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物产中大: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7 物产中大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71,519.9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1 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于2014 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79,452股,每股 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6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14年7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149号《验资报告》。 2014年8月23日,物产中大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摩根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 订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及汽车云服 务项目一期,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汽车金融服务项目 120,000.00 120,000.00 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 30,000.00 30,000.00 合 计 150,000.00 15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51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汽车金融服务项目 120,000.00 68,354.66 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 30,000.00 3,165.33 合 计 150,000.00 71,519.99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71,519.99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1,519.9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字[2014]6143号《关于浙江物产中 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 “物产中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中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一创摩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 物产中大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1,519.99万元的事项,已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创摩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 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 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519.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519.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4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 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519.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519.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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