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鼎股份: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4年08月25日 19:05:2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鼎股份

股票代码

00088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饶建民

蒋孝安

电话

0563-4181887

0563-4181887

传真

0563-4181880转6071

0563-4181880转6071

电子信箱

rjm@zhongdinggroup.com

jiangxa@zhongdinggroup.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77,548,676.91

1,961,466,144.26

1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6,148,975.53

264,441,789.37

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52,383,249.50

200,812,782.74

25.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4,231,903.24

56,597,531.24

19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5

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4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8%

13.01%

-1.1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5,544,001,699.37

4,141,648,912.99

3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48,220,286.16

2,218,692,419.01

19.36%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23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安徽中鼎控股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56.04%

617,193,977



质押

491,600,000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
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


1.13%

12,493,277







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时
节好雨21号集
合资金信托

境内非国有法


0.59%

6,508,040







殷美兰

境内自然人

0.45%

5,000,000







太平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分
红-团险分红

境内非国有法


0.40%

4,457,110







黄明跃

境内自然人

0.31%

3,396,321







刘吉妹

境内自然人

0.28%

3,100,000







刘迎春

境内自然人

0.23%

2,491,060







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
高利率保单产


境内非国有法


0.22%

2,453,800







赵桂宝

境内自然人

0.22%

2,419,26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与其他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明(如有)

截止 2014年 6月 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中,股东殷美兰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00,000股股份;股东黄明跃通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396,321股股份;股东刘吉妹通过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100,000股股份;股东赵桂宝通过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296,768股股份,通过普通账户
持有公司122,500股股份。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1、行业分析

橡胶密封件产业属于基础件产业,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汽车、冶金矿山机械、机车车
辆、农用机械、机床设备、船舶、化工、电力等领域。公司目前生产的橡胶制品主要配套于汽车、航空航
天、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机械、高铁、军工等行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是现代化、高水平的主机和重大技术装备,对橡胶密封件的技术及性能要
求也越高。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橡胶密封件年需求量140亿件以上,要求技术水平、制造水平成熟,在
产品性能方面注重耐高低温、耐油、耐老化以及高压高速环境下稳定性等方面研发。世界著名橡胶密封
件企业2013年共实现销售394亿美元。


2、政策及发展机遇

我国橡胶密封件高端产品长期依赖进口,技术及性能落后于主机发展,公司未来积极向高附加值的
高端密封件产品领域拓展,不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投资方向,部分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替代进口,
改变我国橡胶密封件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相对落后状况,提高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国橡胶密封件行业的
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风险因素分析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约占产品成本比重的60%左右,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和天然胶价
格变化的影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


公司已实施全球采购战略,建立全球采购信息平台,力争做到采购成本的最优化;充分利用供应商
的资源,对部分大宗物资有针对性的同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从市场供应链及技术方面强强联合,降低
原材料成本。




二、发展战略

结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利用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和研发销售团队,加快公司产
品结构的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汽车、环保汽车、航空航天、天然气、关键装备用高端密封件产品的市场
开拓力度和应用领域;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努力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运用
资本手段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不断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完善延伸产业链。


“十二五”期间,力争进入全球非轮胎橡胶行业前15强,将公司打造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制造
企业,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2014年经营计划

1、积极提升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整合公司境内外资源,统一部署,实现全球“开发、生产、配套一体化”的战略定位,提升公司
在各跨国车企全球配套平台中同步研发的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环保汽车的开拓力度和应用领域,提高
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3、加大自主创新,加快开发节能与新能源产品,继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掌握先进产品
的核心竞争力。


4、优化产品结构,集中优势资源拓展国内的高端密封件等高附加值非汽车产品领域,形成进口替代
竞争力。


5、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
发展能力。


6、拓宽融资渠道,继续优化贷款结构,通过多种金融手段减少融资成本压力和汇率损失。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4月23日,本公司投资设立天津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
围为:密封件、特种橡胶制品(汽车、摩托车、电器、工程机械、矿山、铁道、石化、航空航天等行业基
础元件)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本公
司自天津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14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鼎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万欧元。经营
范围为:股权投资。本公司自中鼎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鼎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1.8亿雷亚尔(折合
81,521,739.13美元)自SABO公司收购德国KACO公司的80%股权。本公司自2014年6月30 日起将其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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