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人寿:201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7:39:54 中财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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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
苏恒轩、缪平,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唐建邦出席了会
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独立董事孙昌基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分别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
仁、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唐建邦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财务总监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声明:保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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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释义…………………………………………………………………………………………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9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重要事项……………………………………………………………………………………33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5
财务报告……………………………………………………………………………………47
内含价值……………………………………………………………………………………48
备查文件……………………………………………………………………………………56
附件…………………………………………………………………………………………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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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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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年
12月 17日、18日及 2007年 1月 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约 1.86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
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郑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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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068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anyuxi@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先生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13号中国人寿大厦 14楼 1403室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 A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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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广场 12层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H股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LFC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年6月30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号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日期:2012年6月20日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965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71092841X
组织机构代码:710928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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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黄悦栋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号中信大厦 22楼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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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摘要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2,120,114 1,972,941 7.5%
其中:投资资产 1,973,208 1,848,744 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240,586 220,331 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8.51 7.80 9.2%

注: 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3,740 252,538 -3.5%
其中:已赚保费 193,775 200,844 -3.5%
营业利润 22,916 20,227 13.3%
利润总额 22,864 20,157 1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7 16,198 1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446 16,250 13.5%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元/股) 0.65 0.57 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7 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9 7.11 增加 0.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1 7.13 增加 0.78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71 42,740 -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43 1.51 -5.3%

注: 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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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3)
所得税影响数 13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
合计 (39)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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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201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复杂多变,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金融业竞争格局深刻变化,保
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发展和转型压力加大。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
坚持“价值优先、规模适度、优化结构、注重创费”的经营思路,坚定不移调整业务结构,加快中长
期期交和保障型业务发展,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上半年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核心业务快速增长,结构明显优化,价值平稳提升,公司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规模效益型转变取得显
著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437.40亿元,同比下降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 184.07亿元,同比增长13.6%;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为人民币 0.65元,同比增长

13.6%;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前 6个月的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 134.59亿元,同比增长6.9%。2014
年上半年,本公司市场份额 2约为25.7%,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
产达人民币 21,201.14亿元,较 2013年底增长7.5%;内含价值为人民币 3,903.67亿元,较 2013年
底增长14.1%。截至 2014年6月30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99%。

本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托专业和规模优势,继续深入开展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性业务以及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并为航天员、航天科技人员和超
过 24万名大学生村官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本公司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本报告期内给予中国人寿
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人民币 3,000万元。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捐款人民币 1,005万元,用于湖
北郧西县和广西天等县、龙州县的扶贫项目;向相关地区民政部门划拨助养金共计约人民币 405万元,
继续助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致孤儿童;向相关机构捐款人民币 1,600万元,用于救助
失独家庭、在辽宁省部分农村地区援建基层卫生院肾病透析室和支持为贫困地区女性提供“两癌筛查”

和重大疾病保障。


下半年,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寿险业发展
和转型压力依然较大。但是,我们也认识到,我国经济仍将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经济运行始终保
持在合理区间,寿险业发展的基本面和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格局没有变。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本公司将坚持既定
的经营思路,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在整体精简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加强市场调

2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4年上半年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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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研和企划工作,推动人力资源配置向一线业务领域倾斜,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运营效率,积极应对市
场竞争;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持续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在保持业务平稳发展、市场领先地位持续
巩固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聚焦销售队伍,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队伍领先优势,不断改善队伍质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把城区作为竞争的主阵
地,同时巩固县域市场传统优势,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把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
植入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司市场化改革和
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守风险底线,筑牢风险防线。


2003年上市以来,本公司已经成长为国内外寿险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以本公司为核心成
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 2014年《财富》世界 500强中跃居第 98位,进入前百强,稳居中
国入选保险企业之首。当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和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
节点、全新的发展起点,全体员工将凝聚共识、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持续打造中国人寿的硬实力、
软实力,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努力实现公司从做大向做强转变。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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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积极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业务结构明显优化,经营效益不断改善,市场领
先地位保持稳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 1,937.75亿元,较 2013年同期下降3.5%;
首年保费较 2013年同期下降4.1%,首年期交保费较 2013年同期增长14.3%,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
费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30.28%提升至36.1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28.9%,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由 2013年同期的41.79%提升至47.10%;续期保费较
2013年同期下降5.7%,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由 2013年同期的55.25%下降至53.70%;短期意外
险保费较 2013年同期增长10.7%,短期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 2013年同期的61.00%提升至

61.20%。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有效保单数量较 2013年底增长5.1%;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 26
个月)3分别达88.5%和87.5%;退保率 4为3.34%,较 2013年同期上升 1.29个百分点。

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规模保持稳定,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

0.7%,首年保费同比增长11.2%,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11.5%,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
长30.4%;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95.78%和57.10%,
同比提高 17.00和 8.27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同比下降1.5%。有效扩张队伍建设策略深入推进,队伍
质态持续改善。渠道专业化建设取得进展,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产品策略和销售组织策划效果
明显。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共计 64.0万人。

团险渠道保费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效益稳定提升。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2.9%,
首年保费同比下降35.8%,短期险保费同比增长13.9%,短期意外险保费同比增长14.6%。积极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保险、计生保险等业务;积极探索国际业
务,创新国际共保等合作手段。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共计 1.8万人。


银保渠道积极应对监管政策新变化和市场竞争新挑战,加强产品创新,深化渠道合作,在保持一
定的业务规模基础上,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期交业务,渠道转型发展初见成效。本报告期内,
银保渠道总保费同比下降12.9%,首年保费同比下降8.3%,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26.7%,五年期及

3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
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 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4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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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52.3%。截至本报告期末,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6.7万个,销售人
员共计 5.3万人。


2014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趋缓,金融市场总体稳定,流动性相对宽松,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信用违约事件涌现,债券市场震荡上行,股票市场结构分化显著。本公司灵活主动应对资本市场变化,
为资金运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
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新增高
固定利率协议存款,垫高存量资产收益水平;继续优化债券投资结构,增配高等级信用品种。权益类
投资方面,把握市场节奏,进一步控制风险敞口。不动产投资方面,稳妥推进商业不动产项目投资,
累计协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80亿元;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累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626亿元。其他金融资产方面,稳健推动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投资,
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37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19,732.08亿元,较 2013
年底增长6.7%;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 2013年底的47.25%升至48.06%,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
2013年底的35.93%降至34.77%,股票、基金配置比例由 2013年底的7.50%降低至5.26%。本报告期
内,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5为 4.75%;资产减值损失显著下降,总投资收益率6为4.78%,
包含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7为4.90%;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8为6.19%。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产品创新,注重产品经营,在
个险、团险和银保渠道先后推出多款产品,有效助推业务发展和价值提升。着力推进销售创新,积极
总结推广柜面直销等创新经验和做法,有力推动了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服务创新,以客户
需求为中心,全面推广保全、理赔“立等可取”服务模式;优化保单借款服务,全力推进综合柜员制,
努力提升客户体验;不断完善通知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进技术创
新,数据中心顺利投产并稳定运行;e宝账推广准备和智能理赔系统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积极探索云
助理和微信应用服务。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同时,围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5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收益等
6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
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181}×365
7包含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
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181}×365
8综合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净额-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181}×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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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全面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遵循工作;首年应用剩余风险模型开展控制流程分级,积极推进以风
险为导向的内控管理工作;持续遵循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梳理完善全面
风险管理框架,强化风险偏好体系的向下传导机制,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及操作风险管
理量化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实施“诚信国寿”工程,促进销售团队品质
持续提升;拓展延伸销售风险预警、监测覆盖范围,对销售机构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贯彻落实监管规
定,加强销售领域关键风险的专项治理,努力推进销售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营业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已赚保费 193,775 200,844
个人业务 181,303 191,104
团体业务 1,122 1,023
短期险业务 9,463 8,197
大病保险业务 1,887 520
投资收益 47,456 49,4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2 815
汇兑损益 74 (261)
其他业务收入 1,823 1,740
合计 243,740 252,538

已赚保费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已赚保费同比下降5.1%,主要原因是受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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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9.7%,主要原因是国寿团体终身寿险业务保费的增长。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转型发展力度、基层公
司拓展业务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4、大病保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大病保险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262.9%,主要原因是公司抓住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创
新公共服务的战略机遇,积极拓展大病保险市场。


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个人业务 181,449 191,186
首年业务 75,534 78,881
趸交 48,431 54,699
首年期交 27,103 24,182
续期业务 105,915 112,305
团体业务 1,126 1,027
首年业务 1,119 1,031
趸交 554 1,016
首年期交 565 15
续期业务 7 (4)
短期险业务 10,782 9,770
短期意外险业务 6,599 5,960
短期健康险业务 4,183 3,810
大病保险业务 3,893 1,268
合计 197,250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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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个险渠道 117,016 116,154
长险首年业务 21,710 19,522
趸交 124 157
首年期交 21,586 19,365
续期业务 92,375 93,742
短期险业务 2,931 2,890
团险渠道 9,247 8,989
长险首年业务 1,181 1,840
趸交 1,117 1,755
首年期交 64 85
续期业务 283 318
短期险业务 7,783 6,831
银保渠道 66,616 76,490
长险首年业务 53,583 58,409
趸交 47,733 53,793
首年期交 5,850 4,616
续期业务 12,974 18,035
短期险业务 59 46
其他渠道 1 4,371 1,618
长险首年业务 179 141
趸交 11 10
首年期交 168 131
续期业务 290 206
短期险业务 9 3
大病保险业务 3,893 1,268
合计 197,250 203,251

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4年 1-6月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19,004
广东 15,973
山东 13,987
河北 12,010
浙江 11,726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124,550
合计 197,250

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收益 738 9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1,307 17,229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2,499 10,951
银行存款类利息 17,032 15,937
贷款利息 3,676 2,642
其他类收益 2,204 1,736
合计 47,456 49,4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同比下降18.5%,主要原因
是受公司持有交易性基金规模减少影响,基金分红收入减少。


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同比下降34.4%,主要原因是权益类投资价差收入减少。


3、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4.1%,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状况,适时增加企
业债配置力度,利息收入增加。


4、银行存款类利息
本报告期内,银行存款类利息同比增长6.9%,主要原因是存款规模增加及市场利率处于较高水平。


5、贷款利息
本报告期内,贷款利息同比增长39.1%,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以及债权投资计划等
投资品种配置规模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下降24.9%,主要原因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权益类金融资产规模下降及其市值波动。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小幅贬值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8%,主要原因是公司推进互动业务发展,代理财产险公司
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


(二)营业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退保金 55,580 32,169
赔付支出 64,832 8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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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个人业务 58,237 79,382
团体业务 178 150
短期险业务 4,860 4,317
大病保险业务 1,557 142
摊回赔付支出 (141) (7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0,508 73,187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 (23)
保单红利支出 9,212 9,777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 69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135 13,800
业务及管理费 11,262 11,304
摊回分保费用 (59) (102)
其他业务成本 4,036 3,890
资产减值损失 656 3,700
合计 220,824 232,311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长72.8%,主要原因是受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冲击,部分产品退保增加。


赔付支出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26.6%,主要原因是银保渠道满期给付减少。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团体定期寿险产品赔付增加。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12.6%,主要原因是短期险业务规模增加。


4、大病保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大病保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996.5%,主要原因是大病保险业务规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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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下降17.3%,主要原因是受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的变

动、趸交保费收入下降及满期给付和退保释放准备金的综合影响。


保单红利支出

本报告期内,保单红利支出同比下降5.8%,主要原因是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15.1%,主要原因是短期险保费收入等应税收入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增长2.4%,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结构优化,首年期交业务佣

金支出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下降0.4%,主要原因是公司厉行节约、缩减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3.8%,主要原因是结算利息等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82.3%,主要原因是权益投资持仓下降,符合减值条件的权

益类投资资产减少。


(三)利润总额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个人业务 19,703 18,045
团体业务 391 129
短期险业务 509 248
大病保险业务 5 (75)
其他业务 2,256 1,810
合计 22,864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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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2%,主要原因是受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的变动影
响。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3.1%,主要原因是团体业务分部保单红利支出减少。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受其利润绝对值较低的影响。


4、大病保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大病保险业务利润总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微利业务受赔付波动的影响。



(四)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43.10亿元,同比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
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五)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84.07亿元,同比增长13.6%,主要原
因是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的变动,2014年6月30日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相对
于 2013年 12月 31日有所上升。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投资资产 1,973,208 1,848,744
定期存款 686,097 664,17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33,578 503,0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33,745 491,52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31,662 34,15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06 8,295
货币资金 43,298 21,406
贷款 135,863 118,626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53 6,153
投资性房地产 1,306 1,329
长期股权投资 39,968 34,775
其他类资产 106,938 89,422
合计 2,120,114 1,972,941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 2013年底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一般定期存款的规模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 2013年底增长6.1%,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
增加了企业债和金融债的配置规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3年底增长8.6%,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增
加了债券投资的配置规模。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 2013年底下降7.3%,主
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降低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配置规模。


货币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 2013年底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贷款较 2013年底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以及债权投资
计划等投资品种配置规模增加。


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3年底下降1.7%,主要原因是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3年底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合营企业及联营企
业权益增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投资资产类别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到期日投资 1,778,061 90.11% 1,662,752 89.94%
定期存款 686,097 34.77% 664,174 35.93%
债券 948,283 48.06% 873,567 47.25%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 59,431 3.01% 55,107 2.98%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 2 84,250 4.27% 69,904 3.78%
权益类投资 149,237 7.56% 154,962 8.38%
股票 58,738 2.98% 79,716 4.31%
基金 45,058 2.28% 59,007 3.19%
其他权益类投资 3 45,441 2.30% 16,239 0.88%

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性房地产 1,306 0.07% 1,329 0.07%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 4 44,604 2.26% 29,701 1.61%
合计 1,973,208 100% 1,848,744 100%

注:
1、固定到期日投资项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2、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括保户质押贷款、信托计划、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3、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股权投资计划等。

4、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二)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保险合同准备金 1,558,208 1,494,49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089 6,896
未决赔款准备金 4,908 4,655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17,545 1,461,2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5,666 21,67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8,566 65,062
应付保单红利 52,400 49,53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8,547 20,426
应付债券 67,987 67,9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22 4,919
其他类负债 52,163 47,931
合计 1,877,193 1,750,356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 2013年底增长4.3%,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
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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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较 2013年底增长5.4%,主要原因是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
规模增加。


应付保单红利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保单红利较 2013年底增长5.8%,主要原因是应付累积生息红利规模增长。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13年底增长235.6%,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付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债券较 2013年底维持稳定,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4年上半年未发行次级定
期债务。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 2013年底增长89.5%,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上升。


(三)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405.86亿元,较 2013年底增
长9.2%,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及本报告期盈利的综合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一)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
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
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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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 431.86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
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6,860.97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
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的投资证券数量之大,可
能足以影响其市值。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二)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相关之负债、保单和年
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
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三)合并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1-6月 2013年 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71 42,7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73) (45,5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243 (15,55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5 (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1,856 (18,339)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本报告期
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下降5.3%,主要原因是保费收入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流出同比增长35.9%,主要原因是投资管理的需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
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五、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险和
团体险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六、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其资本充足度的衡量,其计算方法是以公司的实际资本(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除以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下表显示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
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实际资本 187,282 168,501
最低资本 77,715 74,485
偿付能力充足率 240.99% 226.22%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当期综合收益增长、公司派发 2013年度现金股利和
保险业务稳健发展最低资本要求增加的综合影响。


七、核心竞争力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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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八、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金额持有数量 期末账面值
占期末证券
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1 股票 600016 民生银行
747.71
336,235,049 2,088.02 29.76%
(47.07)
2 可转债 113005 平安转债 1,370.79 13,709,470 1,463.15 20.85%
(1.51) 3 可转债 113001 中行转债
909.74
9,312,680
947.70
13.51%
58.86 4 可转债 110023 民生转债
899.01
8,990,220
833.96
11.88% (50.83)
5 可转债 110015 石化转债
505.94
5,059,580
545.80
7.78% 87.72
6 可转债 113002 工行转债
517.27
4,942,650
520.03
7.41%
22.14
7 可转债 113003 重工转债
243.03
2,408,840
273.51
3.90%
(6.36)
8 股票 600030 中信证券
22.99
8,689,446
99.58
1.42% (11.21)
9 可转债 110020 南山转债
87.03
870,690
82.32
1.17%
4.61 10 股票 000333 美的集团
50.07
3,260,038
62.98
0.90%
(3.61)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88.26 / 100.04 1.43% (1.7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1.71)
合计 5,441.84 / 7,017.09 100% 49.33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其中,股票投资仅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持有数量单位分别为股(股票)、张(可转换公司债)。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证券
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
金额
期初
持股比例
期末
持股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
有者权益
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
来源
1
600016 民生银行 5,448.00
4.11% 4.08%
8,300.34 111.38 (298.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HK1988民生银行(H股) 314.32 354.39 4.78 (4.3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2 600030 中信证券 1,355.10 3.20% 3.20% 4,038.17 -(454.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3 601288 农业银行 3,347.60 0.45% 0.38% 3,147.84 (53.12) 82.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4 HK0939建设银行(H股) 1,130.84 0.12% 0.12% 1,418.94 -15.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5 601398 工商银行 1,341.74 0.16% 0.12% 1,375.39 15.39 (11.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6 000538 云南白药 1,493.92 0.55% 2.52% 1,369.34 0.95 (130.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7 601318 中国平安 1,309.05 0.55% 0.42% 1,301.12 28.74 (101.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8 601166 兴业银行 1,337.17 0.72% 0.62% 1,188.11 (23.55) 3.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9 600036 招商银行 1,246.68 0.54% 0.43% 1,110.86 (109.44) 19.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10 600837 海通证券 950.34 1.52% 0.92% 803.83 (45.36) (214.7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合计 19,274.76 / / 24,408.33 (70.23) (1,095.66) / /

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值排序。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中除合并净利润以外其他权益的影

响。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
金额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
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
所有者
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70 20.00% 20.00% 19,246 1,271 271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200 40.00% 40.00% 3,578 282 29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中粮期货有限公

1,339 35.00% 35.00% 1,407 11 (5)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650 2.99% 2.99% 581 10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300 1.71% 1.71% 827 -1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5 2.50% 2.50%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起设立
小计 14,164 / / 25,644 1,574 414 / /

注:
1、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中除合并净利润以外其他权益的影

响。


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九、募集资金及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亦未发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本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十、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 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 201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24.70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3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84.79
亿元。


2014年6月18日,本公司发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宣
布实施上述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年9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1年 12月 15日签订 2011年续展确认书,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三年,有效期自 2012年1月1
日起生效,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
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
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1.88亿元。


本公司 2014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79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9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年 11月 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
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2年 12月 31日届满。本公司于 2012年 12月 27日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 2012
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3年1月1日起,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为期两年。

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9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2012年保险资金委托
投资管理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
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主方式对本
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

9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资产管理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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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2亿元。


本公司 2014年上半年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37亿
元。


(2)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年 11月 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1年 12月 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1年 12月 29日签订
2011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 2012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根据该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
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
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
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
亿元、3.1亿元、3.2亿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4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0.64亿元。


(3)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3年3月22日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
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已根据自动续展条款延期至 2014年 12月 31日。根据该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
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投资品种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
金融产品。作为国寿投资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
意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两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5亿元、2.5亿元。


本公司 2014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0.25亿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08年 11月 18日订立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该协议于 2011
年 11月 17日届满。2012年 3月 8日,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 2012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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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协议与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条款大体相同,协议有效期两年,除非一方于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双方同意,对在 2008年
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至 2012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开始前的期间内,沿用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予以认可。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
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方
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
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6亿元、12.5亿元、19.5亿元。


本公司 2014年上半年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4.60亿元。


4、房产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持续签订有房产租赁协议。根据本公司与集团
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 2008年 11月 28日签订的《关于转让<房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自 2008
年6月30日起,国寿投资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成为《房产租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本公司与国寿投
资公司持续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已于 2012年 12月 31日届满。2012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与国寿投
资公司续签房产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年租金的计费方式
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本公司 2014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0.44亿元。


5、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年 9月 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订了《服务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
用许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
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
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
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
团公司承担。非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本公司
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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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6、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年 6月 1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

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 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
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
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5年
12月31日。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广发银
行于 2014年7月25日签署经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修订内容有:(1)协议主体由
“本公司”修改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在非存款类关联交易项下增加基金托管业务、基金
销售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三项业务类型;(3)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
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 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调整为 8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协议有效期调整为 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约定的上限。于 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77.94亿元。2014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非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3.96亿元,未超过《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7、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本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10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保基金”)于 2014年5月30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基金销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
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
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

10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安保基金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
司,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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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0亿元、660亿元和 726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0亿元、660亿元和 726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1亿元、3亿元和 4亿元,本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
民币 0.1亿元、0.2亿元和 0.2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亿元、1亿元和 1亿
元。


2014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20.00亿元,基
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
为人民币 0亿元,本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 0亿元。


(2)养老保险子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11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养老保险子公司
拟与安保基金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基金销售及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
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
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
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亿元、100亿元和 100亿元,基金产
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亿元、100亿元和 100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
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亿元、1亿元和 1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
民币 0.5亿元、1亿元和 1亿元。


(3)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与安保
基金于 2014年5月30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
交易。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的三
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亿元、100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亿元、100亿元和 100亿元。


11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养老保险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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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014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40.70亿元,基
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亿元。


(4)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产险公司与安
保基金于 2014年6月6日签署《合作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
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
定。在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亿元、
100亿元和 100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亿元、100亿元和 100亿元,基金产品
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亿元、1亿元和 1亿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亿元和 1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亿元、1
亿元和 1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亿元、1亿元和 1亿元。


2014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 1.5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发生额为人民
币 0亿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亿元,基金产品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亿元,
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0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亿元。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向国寿投资公司购置房地产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2年 6月 27日签订《房地产转让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
据该协议,本公司计划购置国寿投资公司房地产 1,198项,总建筑面积约为 803,424.09平方米,作
为分支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房地产转让遵循分批次转让、逐项签约的原则,每一宗房地产的交易价格
通过双方同意的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

协议到期终止时已经签订具体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所有权转移和房地产移交;协
议到期终止时尚未签订具体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双方不再依照该协议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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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暨账户管理合同

2009年 7月 27日,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签署了《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
产托管专户之日起三年。养老保险子公司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为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
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受托和账户管理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该协
议已于 2012年 12月 1日届满。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集团公司、资
产管理子公司共同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延展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
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管理期限为 1年,至 2013年 12月 1日到期。目前,本公司、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已签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
管理合同(含账户管理补充条款及投资管理补充条款)》,现正在履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程
序。


3、向财产险公司增资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6月9日,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签署《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据此,本公
司与集团公司同意按每股人民币 1元分别认购财产险公司增发的 28亿股及 42亿股股份,分别占财产
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和60%,涉及的增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28亿元和人民币 42亿元。2014年
7月7日,保监会已批复同意关于财产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财产
险公司的累计投资成本增加至人民币 60亿元,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持股比例继续分别
保持40%和60%不变。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资产交易、企业合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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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四、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
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六、H股股票增值权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
增值权有关事宜。


七、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 A股上市前(截至 2006年 11月 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
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宗、总面积为 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
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宗土地和 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
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 2宗房产
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
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
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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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
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 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
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 2宗
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
的损失。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 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 2014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本公司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未经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4年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
阅(未经审计)。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受处
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
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公司治理情况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
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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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截至 2014年6月30日,第四届董
事会召开了 4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 3次定期会议;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4年8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 5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 4次定期会议;2014年5月29日,
公司召开了 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
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公司网站。


本公司已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
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原则,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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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A股股东 205,776户
H股股东 34,418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数量
报告期内
增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有法人 68.37% 19,323,530,000 ---
HKSCC Nominees Limited1境外法人 25.79% 7,288,201,680 +1,912,427 --
谌贺飞境内自然人 0.17% 48,304,495 +48,304,495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 0.14% 40,760,952 +24,180,982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国有法人 0.11% 31,902,234 -3,783,666 --
UBS AG 境外法人 0.11% 30,005,280 +19,046,848 --
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摩
根士丹利中国 A股基金
境外法人 0.08% 22,863,632 +5,078,784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国有法人 0.07% 20,000,000 ---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 0.07% 19,582,738 +12,304,988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2国有法人 0.07% 18,45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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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
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
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
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东情况的说明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本公司 2006
年 12月 A股首次公开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
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年 1月 9日—2008年 1月 9日。

3、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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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因工作变动,万峰先生于 2014年3月25日辞任本公司总裁职务,并转任非执行董事,自 2014
年3月25日起生效。同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万峰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因个人工作安排,万峰先生于 2014年8月5日辞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战略与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职务,于同日起生效。


2、因工作变动,刘英齐女士于 2014年3月25日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及副总裁职务,自 2014年3月25日起生效。


3、因工作变动,刘家德先生于 2014年3月25日辞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自 2014年3月25日
起生效。


4、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周英先生自 2014年4月3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5、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林岱仁先生自 2014年4月29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孙昌基先生于 2014年5月29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唐建邦先生于 2014年5月29日向本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本公司新任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核准之前,孙昌基先生及唐建邦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相关职责。


7、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罗忠敏先生于2014 年5 月29 日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外
部监事职务,自2014 年5 月29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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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苏恒轩先生及缪平先生自 2014年7月1
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9、2014年8月18日,本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祖同先生、黄益平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黄益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


10、2014年8月18日,本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熊军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熊军红女士的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


11、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首席运营执行官许恒平先生、业务总监兼河
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徐海峰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财务总监杨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许恒平
先生、徐海峰先生、利明光先生及杨征先生的副总裁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


三、员工总数
截至 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97,8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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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

具体请参见“附件”部分所载截至 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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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半年新业务价
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半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
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
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半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
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
有关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
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
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
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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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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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
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以法定最
低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
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的
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
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
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2012年
5月
1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45号),要求以会计利润作为税基。基于上述规定,本公司在编制
2014年中期内含价值报
告时,在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中反映了以会计利润为税基的纳税实务。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时,
由于未来不同评估时点的会计准备金评估假设(例如评估利率)存在多种可能情形,未来会计利润也对应着多种可
能结果,因此,目前我们仍采用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的利润作为未来应税所得额。同时,我们在“敏感性结果”部
分的表五中披露了“应税所得额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计算的一种情景下的会计利润”对应的有效
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以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假设


2014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
2013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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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

结果总结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的内含价值与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的构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38,734 107,522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290,105 271,837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38,472) (37,135)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C) 251,633 234,702
E 内含价值 (A + D) 390,367 342,224

注: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截至
2014年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6月
30日
A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15,316 14,489
B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857) (1,900)
C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A+B)
13,459 12,589

注: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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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分渠道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表三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渠道
个险渠道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
13,118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
11,527
团险渠道 134 268
银保渠道 207 794
合计 13,459 12,589

注: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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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四
2014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342,224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17,665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13,459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987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9,649
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125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14,703
H 汇率变动 89
I 股东红利分配 (8,479)
J 其他 (55)
K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的内含价值( A到 J的总和) 390,367

注:对 B – J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 2014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4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14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4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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