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茂化实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4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4名董事亲 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金占、郑建彪因工作关系不能出 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刘学军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丁服 千、洪申平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刘华出席会议 并代为表决;董事孙毅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徐柏 福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 会议。董事长刘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 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同意9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董事回避表决。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 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6)》(本议案附件一)、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和2014年5月 21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6)》。 2014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燃料油采购框架 合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产品增加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2014年7月14日,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 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产品增加工业用液化石油气。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增加,公司需调整2014年度 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后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如下: 1.液化气原料的采购(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4年年度框架 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 司液化气原料336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 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 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 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 臵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 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由“280 元/吨”调整为“300元/吨”,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液化气原料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 ×99.5%-300。 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 液化气均价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含税均价确定。(此液化气原料定 价公式于2012年8月28日,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丙烯原料的采购(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本公司与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 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拟供应给公司的 丙烯原料40000吨(从2014年1月至茂名分公司新建聚丙烯装 臵开汽止)。公司与茂名石化双方已经达成定价公式:从2013年 3月1日起,当月丙烯出厂价=(聚丙烯价格-960)*(1-0.66%), 其中聚丙烯价格为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销聚丙烯(PPH-T03) 当月销售均价减480元/吨。丙烯由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代理 销售,代理费率为8‰。 上述定价公式为优等级丙烯价格(水含量小于等于10 ppm), 其他等级丙烯按水含量划分,依次为“10ppm<水含量≤50ppm”、 “50ppm<水含量≤100ppm”和“水含量>100ppm”,每降一等级 减100元/吨。装车费每季度根据实际装车量,按117元/吨收费 标准在丙烯价格找平。(以上均为含税价) 3、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本次调整前的项 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分 别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产品购买协 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 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8000吨(从2014年1月 至2014年12月),东油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 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0000吨,定价方式:以中国石 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当地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销售价 格(含税)扣减代理费率8‰后结算。 4. 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的销售(本次调整的项目) 依据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的《燃料油采购 框架合同》的约定,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东成公司拟销售 给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90000吨 (暂定),定价机制:(1)招标执行基准价(6748.50元/吨)为 本框架协议初始价格,框架协议执行价格采用公式计价。(2)计 价公式:P(框架执行价格)=P(招标执行基准价)+△汽油调价 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修正值,其中: ①△汽油调价部分和△柴油调价部分:执行价格确认时的汽、柴 油价格与招标时点(2014年4月20日)的汽、柴油价格差值。 即△汽油调价部分=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确定日的汽油价格-招标 时点的汽油价格;△柴油调价部分=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确定日的 柴油价格-招标时点的柴油价格;汽、柴油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发 布为准。②质量奖罚:本次投标的各蜡油指标和框架协议实际交 货的分析指标进行对比,差异部分根据茂名分公司《外购蜡油品 质差奖罚标准》进行奖罚。③修正值:如因市场变化,当(△汽 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在±30 元/吨以内时,修正值为零;当(△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 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超过±30元/吨,由双方协商确定 修正值。(3)结算价格均为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指定储罐前 的所有物流费和杂费,即包括货款、运费、各类税金、杂费、保 险、计量等所有费用。一票结算。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61920 万元。 5.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本次调整的项目) 依据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的《液化石油气 采购框架合同》的约定,2014年度,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石化 股份茂名分公司工业用液化石油气2000吨(暂定),定价机制为: 东方燃气网公布的茂名石化当月度交货日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 价(当月度指上月末倒数第二天0时至当月末倒数第二天24时) +380元/吨。因市场因素,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 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 或计价公式执行。价格含增值税(13%)、包装费、汽车运保费, 一票结算。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300万 元。 6.除上述液化气原料、丙烯原料采购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 化石油气、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和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 销售外,公司2014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其他原料、 销售产品以及综合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估表(调整后)》(本议案附件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 10.2.11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与 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 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由于调整关联交易 的项目导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63220万元,需重新履行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徐柏福、毛远洪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 议《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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