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新兴: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28日 20:07: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4-05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核准,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业务
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
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恒泰长财,保荐代表人仍为朱永华、李东茂先生。


公司2014 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依据上述事项变更公司
持续保荐机构,并与恒泰证券(乙方)、恒泰长财(丙方)签署了《关于更换持
续督导机构之三方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三方同意,甲方原与乙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内容保持不变,原《持
续督导协议》项下的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与募集资金督导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
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退出上述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2、包括甲方、乙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甲方控股子
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
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内的其他协议将与各家银行协商一致
后相应解除,甲方、甲方控股子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与丙方以及
相应账户监管银行另行签署新的协议。


3、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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