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方大化工: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7:06:24 中财网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2014-060















中国



葫芦岛



二O一四年八月编制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系于1997年9月16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7)8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34,000万股。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
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持股25,000万股。


1997年8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26号和(1997)427号文批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00万股,公司职工股900万股,发行价格6.31元/股。社会
公众股于同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公司职工股于1998年4月20日上市交易。


2006年3月3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
票方式审议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方案为:锦化
集团公司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6股,股票对价的股份总数为3240万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日为2006年3月13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结构变化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760万股,占总股本的64.00%,其中锦化集团公司持股207,046,969股,
占总股本的60.9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2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00%。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3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10,553,031股解除限售,2008年3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1700万股解除限售。


2008年,锦化集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6万股,2009年锦化集团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86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0万股。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0年3月19日下达(2010)
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
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完成对公司债权审查、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工作后,制定了重整计划,于2010
年7月9日向葫芦岛中院提交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但未获
债权人会议通过。葫芦岛中院于2010年7月30日作出(2010)葫民二破字00001-3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于2010年6月4日被宣布破产清算,2010年7月30日,锦化
集团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对其持有的本公司190,126,969股股份和


其他资产进行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2.33亿人民币竞
得。本次拍卖完成和登记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
潜在第一大股东。


依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
公司向截至2010年7月23日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
340,000,000股。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亿股(以下简称“让渡股
份”),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


201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让渡股份成交确认情况的通知》,经管理人确
认,拟公开竞价出售的2.04亿股股份已全部成交,成交总价款为8.14亿元,并签定了成交确
认书。201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来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确认,定向登记至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转增股
份2.04亿股,已于2011年1月26日过户至8家公开竞购人账户。


依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潜在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转增并让渡股
份后,持股比例将变更为39.14%。


2011年6月14日,管理人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辽宁
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0日做出如下裁定:

1.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2.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力。


至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公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579号)的文件,核准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本公司
190,126,969股股份,后因执行法院破产重整计划裁定导致合计持有266,177,757股股份,约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6,177,75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4%)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过户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方威先生为最终实际控制
人。


本公司属于化工行业。


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气、盐酸、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次
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氮[压缩的]、三氯乙烯、乙炔(溶于介
质的)生产;丙二醇、聚醚、聚氯乙烯生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暂定);压力容器制造D1、D2级;压力管道安
装GB2(2)、GC2级;化工防腐蚀施工(按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证书中施工范围经营);在港区
内提供货物仓储(仅限锦州分公司经营);不干胶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机械加工、安装;
铸钢铸铁生产;吊装;普通设备清洗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
仪表维修、吊装;劳务(限本厂内);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
理、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经营产品:液碱、环氧丙烷、聚醚、聚氯乙烯等。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16965号;法定代表人:闫奎兴;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注册资本:68,000万元。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6月30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六)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
公积。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
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八)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
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
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


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
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
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
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资
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
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
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
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使
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表明利率的短
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
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
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
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
应收款是指期末余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
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对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
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
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至2年(含2年)

10.00%

10.00%

2至3年(含3年)

15.00%

15.00%

3至4年(含4年)

20.00%

20.00%

4至5年(含5年)

30.00%

30.00%

5年以上

50.00%

50.00%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存货的核算方法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确定成本。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
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按实际需要量采购,并采用一次转销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
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
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除外)。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
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
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
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
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
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
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三)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
法计提折旧。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 目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8-25

3.00-5.00

2.38-9.70

机器及电子设备

5-18

3.00-5.00

3.80-32.33

运输工具

10-15

3.00-5.00

6.33-19.40

办公设备

3-5

3.00-5.00

19.00-32.33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
权转移给承租人;(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
权;(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通常占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
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
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5) 租赁资
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
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四)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
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五) 借款费用的核算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
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
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
利息金额。


(十六)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将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当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公司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生产的品牌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准则规定的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
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资本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
按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
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年

专有技术

6-10年





公司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
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
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进行摊销。


3.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
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
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
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
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
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
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或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
的有计划调查。公司对处于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某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公司对处于开发阶
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十七)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八)预计负债的核算方法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
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
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


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九) 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的核算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 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
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
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
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


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
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
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
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收入确认核算

1.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根据实际选用下列方法情况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1) 已完工作的测量。


(2)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
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
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
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 建造合同

(1)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
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
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 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


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
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4)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
债。


(二十一)政府补助的核算

1.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标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
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本公司将其划分
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


3.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4. 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
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
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
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
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
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
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
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购买方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比较达到企业合并时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金额。购买方


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
金额)之和。


(3)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确认有关投资收益,同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


(二)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
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
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四)本公司子公司情况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出资额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葫芦岛

商品销售

49,964,298.72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务,生产所需原料设备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
偿贸易等

44,629,719.09

锦州锦晖石油化工
储运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锦州

油品储运

80,000,000.00

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中转、
储运,双台面轨道衡的有偿
服务,汽油、柴油仓储。


辽宁方大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葫芦岛

咨询服务

10,000,000.00

图纸设计、技术咨询

3,392,465.95

葫芦岛方大物流有
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葫芦岛

交通运输

5,000,000.00

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

危险货物运输;起重吊装;

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压缩气

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腐蚀品批发(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经营)

9,032,821.19





续上表:

实质上构成对
子公司净投资
的其他项目余


持股比
例(%)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合并
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
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
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100.00

100.00











61.08

61.08



22,810,688.51







85.50

85.50



2,122,751.54







100.00

100.00













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葫芦岛锦晖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61.08%的股权。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出资额

葫芦岛方大钛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葫芦岛

化工品生产

76,000,000.00

四氯化钛生
产销售

25,526,300.00





续上表: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
例(%)

表决权
比例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
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51.05

51.05

23,664,799.63









(五)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期无合并范围的变更说明。


(六)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七)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八)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九)本期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子公司

本期无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子公司。


(十)本期发生的反向购买

本期未发生的反向购买。


(十一)本期发生的吸收合并

本期未发生的吸收合并。


四、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销售额

17%

增值税

蒸汽、水

13%

营业税

出租、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及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5%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房产税

房产租金收入

12%

房产税

自有房产固定资产原值

1.2%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说明:期初指2014年1月1日,期末指2014年6月30日,上期指2013年度1-6月份,本期指2014
年度1-6月份。


(一)货币资金

1. 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原币金额

折算汇


折合人民币

原币金额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30,955.01





74,978.63

其中:人民币

30,955.01

1.0000

30,955.01

74,978.63

1.0000

74,978.63

美元













银行存款





45,053,092.78





56,210,999.66

其中:人民币

43,630,717.15

1.0000

43,630,717.15

55,328,162.81

1.0000

55,328,162.81

美元

231,175.34

6.1528

1,422,375.63

144,800.94

6.0969

882,836.85

其他货币资金





55,539,302.06





26,663,127.76

其中:人民币

55,539,302.06

1.0000

55,539,302.06

26,663,127.76

1.0000

26,663,127.76

美元













合计





100,623,349.85





82,949,106.05






2. 期末除存入的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外,不存在抵押、冻结等对变
现有限制款项。


3. 期末无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4. 期末无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5. 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主要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二)应收票据

1. 分类列示

票据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3,130,887.69

170,394,474.92

商业承兑汇票

50,000.00



合计

153,180,887.69

170,394,474.92





2. 本公司期末不存在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3. 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62,916,255.90元, 其中金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4.01.20

2014.07.22

1,000,000.00



银川市华升达物资有限公司

2014.06.06

2014.11.05

1,000,000.00



惠州市蓝桥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2014.04.15

2014.07.15

1,000,000.00



惠州市蓝桥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2014.04.15

2014.07.15

1,000,000.00



惠州市蓝桥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2014.04.15

2014.07.15

1,000,000.00



合计





5,000,000.00







4. 本公司期末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5. 期末已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416,950,666.16元, 其中金额前五名的情况如
下: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4.01.24

2014.07.24

5,000,000.00



沈阳金远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14.01.20

2014.07.05

5,000,000.0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3.27

2014.09.27

4,000,000.00



石家庄市亚东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014.01.22

2014.07.19

3,800,000.00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2014.03.21

2014.09.21

2,000,000.00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合计





19,800,000.00







(三)应收账款

1. 按类别列示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占总额
比例
(%)

坏账

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金额

占总
额比
例(%)

坏账

准备

坏账准
备计提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法组合

56,152,576.64

96.96

1,339,583.41

2.39

31,026,169.17

94.63

1,635,978.41

5.27

组合小计

56,152,576.64

96.96

1,339,583.41

2.39

31,026,169.17

94.63

1,635,978.41

5.2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1,759,995.94

3.04

1,759,995.94

100.00

1,759,995.94

5.37

1,759,995.94

100

合计

57,912,572.58

100.00

3,099,579.35

5.35

32,786,165.11

100.00

3,395,974.35

10.36





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55,358,694.80

98.59

1,307,423.85

29,377,759.24

94.69

1,468,887.97

1-2年(含2年)

777,893.04

1.39

25,311.80

1,603,421.13

5.17

160,342.12

2-3年(含3年)

14,000.00

0.02

6,450.00

44,988.80

0.14

6,748.32

3-4年(含4年)

1,988.80

0.00

397.76







4-5年(含5年)













5年以上













合计

56,152,576.64

100.00

1,339,583.41

31,026,169.17

100.00

1,635,978.41





3.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内容

期末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4,429.07

614,429.07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唐山朝阳化工有限公司

303,646.80

303,646.8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88,944.51

88,944.51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8,263.53

88,263.53

100

预计无法收回

绍兴恒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

83,729.24

83,729.24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80,611.47

80,611.47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常熟一统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64,156.65

64,156.65

100

预计无法收回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34,474.78

34,474.78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

401,739.89

401,739.89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759,995.94

1,759,995.94









4. 期末应收款项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5. 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非关联方

13,136,906.96

1年以内

22.68

三广能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721,526.51

1年以内

20.24

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537,635.98

1年以内

14.74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非关联方

4,242,862.14

1年以内

7.3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753,350.57

1年以内

4.75

合计



40,392,282.16



69.74





6. 期末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七)。


7.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6.63%,主要原因系公司赊销金额增加所致。


(四)其他应收款

1. 按类别列示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占总额
比例
(%)

坏账

准备

坏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

金额

占总
额比
例(%)

坏账

准备

坏账准
备计提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4,798,206.35

50.57

4,798,206.35

100.00

4,798,206.35

62.86

4,798,206.35

100.00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占总额
比例
(%)

坏账
准备

坏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

金额

占总
额比
例(%)

坏账
准备

坏账准
备计提
比例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账龄分析法组合

3,477,264.77

36.64

223,132.17

6.42

1,621,213.21

21.24

178,612.75

11.02

组合小计

3,477,264.77

36.64

223,132.17

6.42

1,621,213.21

21.24

178,612.75

11.0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1,213,812.00

12.79

1,213,812.00

100.00

1,213,812.00

15.90

1,213,812.00

100.00

合计

9,489,283.12

100.00

6,235,150.52

65.71

7,633,231.56

100.00

6,190,631.10

81.10





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2,457,626.53

70.68

72,358.20

634,901.97

39.16

31,745.10

1-2年(含2年)

63,327.00

1.82

6,906.32

30,000.00

1.85

3,000.00

2-3年(含3年)

947,892.00

27.26

142,183.80

947,892.00

58.47

142,183.80

3-4年(含4年)

8,419.24

0.24

1,683.85

8,419.24

0.52

1,683.85

4-5年(含5年)













5年以上













合计

3,477,264.77

100.00

223,132.17

1,621,213.21

100.00

178,612.75





3.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葫芦岛市华福实业总公司

4,798,206.35

4,798,206.3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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