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宁沪高速: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 财务报表 201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内容 页码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母公司利润表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5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6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8 财务报表附注 9至60 201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所有者 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所有者 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 库存 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 他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 库 存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 风险 准备 未分配 利润 其 他 一、本年年初余额 5,037,747,500 7,579,412,509 2,833,298,081 4,146,025,799 501,743,850 20,098,227,739 5,037,747,500 7,565,944,367 2,550,126,797 3,535,043,036 466,614,044 19,155,475,744 二、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 (一)净利润 1,344,010,654 42,425,675 1,386,436,329 1,435,271,562 39,050,649 1,474,322,211 (二)其他综合收益 -27,769,719 -27,769,719 -11,107,350 -11,107,350 上述(一)和(二)小计 -27,769,719 1,344,010,654 42,425,675 1,358,666,610 -11,107,350 1,435,271,562 39,050,649 1,463,214,86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 3.对所有者(或股 东)的分配 -1,914,344,050 -45,969,329 -1,960,313,379 -1,813,589,100 -18,638,737 -1,832,227,837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三、本期期末余额 5,037,747,500 7,551,642,790 2,833,298,081 3,575,692,403 498,200,196 19,496,580,970 5,037,747,500 7,554,837,017 2,550,126,797 3,156,725,498 487,025,956 18,786,462,768 法定代表人: 杨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钱永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兰英 201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 风险 准备 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准备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5,037,747,500 7,561,972,087 2,470,793,441 3,588,613,312 18,659,126,340 5,037,747,500 7,547,519,135 2,229,960,693 3,234,707,681 18,049,935,009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 (一)净利润 1,392,914,947 1,392,914,947 1,316,635,104 1,316,635,104 (二)其他综合收益 -27,769,719 -27,769,719 -11,107,350 -11,107,350 上述(一)和(二)小计 -27,769,719 1,392,914,947 1,365,145,228 -11,107,350 1,316,635,104 1,305,527,75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1,914,344,050 -1,914,344,050 -1,813,589,100 -1,813,589,10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三、本期期末余额 5,037,747,500 7,534,202,368 2,470,793,441 3,067,184,209 18,109,927,518 5,037,747,500 7,536,411,785 2,229,960,693 2,737,753,685 17,541,873,663 法定代表人: 杨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钱永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兰英 财务报表附注 201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 (一) 基本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于1992年8月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室以及公司业务的主要所在地为南京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312国道沪宁段(以下简称―312国道‖)、南京至 连云港一级公路南京段(以下简称―宁连公路‖)及其他江苏省境内公路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并发展公路 沿线的客运和其他服务。 本公司分别于1997年6月及2000年12月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1,222,000,000股及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1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H股及A股分别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的母公司与最终控股母公司均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至 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本集团还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 息。此外,本财务报表还包括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之相关披露。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 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的公 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 量。 3.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 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 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 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 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 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 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7.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 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 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2)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 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3)可供出售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 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本位 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 公积。 8. 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 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8.1.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 8.2.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 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 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 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8.3.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暂无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8. 金融工具 – 续 8.3.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8.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2)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 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 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 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 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允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的与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8.3.2.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结构性 存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 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8. 金融工具 – 续 8.4.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 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 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 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 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 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 入资本公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8. 金融工具 – 续 8.4.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不予转回。 8.5. 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 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 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 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6.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本集团将发行的金融工具根据该金融工具合同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确认为金融负 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 团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6.1.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 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6.2.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 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 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 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8. 金融工具 – 续 8.7.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 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 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 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8.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 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 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9.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发行权益工具时收到的 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变动额。 9. 应收款项 9.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 币75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以及预付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 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 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 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9.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账龄在2年之内,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账 龄超过2年但未出现减值迹象的,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 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 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 量测算相关。本组合为信用等级较高及未发生过坏账历史的应收 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余额百分比法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9. 应收款项 – 续 9.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续 9.2.1.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款 2 2 9.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账龄超过2年以上且多次催收仍无法收回,或债务人出现财 务困难无法清偿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0. 存货 10.1. 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用于维修及保养高速公路的材料物资、用于销售的油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及房地 产开发产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 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存货 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使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10.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房地产开发产品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其他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 本。 10.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0.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1. 长期股权投资 11.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 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长 期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1.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1.2.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 单位。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 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 11.2.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 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 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 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 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 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 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 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 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1.2.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在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1. 长期股权投资 – 续 11.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 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1.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 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 折旧或摊销。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3. 固定资产 13.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 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3. 固定资产 – 续 13.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30 0 3.33-10 安全设施 10 3 9.7 通讯及监控设备 8 3 12.1 收费设备 8 3 12.1 机器设备 10 3 9.7 电子设备 5 3 19.4 运输设备 8 3 12.1 家具及其他 5 3 19.4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 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3.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3.4. 其他说明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 为固定资产。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5. 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 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构 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如果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无形资产 16.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高速公路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当本集团有权利对公路使用者收取费用(作为服务特许权中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价),该权利作为无形资 产,并以公允价值予以初始确认。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按历史成本扣减摊销和减值准备后列示。该特许 经营权的摊销按照交通流量法计提,即特定年度实际交通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交通流量的比例计算 年度摊销总额。当实际交通流量与预估总交通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本集团将重新预估总交通流量并计 提摊销。 16.2.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 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 值测试。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8. 收入确认 18.1. 通行费收入 通行费收入指经营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于收取时确认收入。 18.2.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公路配套服务收入及排障、广告业务等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劳务收入于劳 务已经提供,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收入。 18.3. 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18.4. 房地产开发收入 房地产开发的收入待相关物业手续已经办完并转移给客户时才能确认。预售款包含在预收账款中。 18.5.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19.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 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20.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 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2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 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 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 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 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 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 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 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 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 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 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21.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 租赁。 21.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 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1.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 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2.1.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本中期财务报告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准则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 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该准则增加了相关披露,详见附注 (五)2及(六)10。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准则的采用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2.2. 会计估计变更 22.2.1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本公司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情况以及对高速公路相关附属设施未来使用情况的判断,公司原有的固定 资产类别已不能满足资产管理的需要,部分类别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也发生了变化。经本集 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批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采取未来适用法,对部 分固定资产类别、使用期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本公司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为: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3 3.2 安全设施 10 3 9.7 通讯及监控设施 10 3 9.7 收费及附属设施 8 3 12.1 运输设备 10 3 9.7 其他机器设备 8-10 3 9.7-12.1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续 22.2.1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续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本公司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变更为: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10-30 0 3.33-10 安全设施 10 3 9.7 通讯及监控设备 8 3 12.1 收费设备 8 3 12.1 机器设备 10 3 9.7 电子设备 5 3 19.4 运输设备 8 3 12.1 家具及其他 5 3 19.4 22.2.2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 人民币元 会计报表项目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报表 固定资产减少 15,170,933 13,590,973 成本费用增加 15,170,933 13,590,973 应交税金减少 3,792,733 3,397,743 所得税减少 3,792,733 3,397,743 少数股东损益减少 177,745 0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177,745 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 11,200,455 10,193,23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减少 11,200,455 10,193,230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3. 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23.1. 职工薪酬 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外,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 认为负债。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 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职工提供劳务导致相关的缴纳义务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 如果本集团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集团不能单方面 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 (三)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在运用附注(二)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 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 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 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 间予以确认。 - 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公路经营权的摊销 公路经营权按交通流量法摊销,即根据实际交通流量占管理当局预测的收费公路交通总流量的比例,自 相关收费公路开始营运时进行相应的摊销计算。 本集团管理层对于未来收费期内的交通总流量作出预测。 当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量出现较大差异时, 本集团管理层将对剩余收费期限的预测交通总流量的准确性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预测,并 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交通流量应计提的摊销。 公路经营权的减值 在考虑公路经营权的减值问题时需对其可收回金额做出估计。 在对公路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时,管理层计算了公路的未来现金流量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该计算的关 键假设包括了预测交通流量增长率,公路收费标准,经营年限,维修成本、必要报酬率在内的因素。 在上述假设下,经过全面的检视后,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公路经营权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本集 团将继续密切检视有关情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集团将在有关迹象发生 的期间作出调整。 (四)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购销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额 17% 营业税 通行费收入 排障清障及维修养护收入 广告收入 餐饮收入 3% 5%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5% 土地增值税 土地作价投资按税法确认的增值额 超率累进税率30%-6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五)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子公司情况 通过设立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人民币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 司类 型 注 册 地 业务性 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出资 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 司净投资的其他项 目余额 持股 比例 (%) 是否 合并 报表 少数股东权 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 于冲减少数股东损 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 本年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公司("广 靖锡澄") 有限 责任 公司 南 京 服务 850,000,000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 营管理 2,125,000,000 0 85 是 498,200,196 0 0 无锡靖澄广告公司(注 1) 有限 责任 公司 无 锡 服务 1,000,000 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经 营 1,000,000 0 85 是 0 0 0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