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新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18日 18:03: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5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7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半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
面确认意见。


《2014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公司总裁张原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侯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即 2014年 8月 18日至
2016年5月7日)。(侯海峰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新纶”)拟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40,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
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
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在以上额度内与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
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六、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4年 9月 3日下午13:30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60号)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简历:

侯海峰先生,1974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 1月起至今任上海瀚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侯海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2,31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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