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格林美:关于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城市矿产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2904763510901,用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 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4年6月27日披露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 招商银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原招商银行专户于2014年8月8日,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4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到期后,连同理财收益 一并转入新开专户;同时,办理原专户销户,结算利息也一并转入新开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平安银行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14668681006,截 止2014年8月22日,专户余额为35,286,337.68元。该专户仅用于格林美(天 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德证券,存单 不得质押。 三、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公司与平安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天津城 市矿产公司和平安银行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吉军、梁炜 可以随时到平安银行查询、复印天津城市矿产公司专户的资料;平安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平安银行查询天津城市矿产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平安银行查询天津城市矿产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平安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出具对账 单,并抄送中德证券。平安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天津城市矿产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 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及平安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平安银行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平安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公司、 平安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九、平安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德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公司及天津城市矿产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各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德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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