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纶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6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8月 18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 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 2014年度增加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简称“常州 新纶”)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4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由公 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4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 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考虑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 需求,在年初董事会批准全年银行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将担保额度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0,000万元, 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 10,000万元)。追加后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与被担保 人之间的关系 持股比例担保额度 担保性质 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新纶科技(常 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是担保 人的全资子公司 100% 40,000 新增担保 合计 40,000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在以上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 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 的签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 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 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 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常州新纶资产总额为 21,983.3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87.76万元,净资产为 14,995.64万元;该公司 2014年半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48.15万元,净利润为-1.7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侯 毅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实施光电子及 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主体,该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常州新纶具备 预期履约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预计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 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 民币不超过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4年度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追加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担保额度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0,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 额为 10,000万元)。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常州新纶业务 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1、公司于 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4年 5 月 6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 2、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过的对外担保金额 (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 6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0,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 10,000万元)。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7%。实际发生额累计为 7,000万元(其 中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000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9.5%,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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