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煤化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ShineWing 传真: +86(010)6554 7190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3A504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公司)于2012年10月募集 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阳煤化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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