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茂化实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同意函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事前同意函 2014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燃料油采购框架 合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产品增加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2014年7月14日,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 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产品增加工业用液化石油气。 鉴于茂名石化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 同被中石化集团所控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之 日常关联交易。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增加,公司需调整 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销售)金 额63220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 修订)》第10.2.11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公司2014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 法律程序。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 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金占、郑建彪、刘学军 2014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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