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照明: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20元。截至2012年3月1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40,000,000.00 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5,4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4,600,000.00元汇入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公司”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 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812,134.34元后,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4,787,865.66元。 截止2012年3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 “大华验字[2012]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40,533.13 万元,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4,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533.1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06.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于2011 年2月21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经2012 年6月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连同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分别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 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000022029200614782 2,136,444.82 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4201629500052503420 4,001,855.57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2000004398194 23,757,183.16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755916340910404 22,160,143.74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56258804668 13,946.88 合计 --- 52,069,574.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情况表 201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78.7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9.6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533.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LED照明光源扩产项 目 否 19,805.64 19,805.64 0 19,881.95 100.00% 2013年06月 30日 1,626.84 4,875.35 否 LED照明灯具扩产项 目 否 6,521.7 6,521.7 0 6,350.6 97.38% 2013年06月 30日 -211.35 -1,165.58 否 LED照明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 否 3,031.31 3,031.31 449.66 901.92 30.00% 2012年11月 30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358.65 29,358.65 449.66 27,134.47 -- -- 1,415.49 3,709.77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 否 9,620 9,620 0 9,620 100.00% LED照明光源SMD支 架项目 否 4,000 4,000 0 3,031.8 75.80% 2013年06月 30日 689.89 3,452.98 否 LED照明灯具IC驱动 电源项目 否 2,500 2,500 0 746.86 29.87% 2013年03月 30日 22.83 392.27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4,000 4,000 0 4,000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120 20,120 0 17,398.66 -- -- 712.72 3,845.25 -- -- 合计 -- 49,478.65 49,478.65 449.66 44,533.13 -- -- 2,128.21 7,555.0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末: 1、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累计投资19,881.95万元,已完成投资进度,报告期内,公司为抢占和拓展市场,主动降低产品价格, 导致毛利率未达到预期效果; 2、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累计投资6,350.60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97.38%,基本已达到预计投资进度,但未达到预期效益,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巩固和拓展市场,继续进行渠道铺设,加大渠道铺设投入和力度,销售费用同比增加,同时,公 司采取主动降价等策略,导致产品毛利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都得到了快速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快速增 长,公司渠道铺设及品牌建设成效可见一斑。未来,公司将继续进行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大研发力度,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 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使得LED灯具扩产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LED 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901.92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30%,未达到预定投资进度,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前 所拟定的研发项目随着时间推移,技术方向和市场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本着成本节约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 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方向和进度,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累计投资3,031.80万元,完成投资进度75.80%,未达到投资进度,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的投 资计划制定合理,在实现同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节省了投资金额,SMD 支架项目在未完成投资进度的前提下以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 益。 5、LED 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累计投资746.86 万元,完成投资进度29.87%,未达到投资进度,主要原因为,根据市场情 况,产品种类更新较快,不同产品对电源要求不同,公司本着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需求及时调整电源研发及生产计划, 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由于市场情况良好,公司产品产销两旺,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对所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扩产计划,研发中心项目根据市场 情况及时调整研发方向,亦将继续实施,公司将于近期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投资主体、投 资内容、投资地点等不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8.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120.14 万元。本报告期内,超募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1、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投资LED照明光源SMD 支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SMD支架项目。 2、201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设立惠州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 3、2012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IC驱动电源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投资IC驱动电源项目。 4、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增资惠州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20万元投资增资惠州子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账户共支出17,398.66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已于上市前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对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和LED照明光源扩 产项目两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分别累计投入401万元、4785.26万元,为预付设备款、建 设投资等。置换期内,研发持续投入,但相关投入尚未通过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01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86.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12年4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210号),明确表示“长方照明编制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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