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黄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二号)

时间:2014年08月30日 15:53:07 中财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资产相似,不同于股票
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

只有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因此,除申购赎回授权参与
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或者上市交易买入的本基金份额,只能通过上市交易卖出,而不能
赎回。

本基金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合约申赎参与人应同时具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并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完成账户备案手
续。

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现金申
赎参与人使用证券账户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7月18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
30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目 录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 ........................................................................................................... 2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5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1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7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8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合约申赎参与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可参与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

23、现金申赎参与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可参与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
24、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指合约申赎参与人和现金申赎参与人
25、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
密跟踪黄金资产的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6、销售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29、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
相关业务
30、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2、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指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
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请
43、现金申购赎回: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现金申赎
参与人的申请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黄金现货合约: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黄
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其他黄金现货合约
48、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现金申赎参与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之差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申购赎回授权参


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计算文件、黄金现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格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7、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差额之基
准日
58、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9、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工作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7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
基金,以及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
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
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
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
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
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
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
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
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
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
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
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
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2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
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工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
2007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
经理、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投资部高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
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
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
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
主任、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
监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
任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
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
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
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
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
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82 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
工业部基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
长;1993 年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
至1998年10月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10
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 年 11 月起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Nikhil Srinivasan,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在Allianz SE Singapore, Allianz SE Munich工作,
并曾任Allianz SE Munich首席投资官。2013年2月加入意大利忠利集团,担任首席投资官。

2013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
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先后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
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乔巍,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01
年8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上海明诚投资咨询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
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
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富大学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
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
和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
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坚,硕士研究生,22年金融业从业经历。1992年2月至1994年12月在美国花旗
银行台北分行工作,任财务企划助理;1995年 1月至2000年 12月在台湾大华证券公司工
作,任债券交易总监;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在台湾景顺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
投资业务;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在台湾保诚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务;
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纽约人寿台湾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0年5月至2012
年12月在台湾富邦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3年1月起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全球投资总监,201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6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年2月至2007年8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3
年8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国证
监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
金监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旭蔚,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财通证券。2000年11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战略规划专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机构理财部副总监(主持
工作),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任财富管理中心产品规划总监,2009年9月至2012年4
月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产品规划总监,2012年4月起任量化投资小组副组长。

2013年7月18日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艾小军,硕士研究生,13年基金业从业经历,2001年5月至2006年9月在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量化分析师;2006年9月至 2007年8月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应用
分析师;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量化分析师;2007年10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高级产品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1月起任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自2013年7月18日至2014年1月12日,由杨旭蔚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4
年1月13日起至今由杨旭蔚和艾小军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
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负责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
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
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
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李志坚先生:副总经理


周向勇先生:副总经理
黄焱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乔巍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沙骎先生: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
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
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
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三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8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关于核准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自2013年6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
募集,于2013年7月12日结束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10,325,0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10,325,000.00份,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8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800.00份,已分
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3
年7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410,336,80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767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投资比例限制的要求,此过
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本基金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请详见届时披露的份额折算公告。

折算日折算后的每份基金份额净值将与0.01克黄金现货合约Au99.99的价值一致。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折算日黄金现货合约Au99.99的收盘价,确定折算日折算后的每份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黄金现货合约克数,并提前进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

本基金于201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为“国泰黄
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8800”。本基金上市交易首日上市交易的份额是本基金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即155,219,865.00份。本基金上市首日以2013年7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
为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非上市的开
放式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计
算文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计算文件和黄金现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格计算,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黄金现货合约数量×最新成交价+预估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现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
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一、黄金合约申购赎回
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是指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合约
申赎参与人的申请。

(一)合约申赎参与人
可参与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为合约申赎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指定以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投资人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前公告合约申赎参与人类型,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合约申赎参与人类型,并应
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只有合约申赎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除合约申赎参与人以外的其
他投资人可以通过上市交易买卖本基金份额或其他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合约申赎参与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或者按上海黄金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黄金
合约申购与赎回。合约申赎参与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以为同一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作
为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之一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时,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具体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共同交易时间,合约申
赎参与人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黄金合约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
日及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7月2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对价为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通知或指南等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合约申赎参与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或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黄金合约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合约申赎参与人未能提供符合
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
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合约申赎参与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代理机构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
况。合约申赎参与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确认而造成的
损失,由合约申赎参与人自行承担。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合约申赎参与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
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的清算交收,并于T+1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
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

合约申赎参与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因合约申赎参与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为基金的利益向该合约申赎参与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
行更改。

3、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
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七)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对价为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
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开市前公告。

3、合约申赎参与人在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数量、可用于申购
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
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
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


若以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发生变更或增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

3、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预估现金包括每1000克Au99.95合
约预估现金,以及每1000克Au99.99合约预估现金。若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
种发生变更,则相应计算用于申购赎回的每一黄金现货合约的每1000克预估现金。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每1000克Au99.99合约的预估现金=[(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数量(单位:克)×T-1日黄金现货合约Au99.99收盘价)/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数量(单位:克)]×1000
每1000克Au99.95合约的预估现金=每1000克Au99.99合约的预估现金+调整金额,其
中调整金额为1000克Au99.99合约与1000克Au99.95合约的收盘价格差。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
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4、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现金差额包括每1000克Au99.95合
约现金差额,以及每1000克Au99.99合约现金差额。若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
种发生变更,则相应计算用于申购赎回的每一黄金现货合约的每1000克现金差额。

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1000克Au99.99合约的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数量(单位:克)×T日黄金现货合约Au99.99的收盘价)/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数量(单位:克)]×1000
每1000克Au99.95合约的现金差额=Au99.99现金差额+调整金额,其中调整金额为1000
克Au99.99合约与1000克Au99.95合约的收盘价格差。

T日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及合约申
赎参与人T日申购赎回记录中的Au99.95合约的数量及Au99.99合约的数量明细记录进行清
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合约申赎参与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合约申
赎参与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合约申赎参与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
为正数,则合约申赎参与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合约申赎参与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5、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

申购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黄金合约申购总份额。如果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购申请


接受后将使当日黄金合约申购总份额超过黄金合约申购份额上限,则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购
申请失败。

赎回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黄金合约赎回总份额。如果合约申赎参与人的赎回申请
接受后将使当日黄金合约赎回总份额超过黄金合约赎回份额上限,则合约申赎参与人的赎回
申请失败。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列举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4-07-18

基金名称

国泰黄金ETF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518800

T-1 日信息内容

Au99.95现金差额(单位:元/kg)

-2482.75

Au99.99现金差额(单位:元/kg)

-2732.7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773151.76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5772

T 日信息内容

Au99.95预估现金(单位:元/kg)

-2482.75

Au99.99预估现金(单位:元/kg)

-2732.75

申购上限(单位:份)

1000000000

赎回上限(单位:份)

10000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3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黄金现货合约信息内容

黄金现货合约

黄金数量(克)

Au99.99合约和/或Au99.95合约

3000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登记机构等的异常情况
无法办理申购或赎回,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
等。

4、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作为申购赎回对价的黄金现货合约暂停或临时暂停交易。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黄金合约申购或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被拒绝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退还申购对价,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赎回对价。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业务,即允许多个合约申赎参与人集合其持
有的黄金现货合约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本基金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基金管理人将于新的申购方式开
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二、现金申购赎回
现金申购赎回是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现金申赎参与
人的申请。

(一)现金申赎参与人
可参与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为现金申赎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指定以现
金替代进行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投资人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现
金申赎参与人类型,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变更现金申赎参与人类型,并应提前2日在指
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只有现金申赎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除现金申赎参与人以外的其他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市交易买卖本基金份额或其他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现金申赎参与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或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现金
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
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时,应
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7月2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现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
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2、现金申购赎回业务
现金申购赎回是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现金申赎参与
人的申请。

(1)日常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参与人
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除现金申赎参与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市交易买卖本基金份额或其他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

目前,本基金现金申赎参与人类型为:
①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QFII、金融投资公
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②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及其资格客户。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变更现金申赎参与人类型,并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2)日常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
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
金申赎参与人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
日及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对价为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
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5、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通知或指南等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现金申赎参与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无
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现金申赎参与人未能提供符合
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
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现金申赎参与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代理机构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
况。现金申赎参与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确认而造成的
损失,由现金申赎参与人自行承担。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现金申赎参与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
份额和现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
的交收。

现金申赎参与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
份额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
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2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
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内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
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
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申赎参与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现金申赎参与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
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现金申赎参与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
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
改。

3、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
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七)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对价为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
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开市前公告。

3、现金申赎参与人在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数量、可用于申购
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
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
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

若以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发生变更或增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可用于申购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现金申赎参与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的类型为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退补现金替代是指当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黄金现
货合约的替代,基金管理人按照申购赎回清单要求,代理现金申赎参与人买入或卖出黄金现
货合约,并与现金申赎参与人进行相应结算。

(2)退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合约是指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在现金申赎参与
人申购或赎回时代其买入或卖出的黄金现货合约。

2)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的
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黄金现货合约数量(克)×该黄金现货合约T-1日收盘价
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替代金额×(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基金管理人需要在收到申购确认信息后,在上海黄金交易
所市场买入黄金现货合约,实际购入成本与替代金额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
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如果预
先收取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黄金现货合约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
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黄金现货合
约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现金申赎参与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3)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申购现金替
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T+1日日终,基金管理人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
货合约,则以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替代黄金现货合约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各
项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现金申赎参与人或现金申赎参与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
购入全部被替代黄金现货合约,则以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合
约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1日的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合约市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现金申赎参与人或现金申赎参与人应补交的款项。



T+1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4)赎回对应的现金替代金额
赎回时,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金额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黄金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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