岳阳石油分公司结算93#汽油维修维护费用。 3、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黄文锋 万里明 唐课文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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