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2014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关联方交易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截止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14,000万,占2013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9.95%, 占201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9.70%。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2014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博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分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为一年。 2、2014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申请 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在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博彦”) 拟向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 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2013年9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参股子公司博彦网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 超过70%,依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提请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事项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2013年10月 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况。 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韬 陶伟 谢德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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