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28日 12:35: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码:2014-065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金刚玻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①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披
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2013年2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
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3,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为2年。


③2013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
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④2013年12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刚玻璃光伏
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别、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期限为
3年。2013年1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⑤2012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为2年。

⑥2014年3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
公司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单笔提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王守仁 蒋毅刚 卢侠巍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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