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梅花生物:2014年半年度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73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孟庆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陶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 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7 第九节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28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0 第一节 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梅花集团、梅 花生物、公 司、上市公 司、本公司 指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并吸收合并原梅花集团后于2011年3月3日更名为梅花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股票简称“梅花生物”,股票代码: 600873 原梅花集团 指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 址:河北省霸州市东段经济技术开发区 梅花味精 指 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为原梅花集团的前身 五洲明珠 指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11年3月3日更名为“梅花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 五洲集团 指 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为五洲明珠的控 股股东 鼎晖生物、 CDH 指 鼎晖基金下属的香港鼎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CDH BIO-TECH (HK) LIMITED 新天域生化、 NH 指 新天域资本下属的新天域生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NEW HORIZON IDEAL IMAGE INVESTMENT LIMITED 西藏明珠 指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 孟庆山及其 一致行动人 指 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孟庆山、杨维永、王爱军、王洪山、何君、 杨维英、蔡文强7人,报告期内,合计持有公司35.41%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前次重大资 产重组 指 五洲明珠于2010年将除西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14.32%股权及位于 海南省临高县皇桐乡楷模上村东边3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 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五洲集团,并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原梅花集 团,实现对原梅花集团的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由电力铁塔、变 压器、电度表等电力设备生产及销售整体变更为味精、氨基酸、有 机肥等生物发酵产品生产及销售。吸收合并完成后,五洲明珠为存 续主体,原梅花集团注销了法人资格。2010年12月22日,中国 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0】1888号正式核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2011年3月,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梅花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代码600873不变。 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 指 全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更名而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仲裁委 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国家环保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大连汉信 指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广生医药 指 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梅花 指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系梅花集团重要全资子公司之一 通辽梅花 指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梅花集团重要全资子公司之一 通辽建龙 指 通辽建龙制酸有限公司,系通辽梅花全资子公司 通辽绿农 指 通辽绿农生化工程有限公司,通辽梅花全资子公司 廊坊梅花 指 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梅花香港 指 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廊坊梅花全资子公司 招商梅花 指 全名新疆招商梅花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0%股份 西藏银行 指 全名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的股权 霸州分公司 指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已于2013年开始整 体搬迁 通辽基地 指 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的生产厂区,包括通辽梅 花、通辽建龙和通辽绿农 新疆基地 指 公司位于新疆五家渠市的生产厂区,新疆梅花坐落在此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 指 2014年1-6月份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称简称 梅花生物 公司的外文名称 MeiHua Holdings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MEIHUA BI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孟庆山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慧兴 付晓丹 联系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 祥路66号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 祥路66号 电话 0316-2359652 0316-2359652 传真 0316-2359670 0316-2359670 电子信箱 yanghuixing@meihuagrp.com fuxiaodan@meihuagrp.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50000 公司办公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065001 公司网址 http://www.meihuagrp.com 电子信箱 mhzqb@meihuagrp.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梅花生物 600873 梅花集团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梅花集团 600873 五洲明珠 六、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情况未变更。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4,611,657,719.89 3,921,508,862.15 1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408,530.15 220,175,983.11 -39.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77,642,456.15 158,791,939.25 -5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65,769.08 3,255,772.66 1,981.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48,694,888.56 8,027,109,018.71 -2.22 总资产 19,344,271,179.06 18,713,590,263.14 3.3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8 -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8 -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2 0.05 -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3.25 减少1.5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0.97 2.35 减少1.38个百分点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478,989.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5,701,063.0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169,670.0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84,883.84 所得税影响额 -9,510,553.42 合计 54,766,074.00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行业整合加剧,发酵类氨基酸产品厂家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 中国氨基酸市场整体表现低迷,特别是春节过后,受H7N9影响,厂家间竞争激烈,库存压 力较大。2014年第二季度全球(特别是中国)需求的复苏给氨基酸市场注入活力,H7N9 影响逐步远去,肉类消费价格出现明显上涨,饲料需求恢复相对明显,产品供应压力缓解, 下游饲料添加剂用户采购积极性明显提高,产品价格在6月份开始呈现爬升态势。 为应对2014年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全体干部员工更新观念,创新管理,秉承" 公司发展,成果分享"的共享意识,各部门以年度预算为经营总纲,在有预算、有预案的前 提下,展开工作,持续深化改革,降低内部运营成本,提升干部团队业务能力,打造企业的 软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7.60%,主要由于销 量增长造成营业收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亿元,同比降低39.86%, 由于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产品毛利减少。 生产上,继续推行生产车间标准化,以"执行标准化、内容标准化、监管标准化"为基础 管理思想,通过"做准备、打基础、抓运用、建模式"四步法,标准化推进委员会对标准化长 远目标进行分解,确立了生产管理基本流程,在对现有报表记录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整 合完善,形成统一的管理报表,并已在通辽基地八个车间开始实施,下一步逐步推广至全基 地并研究布点新疆基地实施的可行性。报告期内,通辽基地味精产线上,发酵提取车间成本 控制在预算之内,车间染菌率与2013年相比明显减少;氨基酸产线上,通过添加前体试验, 减少提取辅料消耗及排污费用,提高了小氨基酸车间的产酸率和提取收率,降低了色氨酸、 缬氨酸等小品种氨基酸成本;肥料产线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降低包装克数、改造热风炉 降低煤耗等方式,节约成本。 采购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重要辅料的标准定价模式,加强新供应商的开发,并 改变现有采购模式,由原来的集团统一采购变为属地/基地采购。由于国家对玉米实行临储 收购政策,导致玉米市场价格上扬,2014年上半年,全国玉米均价2319元/吨,环比上涨 0.69%(博亚和讯数据)。通辽基地玉米采购受临储政策影响,导致玉米采购成本超支1.96%。 产品销售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销售业务区域划分,产成品就近销售,因销售区域调 整物流成本下降4.9%;谷氨酰胺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上升至70%;同时公司基本建立了各 区域客户资料库,下一步尚待继续跟踪完善。 资金管理上,推行资金业务标准化,实施周资金筹划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管 控力度,谋求各类融资方式的组合,合理搭配,降低财务费用。第三季度将扩大直接融资额 度,大额筹资来源侧重于短融、超短融等产品,提高筹资成本可控性,降低在偏紧货币政策 下过于依赖间接融资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控性;通过不同的融资工具搭建过桥资金,提高大额 资金还款前后期的资金安全防线;实行较低的备付资金存量策略,通过周资金筹划例会,严 格把控每周的资金使用量,控制备付资金存量,节约资金使用成本。 在研发方面,公司研发分析检测中心于2014年4月14日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 员会的(简称CNAS)实验室认可,结合中心日常的检测项目与检测频次,提交了味精、呈 味核苷酸二钠、饲料、食品检测对象共计21 个项目认可申请,均获得通过。通过认证后, 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与报告可被与CNAS签署ILACMRA、IAF-MRA 和APLAC 多边 互认协议的数十个国家/ 地区承认和接受,因此降低附认可报告的公司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 重复检测时间和成本,减少区域内成员国间的非关税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而在涉外经济、司 法事件或纠纷中,争取话语权、主动权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意义重大。 报告期内,公司在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启动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包括薪酬体系的 优化和领导力模型的构建,通过"建系统、挖潜能、增利润"完善现有的绩效管理、薪酬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普鲁兰多糖事业部,以事业部为利润中心,单独核算。为加快最 终产品的转化进程,提高胶囊市场份额,公司积极参加大型展会,开发多糖、胶囊客户,并 通过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与广生医药等其他优势企业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等领域实现资 源共享。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对大连汉信100%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大连汉信为公司 全资孙公司。大连汉信目前有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流感裂解疫苗三种疫苗 产品。其中新型流感裂解疫苗产品生产车间于2014年3月取得GMP认证,目前生产出的 第一批流感疫苗已处于申报批签阶段,乙型肝炎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车间正按照要求 进行GMP认证改造。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611,657,719.89 3,921,508,862.15 17.60 营业成本 3,790,335,135.95 3,144,994,266.63 20.52 销售费用 315,295,377.02 264,281,077.64 19.30 管理费用 181,039,083.09 187,100,089.34 -3.24 财务费用 209,823,029.07 94,994,366.00 120.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65,769.08 3,255,772.66 1,981.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521,842.09 -1,345,497,767.15 65.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579,960.67 1,231,707,624.21 -90.78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是产品销量的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产品销量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销量增加,运输费用增大以及销售日常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闲置资产、土地已处置使折旧、摊销费用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项目转固,利息 支出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支出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减少部分代储玉米支出及支付 的税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建资产投入资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吸收投资收到款项减少所致 2、其它 (1)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2014年2月17日,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4梅花CP001,发行总 额10亿元,发行日2014年2月17日,起息日为2014年2月18日,到期日为2015年2 月18日,票面利率6.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市场环境持续2013年的低迷状态,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继续以"全员经营、 全员绩效,以财务结果为评价干部的最终标准"为公司总的经营方针,深入贯彻"明确目标、 划清责任、严格管理、持续变革"的工作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2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亿元,同比降低39.86%; 由于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产品毛利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大连汉信100%股权及广生医药部分股权的收购。详细经营计划 进展详见本节“一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部分。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生物发酵 2,714,597,358.87 2,141,368,294.97 21.12 5.93 3.63 增加1.75 个百分点 氨基酸 1,697,938,084.27 1,482,418,962.41 12.69 53.99 64.78 减少5.72 个百分点 肥料 46,694,926.23 36,451,321.80 21.94 -54.85 -46.48 减少12.21 个百分点 化工 121,923,303.53 100,731,677.14 17.38 -4.3 8.07 减少9.46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味精及谷 氨酸 1,955,997,210.35 1,614,031,399.14 17.48 5.26 3.49 增加1.41 个百分点 氨基酸产 品 1,697,938,084.27 1,482,418,962.41 12.69 53.99 64.78 减少5.72 个百分点 有机肥、复 合肥 46,694,926.23 36,451,321.80 21.94 -54.85 -46.48 减少12.21 个百分点 淀粉附产 品 545,795,927.44 468,324,674.55 14.19 6.8 6.7 增加0.08 个百分点 液氨 121,923,303.53 100,731,677.14 17.38 -4.3 8.07 减少9.46 个百分点 菌体蛋白 及其它 212,804,221.08 59,012,221.28 72.27 10.06 -13.01 增加7.36 个百分点 1)、公司报告期内生物发酵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93%,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 加1.75个百分点,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产量 增加所致;同时由于新疆原材料成本较低并且为新生产系统,谷氨酸生产成本降低,毛利率 有所上升。 2)、公司报告期内氨基酸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3.99%,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 少5.72个百分点,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产量 增加所致;由于上半年随着氨基酸行业产能扩张伴随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氨基酸产品的销售 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 3)、公司报告期内肥料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4.85%,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 12.21个百分点,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肥料销售单价降低所致;肥料市场销售单价的下降 也造成毛利的下降。 4)、 公司报告期内化工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3%,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9.46 个百分点,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液氨市场竞争激烈,销售单价降低所致;同时液氨销售单 价的降低也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 3,318,125,927.50 24.57 国外 1,263,027,745.40 2.47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明显变化,往期定期报告中曾就公司客户资源优势及 多产品协同效应优势、技术研发优势等核心竞争力方面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所持 对象 名称 最初投资金 额(元)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账面价 值(元) 报告期 损益 (元) 报告期 所有者 权益变 动(元) 会计核 算科目 股份来 源 西藏 银行 45,000,000 3 3 45,000,000 长期股 权投资 自有资 金 合计 45,000,000 / / 45,000,000 /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 名称 委托理 财产品 类型 委托理财金 额 委托理 财起始 日期 委托理 财终止 日期 是否经 过法定 程序 是否关 联交易 是否涉 诉 资金来 源并说 明是否 为募集 资金 渤海国 际信托 有限公 司 购买信 托产品 200,000,000 2013年 6月4日 2015年 6月3日 是 否 否 否 合计 / 200,000,000 / / / / / / 201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参与信托计划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具有良好收益性、安全性与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信托计划、银行存款、货币市场金融资产、理财产品、资产管 理计划等委托人认可的产品或项目,以谋求实现信托预期收益。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 年份 募集 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 向 2013 非公 开发 行 2,452,947,508.70 2,452,947,508.70 2,452,947,508.70 0 合计 / 2,452,947,508.70 2,452,947,508.70 2,452,947,508.70 0 / 2013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9,99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507,937,3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452,947,508.7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截至 2013年2月2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投资515,457.96万元。 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 2,452,947,508.70元,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已做销户处理。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 称 年产30万吨复混(合) 肥综合工程项目 年产10万吨赖氨酸 和1万吨核苷酸工 程项目 年产6万吨苏 氨酸及5千吨 谷氨酰胺等小 品种氨基酸工 程项目 合计 是否变更项 目 否 否 否 /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40,000.00 139,000.00 171,000.00 450,000.00 募集资金本 年度投入金 额 0 0 0 0 募集资金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 140,000.00 90,000.00 15,294.75 245,294.75 是否符合计 划进度 是 是 否 / 项目进度 已完工投产 已完工投产 苏氨酸已完工 投产,小品种 氨基酸项目尚 未建设 / 预计收益 7,931 18,778 9,954 36,663 产生收益情 况 247 -8,878 1,102 -7,529 是否符合预 计收益 否 否 否 / 未达到计划 进度和收益 说明 复混肥综合工程项目 属于其他项目的配套 工程,按计划完成了投 资、建设,但由于主产 品试车时间推迟及市 场下滑,同时肥料及液 氨市场的低迷,导致该 项目未按计划达到预 计效益。 赖氨酸、核苷酸项 目投资、建设进度 按计划进行,由于 正式投产的时间推 后,导致赖氨酸及 核苷酸的产量较预 测产量减少,同时 市场供需变化及禽 流感影响,赖氨酸、 核苷酸销售单价严 重下滑,上述因素 使得营业收入大幅 减少,毛利降低, 未达到预期收益。 苏氨酸项目按 照计划实施并 投产,但由于 价格下跌影响 销售收入;小 品种氨基酸项 目由于资金、 市场等原因, 目前尚未开始 建设。 / 变更原因及 募集资金变 更程序说明 无 无 无 /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与实际到账时间均未达到原预定计划,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后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毛利减少,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分 项目情况详见上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梅花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主要产品为味精及氨基酸,属制造业,注册资本18亿 元,法定代表人孟庆山。截止2014年6月30日,通辽梅花总资产97.88亿元,净资产38.2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8.74亿元,净利润1.34亿元。 梅花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主要产品为氨基酸,属制造业,注册资本25亿元,法 定代表人何君。截止2014年6月30日,新疆梅花总资产90.56亿元,净资产24.92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12.29亿元,净利润-4,574万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 金额 项目收益情 况 在额敏投资建 设年产30万 吨复混(合) 肥综合项目 200,000 停建 0 582.87 0 河北基地异地 搬迁项目 20,000 在建 5,656.91 16,218.36 0 合计 220,000 / 5,656.91 16,801.23 / 1.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在额敏投资建 设年产30万吨复混合肥项目的议案,随后公司开始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于2012年下半年 开始,谷氨酸产品的行业整合加剧,导致市场低迷,毛利率下降,该项目未进行进一步的投 入建设。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该项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项目承建公司梅花集团(额敏)氨基酸有限公司的注销事宜及其他与项目终止有关的手 续。 2.2013年度,公司启动河北基地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中涉及 到的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 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报告期内, 公司制订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以总股本 3,108,226,6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股分配现 金红利0.1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10,822,660.30元(含税)。2014年6月13日,公司发 布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2014年6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 已分配完毕。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一) 其他说明 1.唐荣贵诉四川中建三局金海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 借款纠纷案 2013年3月1日,唐荣贵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四 川中建三局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960万元; 2、判令被告四川中建三局金海置 业有限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借款总金额9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直至付清时止约为40万元; 3、判令被告四川中建三局金海 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50万元; 以上合计约为1080万元。 4、判令被告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中建三局金海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梅花集团2013年12月14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508号民事 判决,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四川中建三局金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 付原告唐荣贵归还借款本金96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的4倍为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喜玛拉 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四川中建三局 金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中建三局金海置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 原告唐荣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该判决,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 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川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2.罗正西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借款 纠纷案 2013年4月26日,罗正西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 被告(注:第一被告指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下同)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350 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自2010年1月27日起以借款3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资金利息直至付清时止约为40万元,律师 费10万元;以上合计暂定为400万元。 3、判令第二被告(注:指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 限公司)、第三被告(注:指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第 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梅花生物已经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3.杨朝杰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梅花集团、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四 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 2012年9月5日,杨朝杰向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 求:①判令被告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总计205万元;②判令被告梅花集团、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能清 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③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对被告梅花集团、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 有限公司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④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连带承担。 诉状所列事实及理由:2010年2月9日,原告与被告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借 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出借125万元,借款使用期限为到账 之日起120日,梅花集团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 及时还款。 2013年6月1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2012)金牛民初字第5249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一、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朝杰支 付借款本金125万元,并以125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9月15日止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二、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 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2500 万元,利息计算按照250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0 年10月10日至2011年9月15日止;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1500 万元,利息计算按照150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0 年10月10日至2011年9月15日止);三 、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对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 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川金沱置地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追偿。 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2)金牛民初字第5249号 民事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二审程序正在进行 中。 4.杨朝杰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梅花集团、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四 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 2014年5月14日,杨朝杰向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 请求:①判令被告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朝杰以借款本金125万元为基数,自 2011年9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向原告 支付资金利息;②判令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③判令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对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 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④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诉状所列事实及理 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2012)金牛民初字第5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五洲 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25万元,并以125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10 日至2011年9月15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成都喜 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四川五洲 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对 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 责任。判决书中没有对2011年9月16日后的利息做出判决,原告没有放弃2011年9月16 日后的利息。 梅花生物已经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5.张治民借款利息案 张治民与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之后,又单独对2011 年3月15日之后的利息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 司自2011年3月15日起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 利息至付清本金400万元时止,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对四川五洲明珠置 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经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成都 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1年3月16日至 2013年7月29日止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未出 资本息范围内,对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1500万元,利息计算以1500万元为 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08年6月7日至付清时止;成都喜 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2500万元,利息计算以250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08年6月7日至付清时止)。 2014年6月6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4)金牛执字第1154号执行裁定 书,强制扣划梅花集团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63万元。 6. 四川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 限公司、梅花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川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 司、梅花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 判决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7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违约金,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2500万元,利息计 算以250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08年6月7 日至付清时止;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1500万元,利息计算以1500 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08年6月7日至付清时 止),对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4年6月6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4)金牛执字第1155号执行裁定 书,强制扣划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02万元。 7. 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就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2014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民申字第1121号民事申请 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五洲置业因与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第51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 求为①请求依法撤销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872号民事判决书和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②请求依法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 的一审诉讼请求;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再审的法定事由为①《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即(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 缺乏证据证明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即(六)原判 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8.梅花生物与五洲集团仲裁案 根据五洲明珠与吸收合并实施前的控股股东五洲集团于2009年4月27日签订的《资产 出售协议》,在交割日前与五洲明珠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相关的所有责任、 损失、风险及债务、开支及税费均由五洲集团承担。梅花生物因张治民、陈素、周乐园、张 世龙案件(案件内容已在往期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资金共计2800余万元,因五洲集团没有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及 时对梅花生物进行补偿,为此公司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梅花生物根据法律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了财产保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五洲集团持有梅花 生物的270万股股份及其他相应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2014年5月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58 号《裁决书》,裁决五洲集团向梅花生物支付补偿本金28,832,858.04元、利息损失601,377 元。五洲集团未按《裁决书》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梅花生物已经申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尚在执行当中。 关于上述未决诉讼案件,根据五洲明珠与吸收合并实施前的控股股东五洲集团于2009 年4月27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在交割日前与五洲明珠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事项、 或有责任相关的所有责任、损失、风险及债务、开支及税费均由五洲集团承担。关于尚未执 行的与五洲集团的仲裁案件,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五洲集团持有梅花集团的 270万股股份及五洲集团持有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95%的股权采取了冻结措施。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一)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公司收购大连汉信100%股权事项: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谊远实业签署 框架协议暨收购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 与西藏谊远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谊远实业")达成框架协议,拟出资 收购谊远实业持有的大连汉信100%的股权。2014年6月16日,公司 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与谊远实业、汉信生物实际控制人庄恩达先生签 署了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暨《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西藏谊 远实业有限公司、庄恩达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汉信基准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协 商确定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日,汉信生物在大 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了股权转让所需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在首 页右上角方框内输入“600873”, 点击“查公告”即可。 公司收购广生医药股权事宜:2014年5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拉 萨梅花与转让方签署了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暨《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与王庭良先生及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 于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及增资扩股协议》,拉 萨梅花出资18450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41%的广生医药股权。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向广生医药增资10038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 持有广生医药51%股份。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在首 页右上角方框内输入“600873”, 点击“查公告”即可。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 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 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 类型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关联交易 结算方式 新疆招商 梅花物流 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仓储 服务 按市场价 格 80,017,713.82 24.26 银行存 款、信用 证 新疆招商 梅花物流 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购买商品 采购玉米 按市场价 格 12,305,510.79 0.72 银行存 款、信用 证 合计 / 92,323,224.61 / (二)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 方 关联 关系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五洲 集团 其他 28,832,858.04 7,843,287.00 36,676,145.04 招商 梅花 联营 公司 133,824,717.01 -39,785,711.43 94,039,005.58 招商 梅花 联营 公司 36,424,369.27 -8,554,706.66 27,869,662.61 合计 162,657,575.05 -31,942,424.43 130,715,150.62 36,424,369.27 -8,554,706.66 27,869,662.61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351,957,84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971,957,84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1,971,957,84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5.12 (三)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本报告期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孟庆山及 其一致行 动人 在孟庆山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期限内,将采取有 效措施,并促使孟庆山先生或孟庆山先生及 一致行动人下属控股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 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上市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 2010年 7月19 日出具 承诺 否 是 其他 孟庆山及 其一致行 动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 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2010年 7月19 日出具 承诺 否 是 解决 关联 交易 孟庆山及 其一致行 动人 在重组完成后,孟庆山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 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孟庆山先生及一致行动人 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0年 7月19 日出具 承诺 否 是 其他 承诺 股份 限售 股东孟庆 山、杨维 永、王爱 军、何君、 杨维英 上述五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4年1月2 日上市流通之日起追加限售锁定期24个 月,即自2014年1月2日起24个月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4个月, 2014年 1月2日 -2016年 1月2日 是 是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 金。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其他 1.2014年7月,公司接西藏银行通知获悉,西藏银行拟实行转增股本并增资扩股事项: 西藏银行拟以总股本1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5股转增1股,共转增1亿股,转增完 成后西藏银行股本总数为16亿股;与此同时,西藏银行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16 亿股(含),每股1.4元。按照增资扩股方案要求,公司预计将认购西藏银行不超过4800万 股的新发行股份,认购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20万元,具体认购股份数由西藏银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确定。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西 藏银行9600万股股份(按照认购最高限额4800万股计算),仍占该行股本总数的3%。 2.2014年8月18日,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14梅花CP002,发行总 额10亿元,发行日2014年8月18日,起息日为2014年8月19日,到期日为2015年8 月19日,票面利率6.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 新股 送 股 公积 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 限售条 件股份 1,500,678,115 48.28 -1,500,678,115 -1,500,678,115 0 0 1、国家 持股 2、国有 法人持 股 3、其他 内资持 股 1,500,678,115 48.28 -1,500,678,115 -1,500,678,115 0 0 其中: 境内非 国有法 人持股 399,990,000 12.87 -399,990,000 -399,990,000 0 0 境内自 然人持 股 1,100,688,115 35.41 -1,100,688,115 -1,100,688,115 0 0 二、无 限售条 件流通 股份 1,607,548,488 51.72 1,500,678,115 1,500,678,115 3,108,226,603 100 人民币 普通股 1,607,548,488 51.72 1,500,678,115 1,500,678,115 3,108,226,603 100 三、股 份总数 3,108,226,603 100 0 0 3,108,226,603 100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1,100,688,115股于2014年1月2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 后股东孟庆山、杨维永、王爱军等五人,共同出具追加限售期的承诺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2014年1月2日上市流通之日起追加限售锁定期24个月,即自2014年1月2日起24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的39,9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14年3月31日 上市流通。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报告期解除限 售股数 报告 期增 加限 售股 数 报告期 末限售 股数 限售原 因 解除限售日期 孟庆山 854,103,033 854,103,033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杨维永 78,810,526 78,810,526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王爱军 71,316,274 71,316,274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王洪山 43,756,765 43,756,765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何君 23,449,758 23,449,758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杨维英 18,856,506 18,856,506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蔡文强 10,395,253 10,395,253 0 0 重大资 产重组 承诺 2014年1月2日 建信基金公司-慧 智投资8号结构化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1,640,000 111,64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5,170,000 65,17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昆明盈鑫叁壹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63,800,000 63,80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47,800,000 47,80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47,800,000 47,80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31,890,000 31,89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宿迁恩贝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1,890,000 31,890,000 0 0 非公开 发行新 股 2014年3月31 日 合计 1,500,678,115 1,500,678,115 0 0 / / (三) 说明 股东孟庆山、杨维永、王爱军、何君、杨维英五人已出具承诺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4年1月2日上市流通之日起追加限售锁定期24个月,即自2014年1月2日起24个月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为此,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实质上仍为限售股。 二、股东情况 (一)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1,34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增 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 孟庆山 境内自然人 27.48 854,103,033 0 0 质押760,590,000 胡继军 境内自然人 11.88 369,394,122 0 0 质押369,390,000 香港鼎晖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77 241,625,120 -10,000,000 0 无 新天域生化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5.44 169,106,616 -8,000,000 0 无 建信基金公司- 慧智投资8号结 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境内非国有 法人 3.59 111,640,000 0 0 无 杨维永 境内自然人 2.54 78,810,526 0 0 质押78,810,526 王爱军 境内自然人 2.29 71,316,274 0 0 质押71,316,274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瑞鸿 2014-23号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26 70,202,483 70,202,483 0 无 昆明盈鑫叁壹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05 63,800,000 0 0 无 李宝骏 境内自然人 1.87 58,020,019 0 0 质押56,690,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孟庆山 854,103,033 人民币普通股854,103,033 胡继军 369,394,122 人民币普通股369,394,122 香港鼎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1,625,120 人民币普通股241,625,120 新天域生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69,106,616 人民币普通股169,106,616 建信基金公司-慧智投资8号结构化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1,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111,640,000 杨维永 78,810,526 人民币普通股78,810,526 王爱军 71,316,274 人民币普通股71,316,274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鸿2014-23号 70,202,483 人民币普通股70,202,483 昆明盈鑫叁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63,800,000 李宝骏 58,020,019 人民币普通股58,020,01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上述股东中孟庆山、杨维永、王爱军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股份已追加 承诺,自2014年1月2日上市流通之日起追加限售锁定期24个月,即自 2014年1月2日起24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优先股事项。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宋卫 监事会主席 离任 到期换届选举 刘宏鹏 董事 选举 到期换届选举 崔丽芝 监事 选举 到期换届选举 第九节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五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注释1 1,129,856,423.89 1,216,617,968.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注释2 249,643,297.02 157,885,031.98 应收账款 注释3 340,072,799.41 199,204,239.81 预付款项 注释5 610,820,144.29 338,959,094.26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注释4 544,276,535.57 410,948,756.66 存货 注释6 1,479,595,231.68 1,637,414,459.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注释7 683,079,004.39 835,067,662.75 流动资产合计 5,037,343,436.25 4,796,097,213.9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