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人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 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 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 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截至2011年11月 23日,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 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四家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4年8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0,312,174.2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公开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 43,000 万元将用于“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制冰系 统基地”)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其中,制冰系 统基地项目投资额为38,00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额为5,000万元。超出前述 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金额为 29,613.53 万元。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96,816,362.22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600 万元归还中信银 行福州分行1,400 万元、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1,000 万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2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万元用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相关内容已于 201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012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 投资55,000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6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公司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 体调整变更为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为67,500万元人民 币。其中“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0万元,以 及使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合计使用募 集资金60,6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压缩机项目投入需根据项目进度以及供应合同的安排,根据现有合同约定的 交货时间及付款条件,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 款,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 银行结构性存款为银行的收益增值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利 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存款。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结构性存款的名 称、金额、期限、利率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结构性存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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