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莱特: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28日 19:36:03 中财网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项目
的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的募集资金3,962.8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497.07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利息收入净额,即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下同)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现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1,0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1年
7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890,273.66
元,募集资金净额230,609,726.34元。


截止2011年7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6,408,346.13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558,441.57元;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901,255.00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564,150.66元;2013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59,833,677.63元;2014年1-7月使用募集资金34,550,821.27元。


截止201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8,097,257.66元,包括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104,201,380.21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
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13,895,877.4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
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
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
一次。


2011年8月15日,本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此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7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此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此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规划为: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

预期完工时间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8,811

8,811

2014年7月31日



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对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累计投入
53,451,938.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9,628,799.77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的净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
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截至累计投入
金额

实际投入
占投资金
额的比例

项目资金余额
(含利息)

项目资金余额
占项目募集资
金总额的比例

截止公告日
累计实现的
效益

多参数监护
仪技改扩建
项目

53,451,938.00

60.67%

39,628,799.77

44.98%

4,535,366.32



四、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
投资;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
了有效的控制。


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已完成,且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
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
仍将积极寻找新的项目和合适的收购目标,争取公司产品纵向横向延伸从而更好
的丰富产品体系、拓展业务范围、拓宽经营领域从而增强公司实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
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201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9,628,799.77元,包括利息收入4,970,737.77元,(受完
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
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宝莱特的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已经完成,节
余募集资金39,628,799.77元(含利息收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对宝莱特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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