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珈伟股份: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会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元。截至2012年5 月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367,800.00元,募集 资金净额352,632,200.00元。 截止2012年5月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以“大华验字[2012]0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880.1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 累计投入7,171.12万元;其中: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1,084.54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212,697.77元。(备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未包含在内。)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并经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1 年3月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0%的,公司应 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已归还该笔款项。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 支行 4000027629200378802 2,773,683.55 -- 已销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 支行 4000027614200001725 70,000,000.00 -- 已销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 支行 4000028511200240185 150,000,000.00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坪山支行 79260155300000169 4,269,850.34 4,278,075.09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坪山支行 79260155300000169 15,107,250.00 15,324,056.00 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支行 421867018018150095208 645,692.41 -- 已销户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支行 421867018608510004501 20,000,000.00 -- 已销户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支行 421867018708130001209 80,000,000.00 -- 已销户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城 支行 39120188000019496 35,378,384.75 385,491.05 活期存款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城 支行 39120181000009012 100,000,000.00 103,300,000.00 定期存款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城 支行 39120181000009191 90,000,000.00 -- 已销户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城 支行 39120181000009273 5,245,705.76 -- 已销户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城 支行 39120181000012830 40,000,000.00 40,616,000.00 定期存款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城 支行 39120181000012748 5,000,000,.00 5,071,755.61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755903318110402 103,674,200.44 --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75590331818000023 103,674,200.44 --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755920368810201 3,862,524.26 35,089,230.22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75592036888000020 80,000,000.00 41,148,089.8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75592036888000033 20,000,000.00 20,000,000.00 7天通知存款 合 计 303,618,009.35 265,212,697.77 三、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5,263.2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0.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71.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48.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4,212.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7.02%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3.2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035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前期建设,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大 华核字[2012]415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已置换募集资金金额1,084.5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变更募集资金34,212.1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7,171.12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 金余额30,021.27万元(包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1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前) 是 3,467.05 0 1,084.54 36.15% 2013年05月31日 0 0 否 是 1-2 、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 否 1,948.92 0 0 0.00% 2013年12月31日 0 0 否 否 2-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 项目(变更前) 是 28,004.61 0 0 0.00% 2013年12月31日 0 0 否 是 2-2、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 项目(变更后) 否 17,083.49 0 16.62 0.10% 2015年10月31日 0 0 否 否 3-1、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变更 前) 是 12,021.55 0 0 0.00% 2013年12月31日 0 0 否 是 3-2、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 否 10,000 880.1 953.45 9.53% 2015年02月28日 0 0 否 否 4、项目变更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16.51 0 5,116.51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3,493.21 34,148.92 880.1 7,171.12 -- -- 0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43,493.21 34,148.92 880.1 7,171.12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前期投入1084.54万元已基本满足公司光伏照明领域的使用和需求,故公司未再做进一步的投入。 2、年产 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未达预期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为:(1)2012年由于外部市场原因,公司草坪灯销量下降,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放缓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2)部分剩余建筑物的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推迟了该地块的正常启用;(3)2013年 10月,公司将原 “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变更为“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截至2013年末,变更后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3、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达预期计划的主要原因为: (1)国内路灯市场开拓未达预期;(2)2013年7月,公司决定将原“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变更为“LED绿色照明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并与三安光电(600703.SH)合资设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截至2013年末,变更后项目的具体实 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3、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未达预期计划主要原因系2012年由于外部市场原因,公司草坪灯销量下降,出于谨 慎性考虑,公司放缓对草坪灯产品的研发投入进度,并考虑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调整研发中心的研发项目规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2012年以来,LED 逐渐由户外照明市场向室内照明市场渗透,并迅速进入快速发展 期。另外,由于 LED 的设计空间巨大,除照明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市场潜力也很大。业内众多 LED 厂家也开始积极布局市场,开 拓渠道,意欲抢夺发展先机。但是,LED芯片的节能散热问题、眩光问题和光色问题仍是 LED照明产品应用的重大阻碍。因此,公 司拟通过改变原“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建设“LED照明研发中心”,以 LED 智能照明家居环境与生活适宜性、 基于 LED 照明的高效漫射扩散板光学技术与光学薄膜技术应用、基于石墨烯材质的LED光源散热器设计优化和基于不同场景照明应 用要求的LED光源模块化技术为研究方向,突破公司在发展 LED 照明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障碍,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公司在行业 内技术领导者的地位。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公告的《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2011年公司主要海外市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主要客 户采购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市场去库存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经营业绩。考虑到业务结构、业务模式、产业链 地位等因素,以及对行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与判断,公司决定适时调整整体及部分业务的发展战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 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系公司基于2010年以前草坪灯行业的高速成长所作出之谨慎合理预期,在目前行业发展形势下,公司决定适当缩 减规模,将其变更为“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0 日公告的《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可行性变化 情况说明:2012年以来,全球LED应用产品需求快速增长,LED照明替换传统照明的速度远高于市场预期,除原有LED户外路灯照 明之外,LED室内商业照明、家居照明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为适应LED照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最大限度地发挥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原有募投项目的业务内容由单纯的LED路灯项目扩展至LED室内照明系列产品。关于变更后 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公告的《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 道G10203-0486号工业用地;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福 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高山村(环城路西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武汉珈伟变更为珈伟股份;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 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武汉珈伟变更为合资公司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经公司2012年7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4.53万 元。本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2]415号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 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2013年1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并于2013年7月3日归还;2013年7月4日,公司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并于2013年12月24日归还。2014年1月7日,公司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3,500万元,并于2014年7月1日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定用于“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 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另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最大限度 利用好现有资金,支持业务开拓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使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 司拟将缩减建设规模后剩余募集资金5,116.51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每 年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约307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存款账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本报告期实 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光伏照明研发中 心项目 1,948.92 0 0 0.00% 2015年06月30日 0 否 否 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LED绿色照 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光伏电源半导体 照明系统产业化 项目 10,000 880.1 953.45 9.53% 2015年02月28日 0 否 否 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 年产4,000万套 17,083.49 0 16.62 0.10% 2015年10月31日 0 否 否 阳能庭院灯项目 太阳能草坪灯、太 阳能庭院灯项目 项目变更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年产4,000万套 太阳能草坪灯、太 阳能庭院灯项目 5,116.51 0 5,116.51 100.00% 0 合计 -- 34,148.92 880.1 6,086.58 -- -- 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随着LED技术在照明行业逐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LED照明市场呈 现较快发展势头,未来市场前景持续看好。公司是国内较早应用LED技术生产景观灯具的企业,近年来,公司业务 和产品积极向更广泛的LED照明领域延伸,公司的LED室内照明、LED户外照明及LED显示屏等产品已逐步推向市 场。技术与产品研发是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为配合公司新的业务战略,支持公司在LED照明领域的发展,公 司决定将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不变,实施周期一年。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4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券商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巨潮网公告。 2、年产4,0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2011年公司主要海外市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主 要客户采购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市场去库存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经营业绩。考虑到业务结 构、业务模式、产业链地位等因素,以及对行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与判断,公司决定适时调整整体及部分业务的 发展战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系公司基于2010年以前草坪灯行业的高速成长所 作出之谨慎合理预期,在目前行业发展形势下,公司决定适当缩减规模,将其变更为“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 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的《年产 2,400 万套太阳 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 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券商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网公告。3、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2012年以来,全球LED应用 产品需求快速增长,LED照明替换传统照明的速度远高于市场预期,除原有LED户外路灯照明之外,LED室内商业照 明、家居照明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为适应LED照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原有募投项目的业务内容由单纯的LED路灯项目扩展至LED室内照明系列产品。关于 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公告的《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 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券商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巨潮网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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