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华超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20日 19:04:5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4-00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50万股(其中,
发行新股1,558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3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7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1,962,600.00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32,002,600.00
元,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9,9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 年7月28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2718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512904054810909,截止2014年08月06日,专户余额70,270,000.00
元。该专户用于公司“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691651958,截止2014年08月06日,专户余额 29,690,000.00元。该专
户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专户银行
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磊、马媛媛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两家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两家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上述两家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应及时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同时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东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海证券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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