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当升科技: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由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编制。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1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628,112.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71,887.80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3,402,787.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 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04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公司在2010年度将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 路演费等相关费用3,252,662.20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 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3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账户。据此,公司2010年IPO募集资金净额由原655,371,887.80元调整为658,624,550.00 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整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由原来的483,402,787.80元,调整为486,655,450.00元。 (二)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8,859,024.78元用于江苏锂电 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部 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等,其中201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以上项目的金额为38,811,291.31元。 2、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尚有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 213,650,000.00元中提取的51,871,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1月7 日到期,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129,000.00元。 3、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21,687,246.92元(利息收 入21,708,300.9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1,053.98元),其中2014年1-6月的利息净收入为 518,592.90元(利息收入520,137.7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544.88元)。 综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81,772.14元,另有 51,871,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平安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称“江苏当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元) 截止日账户余额 (元)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101000950 3,317,152.00 01091478800120501001339-00003 19,921,996.30 韩亚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0002000008202 152,960,000 8,253.63 110010000016232 5,329,545.90 110010000003832 10,511,364.59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10666 493,459.72 北京银行西直门支行 01090506900120101029316 385,234,550 0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 义路支行 0102014180000946 20,000,000 0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 万庄支行 0200001429200019078 100,430,000 0 合计 658,624,550 39,581,772.14 2012年2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监控管理,公司 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 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后,公司账号为01090506900120101029316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 效。公司及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号为 0102014180000946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为 0200001429200019078的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2月4日、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04、2012-005。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将建设“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额17,196.91万元,建设方案为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2011年3月完成建设。后续变更情况如下: 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利用超募资金对 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 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奏。同时,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 间的发展规划,公司重新进行了江苏海门项目的整体规划,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产能一 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 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为此,该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建设至2012年3月。相关事项 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江苏海门<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延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根据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公司未来整体产能布局和主要国际 客户对公司产能以及工艺更高的需求,弥补公司前驱体产能的缺口,同时为进军动力锂电市 场做好准备,公司决定将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目标、产品方 案以及制备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应江苏省海门市当地投资环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 足公司后期对该募投项目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因此,公司将“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相关事项已 于2012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2-033。 2013年由于受到南方地质条件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6,500.00万 元购买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大楼建立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1年2月1日披露了《资产收购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 1、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中的总部基地三期17号、18号两栋楼的地价出现上 涨,且该房产当时尚未竣工。为了降低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本,加快“北京基础研发 中心”的建设进程,同时也为了节省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所需房产改为购买控 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坐落于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现房,项目总投资额变 更为15,617.91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修订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2、实施方式变更 由于拟购置的总部基地十八区的21号、22号两栋楼存在无法电力增容和环保安全风险 等方面的隐患,公司决定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部分的建设地点变更为位于北京市大兴 区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总投资由15,617.91万元调整为15,249.80万元。相关事 项公司已于2012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862.4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81.1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885.9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62.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8,665.55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8,885.90万元,其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入16,588.39万元。超募资金累 计投入42,297.51万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苏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是 17,196.91 21,365.00 3,786.27 16,588.39 78% 2014年4 月15日 -69.63 -69.63 不适 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17,196.91 21,365.00 3,786.27 16,588.39 - - -69.63 -69.63 - -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扩建生 产线及技改项目 否 12,234.31 9,734.31 53.20 8,850.36 91% 2012年3 月31日 98.31 2,241.81 否 否 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建立北 京基础研发中心 项目 是 15,617.91 15,249.80 41.66 14,247.15 93% 2012年2 月29日 - - 是 否 归还银行贷款 - 9,600.00 9,600.00 - 9,600.00 1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600.00 9,600.00 - 9,600.00 1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47,052.22 44,184.11 94.86 42,297.51 - - 98.31 2,241.81 - - 合计 - 64,249.13 65,549.11 3,881.13 58,885.90 - - 28.68 2,172.1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1、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延迟 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 在完成上市后,利用超募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奏。同时,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 根据发展战略,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原定竣工投产时间2011年3月份推迟至2012年3月。第二,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年6月30日。第三,受到南方地质条件以及恶劣天气 的影响决定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至2013年12月31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竣工,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产线调 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江苏当升试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同时,公司积 极组织锂电大客户开展认证工作。 2、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该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略低于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是金属钴,公司国际 产品的售价直接与金属钴价格挂钩。国际金属钴的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路下滑,导致公司国际、国内业务 毛利空间大幅下降。第二,近年来,随着传统手机逐渐被智能手机取代,公司原有的终端客户诺基亚等传统 手机市场由于受到苹果等热门品牌智能手机的冲击出现较大萎缩,直接导致公司客户订单的减少。第三,随 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支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和新能源产业前景的持续向好,资本市场的大量资金不断涌入锂电 行业,行业的过度投资导致了产能的严重过剩,由此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局面进一步加剧,锂电正极材料行 业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迅速下降。第四,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得到了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植,但新能源汽车 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规模,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产业化的进程有所延迟,从而使动力汽车用锂电正极材料的 需求量也未能得到充分释放。为此,公司动力锂电正极材料的销售也未能如期放量。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2011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12.4%,为了节约公 司募集资金,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拥有的座落 于同一区域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的21、22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积7,115.04平方米, 总金额11,953.27万元。2011年7月9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 9,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234.31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工 程配套设施的改造,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 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预算15,617.91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签署了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 卖合同》,正式启动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目前,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已如期投入使 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 2012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 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 中心。该议案已于2012年7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 2011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 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15,617.91万元。2011年7月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海门工 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 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竣工,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产线 调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江苏当升试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同时,公 司积极组织锂电大客户开展认证工作。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 换情况 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750.7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2010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6,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1月8日,公司将6,400万元归还至公司“年 产39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2010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 2011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于2011年11月14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于2012年5月11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5月16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196.91万元调整为22,8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365万元, 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 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2年11月8日,公 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万元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5月8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 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15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 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3年11月6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14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2014年5月6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归还其中312.9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 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958.18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49.35万元存放于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51.86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52.01万元扣除0.15 万元银行手续费)。另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87.1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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